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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eShirly (少了一个e的Anne)》之铭言: : 666一直未现身,就陪你练练打字吧XD 从上述这句话,就明白AnneShirly不是认真的就事论事,而是好玩的找人闲聊打笔战。 这跟Misako文:『打落水狗...』有异曲同工之妙。 是一种品格表徵,也作为道德证据,代表着人品道德严谨与否以及其行为可信程度。 : ※ 引述《odoru (odoru)》之铭言: : : 『天子犯法,与民同罪。』 : : 违法者,就应受法制裁,不因身分地位而有分别。 : : 高阶在位当权者,应以高道德标准看待。 : : 犯法更是明知故犯,擅权为乱,更要加倍重罚。 : 其实你的文有一个很大的毛病,就是咬文嚼字,不说内文跳针处, : 光是用字有时就已令人难以阅读,你可以去看看自己前面的回文和推嘘文。 : 这是我优先建议您的部分,当然听听无防,只是看文想法。 任何文章皆会有人看懂、有人看不懂﹔有人嫌太正式、也会有人喜欢轻松。 没有能够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文章。 看懂的人,不会特地来说自己看得懂,但都会了解其中利害关系。 看不懂的就要实际说明自己不懂地方,来向人虚心求教。而非要人改换自己看懂的方式。 : : 1.搬家板主Misako违规被检举申诉 : : 无论是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转录,公布个人隐私或毁谤侮辱等。 : : (证据见前文) : : 这些都是违反PTT站规,并且是在Misako作板主之後违犯的事。 : : 因此提出Misako不适任板主的申请,一切与法有据。 : : 光上述违规就足以构成板主失职并作撤职的条件 : : 奈何小组长、群组长无人,站方代管又有权限细节问题。 : : (它版也有类似,就是当官的违规,官上官又不明,都变消极冷处理。) : : 只好建议Misako知错自请辞下台。 : : 但Misako不知何故,明明违反PTT站规,却又要占住职位不放? : : (Misako还有其他问题,不另行文,意者自行翻读前文) : 第一,刚说过,您的文字难以阅读,我应该不会花时间去看,抱歉! : 不过如果您是六六六,前文我就一定认真看。XD 有许多小孩甚至成人也不会看文字,没关系。 : 第二,提到Misako违规的部分,所谓诽谤应是指针对假荐文和不肖业者的形容, : 还有防碍秘密吧? : 这个部份其实就是六六六与Misako的官司, : 虽然六六六有在搬家版说明要在法院才肯说, : 但是他要告Misako,当开侦查庭的时候, : 检察官都会要求要原告(原告等同证人身份)签署作证文件, : 如果在侦查庭上说假话作不实陈述的话就得负伪证罪责, : 问题是提告者敢在侦查庭上签署作证文件吗? : 真的签了之後,您们自己想像一下後续发展吧! : 都说完了,有什麽好玩的?有时候脑袋也是要用一下,才不会生锈。XD : 总之,我很期待官司结果喔~^^ : 还有,Misako告你,你到底出庭了没? : 再者,您提到什麽站方不管、小组长不理, :   最後竟可以直接痛陈Misako不知错自请下台? : 有点搞笑的推论喔! Misako违规部分[毁谤]不是指针对假荐文和不肖业者的形容。 Misako违规部分[防碍秘密]也不是指针对假荐文和不肖业者的形容。 自行去看Misako未经作者同意迳自转录文章。 以上推翻AnneShirly後续个人臆测。 他人法律官司隐私,依法不便评论。 并且,也与申诉检举Misako违反PTT规定无关。 : 如果您对Misako担任版主一职,有这麽多的不舒服, : 说真的,我也不知道该怎麽安慰您?因为您好像也听不见别人的建议? : 虽然我从一年前就打从心里认为这是个大屎缺,不知道为什麽在您眼里, : 它变成了珍宝? AnneShirly所说板主位是珍宝,是对Misako所言。 