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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无限,欢迎转载。 《MoveHouse》3271 3271 1/08 Misako □ [公告] 版上北部业者请来推文!!!年前办见面会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76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78 节录内文 Misako:【好处喔... 嗯...跟搬家业者作朋友搬家不用钱吗? ~ XD (逃)】 《MoveHouse》3290 3290 1/10 Misako R: [公告] 版上北部业者请来推文!!!年前办见面会 http://www.badongo.com/pic/5716067 节录内文 Misako:【因为会有重要的事要跟各位讨论,不是只为了开同乐会这样 ~~~ ^^】 《L_LifeInfo》 626 626 4/08 odoru R: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73 节录内文 Misako:【本人接获检举後,先去电nkpl沟通此事】 其他业者有这样服务吗? 同样违规:有犯一次被直接劣退水桶,有人可继续贴文! 还有超量贴文的继续活动。这样公平吗? 《L_LifeInfo》版上可见检举,足见Misako有不公行事,尚有其他繁多不及载,待补充。 Misako为《MoveHouse》版主,明白作出索贿言行,有没引诱出觊觎者私下联系, 後端如何运作,一般良善民众对此幕後协商,私下动作不明,当然不得而知。 但不论是否成事,皆已违背利益冲突。 说出要免费好处这种话,即便没有实得好处,亦是索贿未遂,此扬言是属违廉。 而有获得利益,那就是明确图谋获利,更加造恶缺德。 身为版主,一言一行,当应谨言慎行,并以己身作则,守规蹈矩,端正风气。 节录引述自『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70008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四条:本法所称利益,包括财产上利益及非财产上利益。 第四项规定:「非财产上利益,指有利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於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 事业机构之任用、陞迁、调动及其他人事措施。」。上开规定就「非财产 上利益」之认定内涵,采列举与概括规定并行之方式,除列举「任用、陞 迁、调动」等人事措施外,因其他有利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之相类人事措 施难以一一列举,为免疏漏,爰另以「其他人事措施」作概括式规定。故 举凡有利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之任用、陞迁、调动等相类之人事行政作为 ,均属该条所称之「其他人事措施」,实际适用宜依具体个案斟酌认定之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六条:公职人员知有利益冲突者,应即自行回避。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八条:公职人员之关系人不得向机关有关人员关说、请托或以 其他不当方法,图其本人或公职人员之利益。 Misako担任《MoveHouse》版主,应自行回避利益冲突,却在板上公开表明索贿不端行事。 此等明显不良情节已违公众相关利益,因此对板主提出组务申诉处理。 Misako有明确违规,其身份与言行皆属可受公评与合理怀疑。 要回说版主不是公职,不受法约,是弄文取巧。 为公者当树立正确价值观,慎思依规而行,不能违背群意,违反良知,不当得利。 这在任何位阶,同样有道,一般奉行。 《L_LifeInfo》651 651 6/18 Jmingu □ [申诉] movehouse版:转载文章是不是须附出处 http://www.badongo.com/pic/6626755 http://www.badongo.com/pic/6626756 《L_LifeInfo》652 652 6/19 Misako R: [申诉] movehouse版:转载文章是不是须附出处 http://www.badongo.com/pic/6626754 《MoveHouse》2380略同《L_LifeInfo》470 2380 9/09 Tison0829 □ [公告] 删除文章+劣文+水桶一周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5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6 更有其他Misako多次作出看板违规行为,更是繁多不及载,待补充。 可搜寻《L_LifeInfo》版、《MoveHouse》版,Misako多文未经同意转载,又是明确犯行。 