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oru (odoru)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建议] 废除movehouse版
时间Sat Aug 1 23:38:43 2009
※ 引述《AnneShirly (少了一个e的Anne)》之铭言:
: 666一直未现身,就陪你练练打字吧XD
从上述这句话,就明白AnneShirly不是认真的就事论事,而是好玩的找人闲聊打笔战。
这跟Misako文:『打落水狗...』有异曲同工之妙。
是一种品格表徵,也作为道德证据,代表着人品道德严谨与否以及其行为可信程度。
: ※ 引述《odoru (odoru)》之铭言:
: : 『天子犯法,与民同罪。』
: : 违法者,就应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别。
: : 高阶在位当权者,应以高道德标准看待。
: :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权为乱,更要加倍重罚。
: 其实你的文有一个很大的毛病,就是咬文嚼字,不说内文跳针处,
: 光是用字有时就已令人难以阅读,你可以去看看自己前面的回文和推嘘文。
: 这是我优先建议您的部分,当然听听无防,只是看文想法。
任何文章皆会有人看懂、有人看不懂﹔有人嫌太正式、也会有人喜欢轻松。
没有能够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文章。
看懂的人,不会特地来说自己看得懂,但都会了解其中利害关系。
看不懂的就要实际说明自己不懂地方,来向人虚心求教。而非要人改换自己看懂的方式。
: : 1.搬家板主Misako违规被检举申诉
: : 无论是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转录,公布个人隐私或毁谤侮辱等。
: : (证据见前文)
: : 这些都是违反PTT站规,并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违犯的事。
: : 因此提出Misako不适任板主的申请,一切与法有据。
: : 光上述违规就足以构成板主失职并作撤职的条件
: : 奈何小组长、群组长无人,站方代管又有权限细节问题。
: : (它版也有类似,就是当官的违规,官上官又不明,都变消极冷处理。)
: : 只好建议Misako知错自请辞下台。
: :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违反PTT站规,却又要占住职位不放?
: : (Misako还有其他问题,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读前文)
: 第一,刚说过,您的文字难以阅读,我应该不会花时间去看,抱歉!
: 不过如果您是六六六,前文我就一定认真看。XD
有许多小孩甚至成人也不会看文字,没关系。
: 第二,提到Misako违规的部分,所谓诽谤应是指针对假荐文和不肖业者的形容,
: 还有防碍秘密吧?
: 这个部份其实就是六六六与Misako的官司,
: 虽然六六六有在搬家版说明要在法院才肯说,
: 但是他要告Misako,当开侦查庭的时候,
: 检察官都会要求要原告(原告等同证人身份)签署作证文件,
: 如果在侦查庭上说假话作不实陈述的话就得负伪证罪责,
: 问题是提告者敢在侦查庭上签署作证文件吗?
: 真的签了之後,您们自己想像一下後续发展吧!
: 都说完了,有什麽好玩的?有时候脑袋也是要用一下,才不会生锈。XD
: 总之,我很期待官司结果喔~^^
: 还有,Misako告你,你到底出庭了没?
: 再者,您提到什麽站方不管、小组长不理,
: 最後竟可以直接痛陈Misako不知错自请下台?
: 有点搞笑的推论喔!
Misako违规部分[毁谤]不是指针对假荐文和不肖业者的形容。
Misako违规部分[防碍秘密]也不是指针对假荐文和不肖业者的形容。
自行去看Misako未经作者同意迳自转录文章。
以上推翻AnneShirly後续个人臆测。
他人法律官司隐私,依法不便评论。
并且,也与申诉检举Misako违反PTT规定无关。
: 如果您对Misako担任版主一职,有这麽多的不舒服,
: 说真的,我也不知道该怎麽安慰您?因为您好像也听不见别人的建议?
: 虽然我从一年前就打从心里认为这是个大屎缺,不知道为什麽在您眼里,
: 它变成了珍宝?
AnneShirly所说板主位是珍宝,是对Misako所言。
确实可以这麽说,毕竟Misako积极推翻前板主,後主动申当板主,必有珍贵之处。
: 但是如果您如此在意,就按正常程序申诉吧!