确实可以这麽说,毕竟Misako积极推翻前板主,後主动申当板主,必有珍贵之处。 : 但是如果您如此在意,就按正常程序申诉吧! : 毕竟希望您务必了解,Misako也是搬家版众经过法定程序正式选出来的 : 麻烦千万不要提什麽只有她一人,所以一定是她当选这个问题, : 这个问题我等下告诉您为什麽。 因为最後只有一人,也只能采直接推荐方式。 网路上文章大家都看得到。 : : 2.Misako当上板主,是因前事积极推翻弄下前创立搬家版板主。 : : 然後再主动争取当板主,选举二选一的状况。 : : 另一候选人被黑函检举说是业者不适任。 : : (检举者是谁?耐人寻味~) : 这点质疑实在太爆笑,"事前积极推翻前任创版T版主", : 这句不但没有正确选字,还整个倒果为因, : 我不是在搬家版特地行文一篇解释,就跟我有关系,前因後果都讲了, : 怎麽就是跳针看不懂? : 我大概也可理解为什麽,您就一直选择您想看的?跳过您不想知道的部分事实吗? : 还有,您总是用一种耸动性的语词来说明自己的立论, : 说真的这点实在很不具逻辑,相当不具科学性求证的精神! : 这也是我不想看您前文的原因之一吧? : 黑函?检举者是谁?耐人寻味? : 太过情绪化的词汇了,充满臆测? : 我是不知道有什麽黑函啦,不过若说黑函,可能您可以写的更好也说不准? 事实就是Misako推翻前板主,然後自己当板主。 现况证明一切,由各人主观认定。 : : 因此也就变一选一,未经由正常一般选举过程坐上板主位,这样好嘛~ : ^^^^^^^^^^^^^^^^^^^^^^^^^^^^^^^ : 又再一次臆测语词, : 您有确实了解当时选举程序吗?光是这句,就是毁谤了! : 如果这是您给站方和小组长的内文, : 如果我是站方,我真的也会不想理您耶! XD [正常一般选举过程]此定义可用多人竞选,多人投票,择某定数人次当选。 事实是最後只有二人参选,预定二人板主,因此直接荐任。 而其中一人被检举说是业者不适任,导致Misako一人直接作板主。 整个过程在10天内发生。 网路上文章大家都看得到。 另节录macavity1208《L_LifeInfo》474 对此选举的一段话 『我个人是有无名的儿戏感....= =』 : : 业者不适任担任搬家板主是没有这项规定! : : (谁知道原理,为何业者就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 : 那消费者就适合? : 这个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 搬家版上除了业者,不就是消费者?难不成您还能划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 业者不能当,消费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当吗?(啊~~~对不起,我讲话好难听@@) 就是没有当搬家业者,也没有搬过家的人。 又要重复讲了,这段话与实际实行方式,AnneShirly自行去翻前面文章。 : 讲简单点,在您不信任的基础下,不管是谁当,您都会有意见的?是吗? : 或者,只有您当才最具正当性和合适性? 我不会想当搬家版板主。 也不是Misako这类会蓄意推翻前板主,自竞选当板主的人。 : 那也要按照正当程序来啊!这不是在组务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换您做做看的事吧? : : 更明确讲『球员不适合当裁判!』我也赞成! : : 那就是「搬家的业者」和「搬过家的消费者」都不适合担任搬家板主。 : 同上,意思就是像您这样"不是"「搬家的业者」和「搬过家的消费者」才适合担任吧? : 我们可以把这可以当作您在组务版这一长串文的结论吗? 结论是违规板主Misako下台,重新选举具公信者,复数人次为板主适合! : : Misako有没在搬家板找人搬过家呢?