作为版主知法犯法,起头违规已相当不该,遭申诉後, 竟回文开头 Misako:【我想…】 这种个人主观,完全自我猜想的臆测文,既然「你想」,那什麽时候换「别人想」? Ptt法规: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就是看板违规行为。 Misako遭检举後,没有认错道歉,毫无悔意, 见内文还有回呛版友的 Misako:【我到今天晚上(6/19 23:22)才发现原来这篇申诉不是原po自己来写的? 这是啥回事啊?】 明显要转移申诉者身份焦点,作为原诉不合诱导。 Ptt法规:违规行为,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MoveHouse》版归属《L_LifeInfo》版群组中,以小组长作认定权人。 Misako恃其《L_LifeInfo》版前任小组长afukada从军的现在空窗期,不端言行无人可管! 以往与《MoveHouse》版前任版主Tison0829冲突,私下调解,但所生事端永远留存。 并非和解、道歉或是告诉、索赔等就可勾销历史。 正所谓「错」就是「错」!就要认错负责!有规矩程序执行後续流程。 因此提出《MoveHouse》版主Misako,提出不适任申诉,一切合理。 再说一次:[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请注意此申诉一切有图有照,为文有凭有据,直接连接公开。 而细看Misako文章,只是打白字说说、臆测文怎讲都行,诸端行为根本站不住脚。 Misako所凭只有版主现行权利:封锁、水桶,并依其据位多时淫威慑人,关照相联护航。 叫人作啥,人就作啥;叫人去哪,人就去哪,岂有此理!难道一手遮天,即可为所欲为? 做版主不该这样,作人更不该这样! 《L_LifeInfo》666与672 惜权限不足,特此请有网友能帮开罢免Misako,或是转贴八卦版公告呼吁周知。 以免Misako权势薰天,下步就要当上◎日常资讯站组务版《L_LifeInfo》组长了! 罢免申请人须注册成功满半年,上站次数满100次,文章数达100篇。 到NewBoard版提出罢免连署,只要15位,简单说明,就可申请废板主罢免认定。 大家别担心,很快就会罢免完成,并更换版主了,不会再受到权力欺压。 相信连署罢免的人不会是要自作版主。 Misako以往弄前版主Tison0829,然後再自己当版主,那Misako也就会有被人罢免的一天。 版主选不上,不一定是作不好;版主被罢免,那一定是作不好! -- 为符合八卦版规,告知何为「法蟑螂」,作询问讨论。 有种人专在网路等着告人赚钱,故意吸引别人对辩到吵起来後用【告诉】恐吓。 造成受害者心生畏惧赔款,据以得利者,即为玩弄法律的「法蟑螂」。 法律有保护良善人事为前提,但有时又因法规漏洞,时有於情理未逮。 当然也就因此让「法蟑螂」告来告去,赚钱多多。 有职业的也有业余,还有初入行的「法蟑螂」,都欲借【告诉】生财,请小心受骗上当。 只有依法律条约,所有事务照程序走,行正坐正有理有据,就不惧「法蟑螂」肮脏横行。 以不实之罪名诬告某人犯罪,构成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再回顾遍Misako文选 『哎呀, 打落水狗是我的专长, 遇到假日我还常常一天做个两三次呢... XD』《MoveHouse》1748 摘自Misako语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odoru 来自: 118.165.20.152 (07/18 11:48)
1F:嘘 Britishgirl:所以勒? 法蟑螂又怎样 这样他还是不会下来 07/18 11:46
2F:→ Britishgirl:你们现在根本没力拉她下来 连罢免法规都不对.... 07/18 11:47
3F:→ Britishgirl:这些都去跟检察官讲 就算版主被关他还是不会下来 XDDD 07/18 11:48
4F:→ odoru:《LifeNewboard》<删除板主>细节不同 因组长徵求中 07/18 12:31
5F:→ odoru:《NewBoard》废板主办法 连署15人 即可废版主 07/18 12:31
6F:→ odoru:请至【 分组讨论区 】1-5-2《NewBoard》版4525 直接按y投票 07/18 12:34
7F:→ isaacc:要拿开玩笑的附注去告人不是不行,但去跟检察官说吧。 07/18 12:36
8F:→ isaacc:目前你在法律面还输很大,请加油喔~ 07/18 12:37
9F:→ odoru:感谢提醒~法蟑螂等事 我今日不站出公告提醒 明日即有人受害 07/18 13:04
10F:→ odoru:另棒球板前板主告人八卦事件 八卦版和PttHistory有详细收录 07/18 13:05
11F:→ odoru:可看推文内乡民的反应 当事者收有许多好处 有人写:赚翻了 07/18 13:07
12F:嘘 nidynidy:2没坏.... 07/18 20:38
13F:嘘 nidynidy:忘了说~这是我看过最符合断章取义的例子了 07/18 20:41
14F:→ odoru:吾非以争搬家版主之占位图利,是以防有心者,利用少人注意的 07/18 22:17
15F:→ odoru:细节利端,据行不当,所以直指不法。微薄薪火亦不惧拢天月光 07/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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