: 毕竟希望您务必了解,Misako也是搬家版众经过法定程序正式选出来的
: 麻烦千万不要提什麽只有她一人,所以一定是她当选这个问题,
: 这个问题我等下告诉您为什麽。
因为最後只有一人,也只能采直接推荐方式。
网路上文章大家都看得到。
: : 2.Misako当上板主,是因前事积极推翻弄下前创立搬家版板主。
: : 然後再主动争取当板主,选举二选一的状况。
: : 另一候选人被黑函检举说是业者不适任。
: : (检举者是谁?耐人寻味~)
: 这点质疑实在太爆笑,"事前积极推翻前任创版T版主",
: 这句不但没有正确选字,还整个倒果为因,
: 我不是在搬家版特地行文一篇解释,就跟我有关系,前因後果都讲了,
: 怎麽就是跳针看不懂?
: 我大概也可理解为什麽,您就一直选择您想看的?跳过您不想知道的部分事实吗?
: 还有,您总是用一种耸动性的语词来说明自己的立论,
: 说真的这点实在很不具逻辑,相当不具科学性求证的精神!
: 这也是我不想看您前文的原因之一吧?
: 黑函?检举者是谁?耐人寻味?
: 太过情绪化的词汇了,充满臆测?
: 我是不知道有什麽黑函啦,不过若说黑函,可能您可以写的更好也说不准?
事实就是Misako推翻前板主,然後自己当板主。
现况证明一切,由各人主观认定。
: : 因此也就变一选一,未经由正常一般选举过程坐上板主位,这样好嘛~
: ^^^^^^^^^^^^^^^^^^^^^^^^^^^^^^^
: 又再一次臆测语词,
: 您有确实了解当时选举程序吗?光是这句,就是毁谤了!
: 如果这是您给站方和小组长的内文,
: 如果我是站方,我真的也会不想理您耶! XD
[正常一般选举过程]此定义可用多人竞选,多人投票,择某定数人次当选。
事实是最後只有二人参选,预定二人板主,因此直接荐任。
而其中一人被检举说是业者不适任,导致Misako一人直接作板主。
整个过程在10天内发生。
网路上文章大家都看得到。
另节录macavity1208《L_LifeInfo》474 对此选举的一段话
『我个人是有无名的儿戏感....= =』
: : 业者不适任担任搬家板主是没有这项规定!
: : (谁知道原理,为何业者就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 : 那消费者就适合?
: 这个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 搬家版上除了业者,不就是消费者?难不成您还能划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 业者不能当,消费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当吗?(啊~~~对不起,我讲话好难听@@)
就是没有当搬家业者,也没有搬过家的人。
又要重复讲了,这段话与实际实行方式,AnneShirly自行去翻前面文章。
: 讲简单点,在您不信任的基础下,不管是谁当,您都会有意见的?是吗?
: 或者,只有您当才最具正当性和合适性?
我不会想当搬家版板主。
也不是Misako这类会蓄意推翻前板主,自竞选当板主的人。
: 那也要按照正当程序来啊!这不是在组务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换您做做看的事吧?
: : 更明确讲『球员不适合当裁判!』我也赞成!
: : 那就是「搬家的业者」和「搬过家的消费者」都不适合担任搬家板主。
: 同上,意思就是像您这样"不是"「搬家的业者」和「搬过家的消费者」才适合担任吧?
: 我们可以把这可以当作您在组务版这一长串文的结论吗?
结论是违规板主Misako下台,重新选举具公信者,复数人次为板主适合!
: : Misako有没在搬家板找人搬过家呢?有的!(证据见前文)
: : 谁确认Misako是单纯的消费者?还是与业者合作的消费者?
: : 这就有Misako私下主动联络特定业者的行为争议。(证据见前文)
: : 为何其他业者就没有如此特殊待遇?
: : 讲白了,就是Misako有没收回扣、拿回馈或是任何广义利益收受,谁来担保、如何负责?
: : 但证据明显有,根据Misako个人意愿是自己主动与特定业者联络,
: : 本来该秉公处理避嫌的事,Misako却私底协商桥事情。
: : 也就构成当权者私下运作执事权,图利特定人的利益输送,这就是犯规违法!
: : 讲轻一点: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处份。
: : 有没拿到实质好处,这就跟政治献金一般,是很难抓到明显直接证据,
: : 但根据间接证据与合情理推断适宜性,Misako当权者瑕疵行为还是难辞其咎。
: 针对您这个部分的抹黑,Misako都到法院告您了,
: 您就出庭说明算了,您有理没理,法官会给您一个公道的,
: 要不然您脑内小剧场自行运作,也听不进别人给您的建议和说法,
: 我也不知道还能怎麽说?