有的!(证据见前文) : : 谁确认Misako是单纯的消费者?还是与业者合作的消费者? : : 这就有Misako私下主动联络特定业者的行为争议。(证据见前文) : : 为何其他业者就没有如此特殊待遇? : : 讲白了,就是Misako有没收回扣、拿回馈或是任何广义利益收受,谁来担保、如何负责? : : 但证据明显有,根据Misako个人意愿是自己主动与特定业者联络, : : 本来该秉公处理避嫌的事,Misako却私底协商桥事情。 : : 也就构成当权者私下运作执事权,图利特定人的利益输送,这就是犯规违法! : : 讲轻一点:叫行政瑕疵,也是要受到行政处份。 : : 有没拿到实质好处,这就跟政治献金一般,是很难抓到明显直接证据, : : 但根据间接证据与合情理推断适宜性,Misako当权者瑕疵行为还是难辞其咎。 : 针对您这个部分的抹黑,Misako都到法院告您了, : 您就出庭说明算了,您有理没理,法官会给您一个公道的, : 要不然您脑内小剧场自行运作,也听不进别人给您的建议和说法, : 我也不知道还能怎麽说? 遵守法规程序,按照遵行。 我没有官司告诉这回事!去看其他文章。 这里再次呼吁请大家小心注意法蟑螂利用法律恐吓勒索等恶劣行径,不要被网路诈骗了! : : 3.再来:.PTT学网法有明定,禁止商业利益行为。 : : 使用者自行贴文章交易,那是使用者自行负责。 : : PTT站方是给人方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灰色地带。 : : 学网官方立场不介入,也就是管理者不能涉及交易两方商业利益间纠葛。 : : 最多就是移除文章、依照合理规定办事,不站在买方、卖方任何一边。 : : (如同学校社区布告栏,管理员只能撕除不合规格告示,不能参与其中利益。) : : 租屋版、买卖版等交易,站方都不会规定:要什麽东西要多少钱,法理在这。 : : 竟然还有人要站方作定型化契约、公定价执行。 : : 这不但有违学术网路使用规范、涉入商业条例法规营利申报与纳税义务等权责问题。 : : 以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的规定。 : : 严重讲:明着是教唆犯法! : 这点提到ptt学网的规范,这个部分另一位网友OI也有提出, : 但是他写的文章脉络比您清楚明白多了!XD : 不瞒您说,这点在我以前认为前T版主未能申张正义时,也有提出, : 至於您上文的小总结"明显是教唆犯法!" : 第一:又没选字,拜托!在网路上要跟别人论理,选字是基本要求吧? : 第二:再一次情绪性做总结,您的情绪不具逻辑,无法讨论,姑且跳过不论!抱歉了! 叫人家作犯法的事,[教唆犯法]用词语形容正确。 AnneShirly不懂用语可至教育部国立编译馆自行查询。 : : 再回到前题:Misako不在网路公告,照章办事,却私下介入消费者与业者间。 : : 就是站方管理者涉入商业利益间的斡旋,已然违规犯法。 : : 现实涉法部份是另一回事。 : : 在网路PTT站规部份,又是该解除Misako搬家版板主职务的合法理判定。 : 她就针对此对您不实指控提告了, : 就出庭请法官给您一个公道不就好了!怎麽您一直在版上狂跳针的讲咧? : 到底谁是小学生要人一直重覆解释啊? Misako违反PTT站规部份,我在PTT申诉检举,由PTT裁定,有其他相关由其他单位负责。 其他回上看叙述。 : : 4.再问次:「业者不适合担任搬家版板主?!」 : : 谁先来说说,这一项法源依据在哪? : : 又是什麽原因业者不适合?那是消费者适合?为何消费者适合? : 又来了又来了... : 我再把刚刚我才刚讲的再重贴一次给您看喔! : "这个世界上除了男人、就是女人, : 搬家版上除了业者,不就是消费者?难不成您还能划分第三者身份者使用搬家版? : 业者不能当,消费者也不行,要不然是死人当吗?(啊~~~对不起,我讲话好难听@@) : 讲简单点,在您不信任的基础下,不管是谁当,您都会有意见的?