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ako (未佐子)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诉]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职 渎职
时间Fri Apr 3 12:27:56 2009
※ 引述《odoru (odoru)》之铭言:
: [暂行版规] 置底明定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95
: 日期为Tue Oct 28 14:33:23 2008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99
: [ 业者三天内只可贴一次广告文,
: 贴新文请删旧文!
: 一日只可贴一次文,
: 删文重贴亦属违规,
: 也就是如果早上贴文,中午或晚上又删文重贴也算违规,
: 但如果早上贴文,隔天早上再贴并将旧文删除就不算违规。
: (意即两次贴文时间间隔需超过二十四小时)
: 违规广告文第一次迳删不予通知,第二次我会去信告知,
: 累计到第三次则水桶一周,
: 请各位业者务必注意。 ]
: 业者nkpl广告违规 看板《MoveHouse》版主Misako处置为
: 即日起nkpl水桶两个月。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20
: 日期为Thu Apr 2 23:02:20 2009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40
: 但业者nkpl依然可在看板《MoveHouse》PO文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27
: 日期为Thu Apr 2 23:13:57 2009
本人接获检举後,
先去电nkpl沟通此事,
并要求马上"上站删除旧文只留最新一篇",
因考虑到nkpl删文需要时间,
所以打算在公告贴出後先检查是否已删文完毕,再行水桶处置,
在我打公告前已确认nkpl已上站处理,
所以公告贴出时间与nkpl水桶时间有出入乃是此故。
至於nkpl在公告後的贴文,
我认为nkpl可能将我要求其留下3/29的最後一篇广告文,
须将3/29前其它旧文尽删,
误解为"全部删尽留一篇新的",
加上查询後发现nkpl的全部旧文(含3/29)已全数删除完毕,
本人亦无法回复3/29日广告文,
故予以保留。
: 版主Misako上站时间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87
: 日期为Thu Apr 3 06:51:30 2009
: 为公布nkpl违规後遭水桶处份却能再次PO文之後
: 时间点上可见根本未有与nkpl作处份
上述时间点站方可迳自查询系统,
我个人非常肯定nkpl水桶时间绝未超过4/2 pm11:30。
: 版主Misako明显有失职(无遵自定版规处理)与渎职(私下给予业者方便)之嫌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40
: 本申诉现时点Thu Apr 3 08:30:30 2009
: nkpl广告依然存在 并且无遭锁定或特别处理
: Misako自定版规没有实际遵守 有图照为具体证据
: 期间并且还以文冷嘲热讽 确实有违法理道德
: [ 提醒你嘿.....
: 顺便问一下累积46次水桶几周阿? ]
: http://www.badongo.com/cn/pic/5656712
: 日期为Thu Apr 2 22:53:01 2009
这不是我写的,嗯,是我贴的没错就是了... XD
: 版主职责执行版规外 却以当权力作私下回护 与 不当言行嘲讽 实在不可取
: 请查实依法办理
本人亦如上篇回覆,
非常乐意接受组务任何的处置与判决,
以上。
最後,
身为版主这麽说虽然不太恰当,
不过您的"见猎心喜"真的让我大开眼界啊 ~~~ :)
要来搬家版作业者作生意,
大多数业者能照版规来,
我就不太懂怎麽你们两位这两位喜欢用分身ID的业者,
因为违规被我删文或因挑衅被水桶,
(讲到这个我才想到我忘记针对您的挑衅、闹版作出公告了)
就"想空想磅"地针对其它业者或抓我的缺失,
对你们到底有什麽好处呢?... @@a
anyway, 一切先交给组务处理啦,
不好意思啊组务,
敝版难以遏止业者添麻烦,
也请您多多包涵了,
在此本人诚挚地致上歉意,也先说声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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