遵守法规程序,按照遵行。
我没有官司告诉这回事!去看其他文章。
这里再次呼吁请大家小心注意法蟑螂利用法律恐吓勒索等恶劣行径,不要被网路诈骗了!
: : 3.再来:.PTT学网法有明定,禁止商业利益行为。
: : 使用者自行贴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负责。
: : PTT站方是给人方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灰色地带。
: : 学网官方立场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两方商业利益间纠葛。
: :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规定办事,不站在买方、卖方任何一边。
: : (如同学校社区布告栏,管理员只能撕除不合规格告示,不能参与其中利益。)
: : 租屋版、买卖版等交易,站方都不会规定:要什麽东西要多少钱,法理在这。
: : 竟然还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约、公定价执行。
: : 这不但有违学术网路使用规范、涉入商业条例法规营利申报与纳税义务等权责问题。
: : 以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的规定。
: : 严重讲:明着是教唆犯法!
: 这点提到ptt学网的规范,这个部分另一位网友OI也有提出,
: 但是他写的文章脉络比您清楚明白多了!XD
: 不瞒您说,这点在我以前认为前T版主未能申张正义时,也有提出,
: 至於您上文的小总结"明显是教唆犯法!"
: 第一:又没选字,拜托!在网路上要跟别人论理,选字是基本要求吧?
: 第二:再一次情绪性做总结,您的情绪不具逻辑,无法讨论,姑且跳过不论!抱歉了!
叫人家作犯法的事,[教唆犯法]用词语形容正确。
AnneShirly不懂用语可至教育部国立编译馆自行查询。
: : 再回到前题:Misako不在网路公告,照章办事,却私下介入消费者与业者间。
: :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业利益间的斡旋,已然违规犯法。
: : 现实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 : 在网路PTT站规部份,又是该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职务的合法理判定。
: 她就针对此对您不实指控提告了,
: 就出庭请法官给您一个公道不就好了!怎麽您一直在版上狂跳针的讲咧?
: 到底谁是小学生要人一直重覆解释啊?
Misako违反PTT站规部份,我在PTT申诉检举,由PTT裁定,有其他相关由其他单位负责。
其他回上看叙述。
: : 4.再问次:「业者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 : 谁先来说说,这一项法源依据在哪?
: : 又是什麽原因业者不适合?那是消费者适合?为何消费者适合?
: 又来了又来了...
: 我再把刚刚我才刚讲的再重贴一次给您看喔!
: "这个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 搬家版上除了业者,不就是消费者?难不成您还能划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 业者不能当,消费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当吗?(啊~~~对不起,我讲话好难听@@)
: 讲简单点,在您不信任的基础下,不管是谁当,您都会有意见的?是吗?
: 或者,只有您当才最具正当性和合适性?
: 那也要按照正当程序来啊!这不是在组务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换您做做看的事吧?"
回上看叙述。
: : 先撇下此点不论,要先了解的是:
: : 任何人在网路有多重身分,是没有违反现行法律的!
: : 若是有违反PTT的站规,也要经过举证与确查,站方认定作算。
: : 特别讲明这点,是要先想清楚
: : 「移除或分明清楚争议业者、消费者身分,现实上对大众有实际效益吗?」
: : 这以业者为例:
: : 原本搬家纠纷,消费者觉得不好,在PTT至多写个心得报告。
: : 有问题,依照现实法理裁夺,PTT站方是无权介入。
: : 小事放大後,业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发文,明天换个身分还是继续做。
: : 知道的知道,要举证也困难;不知道的同样找,出问题也是後续另外。
: : 实际层面,反倒让其後消费者难以确认,又是问题回圈!
: : 还不如让争议业者继续刊登,站方本就无权介入,消费者找业者自己会看。
: : 不会看乱找也有,没牌照的客串一堆,这就是消费者想要找便宜业者的好处或风险。
: : 没有营业执照、没缴税、要讲就是违法!消费者也是助长者!
: : 这才是现实!
: : 反之,消费者也是,更有与业者挂勾弄权的,怎麽处理?