是吗? : 或者,只有您当才最具正当性和合适性? : 那也要按照正当程序来啊!这不是在组务版吵吵就可以直接换您做做看的事吧?" 回上看叙述。 : : 先撇下此点不论,要先了解的是: : : 任何人在网路有多重身分,是没有违反现行法律的! : : 若是有违反PTT的站规,也要经过举证与确查,站方认定作算。 : : 特别讲明这点,是要先想清楚 : : 「移除或分明清楚争议业者、消费者身分,现实上对大众有实际效益吗?」 : : 这以业者为例: : : 原本搬家纠纷,消费者觉得不好,在PTT至多写个心得报告。 : : 有问题,依照现实法理裁夺,PTT站方是无权介入。 : : 小事放大後,业者身分今天被弄臭了名、遭到排除禁止发文,明天换个身分还是继续做。 : : 知道的知道,要举证也困难;不知道的同样找,出问题也是後续另外。 : : 实际层面,反倒让其後消费者难以确认,又是问题回圈! : : 还不如让争议业者继续刊登,站方本就无权介入,消费者找业者自己会看。 : : 不会看乱找也有,没牌照的客串一堆,这就是消费者想要找便宜业者的好处或风险。 : : 没有营业执照、没缴税、要讲就是违法!消费者也是助长者! : : 这才是现实! : : 反之,消费者也是,更有与业者挂勾弄权的,怎麽处理? : 这个立论是我觉得您通篇唯一陈述最值得鼓励的部分,(先拍拍手) : 但是我先说:上面那一大段,我还是有一些部分不赞成, : 不过如果我没会错意, : 我很赞许的是关於您提到不肖业者履换id在搬家版进行商业营利的部分, : 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 消极来说,目前版上的作法是抓一个算一个,停权一个算一个, 消费者与业者有争端,不是该站方处理,也就是官方立场不该介入商业行为中。 有人说某人不好,也只能属心得[不推荐],其後纪录保留,由其他使用者个人思考决定。 : 我想这也是版主很为难的地方, : 哪怕Misako她尽心尽力,还是难以杜绝所有的恶质业者进入, 恶质搬家业者认定,不该由板主单一主观决定。 有人会说好,也有人说不好。 一样留有纪录,消费者自行分辨决定。 反之,恶质消费者也是同样道理。 : 但是废除了搬家版,这些商业行为,难道就不会地下化吗? 自由经济就是如此! : 更别说三不五时,还要应付像您这样质疑她正当性的网友, : 虽然讲的好像真的像一回事,但是依您的语言模式, : 还不就是那些似是而非的论点不断重复说明和解释? : 业者和消费者到底谁担任版主的争议性比较大?两权相较取其轻吧? 违规的板主比起违规的业者更是罪大,更需要迫切废除! : 这时您又不信任,"消费者与业者挂勾弄权的,怎麽处理?" : 这边指的就是您一直穷追猛打的Misako版主,都讲N遍了! : 您信不过她,不代表我的判断就只是迂腐护航, : 况且她就告您不实指控了,出庭就可以回您公道,让您认清事实的问题, : 需要一直搏版面重覆说吗? Misako已经被告了。 : : 5.AnneShirly说:「Misako做的不好,我会第一个发声拉下她。」 : : 光看第1.点,Misako就可以下台了,讲的冠冕堂皇,其实还是口号喊飨、炮点不着。 : : AnneShirly选择明显,我也不反对! : : 而且我还支持你选择权利,但不是支持的人喔~ : 嗯!谢谢您! : 那您也好好想想吧!要不是六六六一直闪躲不回应, 做生意的人,当然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气生财,那敢撂其锋。 AnneShirly倒是给了一个暗示: Misako也避免回应,照上逻辑看,合理推测也是有[做生意]的。 做生意必要运输物流,如此Misako要与时常南北跑的搬家业者打好关系就有脉络可循了! : 我大概不会回您文的,也算缘份好了!大家交换一下意见, 不是交换意见,我是教AnneShirly你! : 可是我希望您也要适可而止, : 不要模糊六六六争议事件的处理,这是关乎消费者权益的大事。 