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L_LifeInfo
标题[宣判] SaraV 申诉 nadoka 案
时间Thu Nov 10 19:27:42 2011
【裁判字号】D0024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十一月十日
【裁判案由】10/18 [申诉] ask版主nadoka有怠职务!
#1EdPsX92 (L_LifeInfo)
使用者 SaraV 因不服板主之处理方式,申诉 ask 板板主 nadoka。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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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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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ask 板之板规。
四、禁止吵架、挑衅、谩骂、引战等行为。
违者
砍文并
水桶三天以上,严重者
劣退。
再犯一律
劣退并
水桶一个月以上,期满後再犯
永久水桶。
二、检视使用者 SaraV 所附之相关证据,使用者 hsinyeh 之推文『XX之人必有可恨
之处』,并未有针对特定对象。另外,使用者 madoka82 之推文『又文章质量也
是一样不是多就好 充文章的自己长眼一点...』亦未针对特定对象。
1F:→ madoka82:你取这种 ID 能让人不怀疑你是来乱的吗? 你附发票又能怎10/13 09:08
2F:→ madoka82:样...还是改不了让人怀疑你是来乱的印象阿...10/13 09:08
使用者 pttlikeshit 亦不认为对方有吵架、挑衅等行为,亦理性回应 ID 问题。另外,
只以指称对方 ID 是来乱的,亦难以判定有挑衅之情事。
3F:→ madoka82:不用开分身那边丢人现眼...10/15 21:11
4F:→ madoka82:对我有意见就直接来嘛... 躲躲闪闪的10/15 21:22
从使用者 madoka82,无从得知针对某位特定使用者。
故此案仍维持板主 nadoka 之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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