: 这个立论是我觉得您通篇唯一陈述最值得鼓励的部分,(先拍拍手)
: 但是我先说:上面那一大段,我还是有一些部分不赞成,
: 不过如果我没会错意,
: 我很赞许的是关於您提到不肖业者履换id在搬家版进行商业营利的部分,
: 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 消极来说,目前版上的作法是抓一个算一个,停权一个算一个,
消费者与业者有争端,不是该站方处理,也就是官方立场不该介入商业行为中。
有人说某人不好,也只能属心得[不推荐],其後纪录保留,由其他使用者个人思考决定。
: 我想这也是版主很为难的地方,
: 哪怕Misako她尽心尽力,还是难以杜绝所有的恶质业者进入,
恶质搬家业者认定,不该由板主单一主观决定。
有人会说好,也有人说不好。
一样留有纪录,消费者自行分辨决定。
反之,恶质消费者也是同样道理。
: 但是废除了搬家版,这些商业行为,难道就不会地下化吗?
自由经济就是如此!
: 更别说三不五时,还要应付像您这样质疑她正当性的网友,
: 虽然讲的好像真的像一回事,但是依您的语言模式,
: 还不就是那些似是而非的论点不断重复说明和解释?
: 业者和消费者到底谁担任版主的争议性比较大?两权相较取其轻吧?
违规的板主比起违规的业者更是罪大,更需要迫切废除!
: 这时您又不信任,"消费者与业者挂勾弄权的,怎麽处理?"
: 这边指的就是您一直穷追猛打的Misako版主,都讲N遍了!
: 您信不过她,不代表我的判断就只是迂腐护航,
: 况且她就告您不实指控了,出庭就可以回您公道,让您认清事实的问题,
: 需要一直搏版面重覆说吗?
Misako已经被告了。
: : 5.AnneShirly说:「Misako做的不好,我会第一个发声拉下她。」
: : 光看第1.点,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讲的冠冕堂皇,其实还是口号喊飨、炮点不着。
: : AnneShirly选择明显,我也不反对!
: : 而且我还支持你选择权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 嗯!谢谢您!
: 那您也好好想想吧!要不是六六六一直闪躲不回应,
做生意的人,当然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气生财,那敢撂其锋。
AnneShirly倒是给了一个暗示:
Misako也避免回应,照上逻辑看,合理推测也是有[做生意]的。
做生意必要运输物流,如此Misako要与时常南北跑的搬家业者打好关系就有脉络可循了!
: 我大概不会回您文的,也算缘份好了!大家交换一下意见,
不是交换意见,我是教AnneShirly你!
: 可是我希望您也要适可而止,
: 不要模糊六六六争议事件的处理,这是关乎消费者权益的大事。
板主违规不下台,更是关乎大众权益与PTT站方对违规者的立场。
: : 违规的、争议的、有问题的当权者,不对其提出质疑,检举申诉,也就算了。
: : 还避重就轻、帮腔造势,AnneShirly其实也只是个护航打手,帮当权违规,自己还不知?
: : (看看现热门的新闻人物,一样有许多支持者…)
: 前面这样说,又立刻情绪性的指称我护航?
: 全世界不是只有您有思想、是非正义的概念,好吗?
: 为什麽我认真抒写的言论却只能被您情绪性的归纳为"只是个护航打手"?
: 这些都是您个人情绪方面的观感吧?不回应了ꄊ板主明显违规,AnneShirly毫无对板主施行指责与检举,一昧回文申诉者。
再说次,AnneShirly是护航!
: : 到底谁提不出法规依据,又说不出道理逻辑,还作贼喊抓贼讲别人没证据,不就事论事!
: : ipiscrh推文内所说的「没有回应,就是默许!」
: :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军!会说这样话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 : 依照ipiscrh此等逻辑
: : 我检举申诉Misako多项犯法违规,
: : Misako没有逐一表示道歉与改正犯错诸多事项,那也就代表Misako认了?!
: : Ipiscrh赞!祝福你:
: : 「没有回应,就是默许!」希望能够成为本年度网路热门金句。
: 这边我只想说:我不清楚您跟Ipiscrh争论的点在哪?
: 不过麻烦也不用特地告诉我,
: 您的前文我都懒得爬了,更何况是您与其他网友的争论。
去看之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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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嘘 ipiscrh:你说你正义也是你说,我觉得你很没品 08/07 04:34
17F:推 BQ6666666666:楼上空军学长乱嘘文的举动最有品了@@ 08/17 16:13
18F:→ ipiscrh:解释啦~你们两都差不多 08/21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