板主违规不下台,更是关乎大众权益与PTT站方对违规者的立场。 : : 违规的、争议的、有问题的当权者,不对其提出质疑,检举申诉,也就算了。 : : 还避重就轻、帮腔造势,AnneShirly其实也只是个护航打手,帮当权违规,自己还不知? : : (看看现热门的新闻人物,一样有许多支持者…) : 前面这样说,又立刻情绪性的指称我护航? : 全世界不是只有您有思想、是非正义的概念,好吗? : 为什麽我认真抒写的言论却只能被您情绪性的归纳为"只是个护航打手"? : 这些都是您个人情绪方面的观感吧?不回应了ꄊ板主明显违规,AnneShirly毫无对板主施行指责与检举,一昧回文申诉者。 再说次,AnneShirly是护航! : : 到底谁提不出法规依据,又说不出道理逻辑,还作贼喊抓贼讲别人没证据,不就事论事! : : ipiscrh推文内所说的「没有回应,就是默许!」 : : 太了不起了!ipiscrh是冠军!会说这样话的是天才!我服了你! : : 依照ipiscrh此等逻辑 : : 我检举申诉Misako多项犯法违规, : : Misako没有逐一表示道歉与改正犯错诸多事项,那也就代表Misako认了?! : : Ipiscrh赞!祝福你: : : 「没有回应,就是默许!」希望能够成为本年度网路热门金句。 : 这边我只想说:我不清楚您跟Ipiscrh争论的点在哪? : 不过麻烦也不用特地告诉我, : 您的前文我都懒得爬了,更何况是您与其他网友的争论。 去看之前文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11.170
1F:→ AnneShirly:呵!好啦!随便你了!对了,请问您是业者吗? 08/01 23:47
2F:→ odoru:去看之前文章 建议看不懂字AnneShirly找电脑识别发音系统听 08/02 00:35
3F:→ AnneShirly:冷静一点,你是业者吧?呵~不用回答了!我没有问题了!XD 08/02 01:31
4F:→ odoru:AnneShirly字面使用不严谨 并情绪用话 主动用到[冷静]一词 08/02 01:47
5F:→ odoru:再依照AnneShirly说陪练打字 先作此地无银的自我预先解释 08/02 01:49
6F:→ odoru:很明显是希望有人陪伴的求取安慰 而非正经人就事论事~ 08/02 01:51
7F:→ odoru:我不是搬家业者 希望AnneShirly能看懂字 08/02 01:52
8F:→ odoru:也希望AnneShirly父母能教育AnneShirly成为有正义感的人! 08/02 01:53
9F:嘘 AnneShirly:真受不了!以你思考水平,练练打字已经是很客气的说法 08/02 11:54
10F:→ AnneShirly:还有,你对我语多污辱的部分,请你自重! 08/02 11:56
11F:→ AnneShirly:我还没看过有人在组务版也可以被浸水捅的?你有潜力... 08/02 11:57
12F:嘘 nidynidy:跳针王就爱断章取义跟造谣啊~ 08/02 16:58
13F:→ odoru:AnneShirly看不懂去找父母来看.你客气是你说.我觉得你不客气 08/06 04:44
14F:→ odoru:AnneShirly要自取其辱 没人挡得住! 08/06 04:45
15F:→ odoru:nidynidy讲个有道理逻辑的文章来吧~ 08/06 04:46
16F:嘘 ipiscrh:你说你正义也是你说,我觉得你很没品 08/07 04:34
17F:推 BQ6666666666:楼上空军学长乱嘘文的举动最有品了@@ 08/17 16:13
18F:→ ipiscrh:解释啦~你们两都差不多 08/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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