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kite (我爱喵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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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公告] chenhenming水桶证据
时间Sun Nov 30 20:41:58 2008
※ 引述《alen0110 (大家一起来曝光!)》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len0110 信箱]
: 作者: alen0110 (大家一起来曝光!) 看板: car-pool
: 标题: [公告] chenhenming水桶证据
: 时间: Sat Nov 29 18:26:23 2008
: 这事情过了很久了
: 版面上一些文章有的也被系统给自动删除
: 包括有的是我自己删除
: 删除的原因很简单
: 因为这些转录的文章除了内容以外
: 包含了大部分在网路上可以找到我个人资料的连结
: 我相信这些连结再加上人身攻击的字眼
: 对一个人的名誉影响很深
: 特别是在共乘版...你会实际接触到版友
: 所以对於版友的名誉要特别保护
那你的意思是说你用要这理由来保护自己就因你的名誉会遭假冒警察所带来的风波而受损?
不客气讲一句:你的名誉是你自己打坏掉的,但不能因为是板主你的事所以就水桶别人
chenhenming若有在共乘板推文骂你,被水桶那是他罪有应得
但现在就是c表示他根本没有转录文章至共乘版或是从共乘版转录至别版
在其他版的行为你是依据哪一项规定去水桶他的????
假使我在美国合法拥有枪枝,但你不能因为我人现在在台湾
然後要引用台湾法律认定我在美国有枪是犯法所以要对我定罪
你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喔????
: 以下是chenhenming当初的推文
: 由於并没有全文收录...所以只摘录推文部份
: ====
: 嘘 chenhenming:你还有脸当共乘版版主 真是共乘版的不幸! 03/07 14:07
: → chenhenming:跟这麽喜欢假冒警察的人一起共乘 版友太不安全了 03/07 14:07
: → chenhenming:假冒警察被踢爆!!还大言不惭~好个法律系的"高材生"阿 03/08 23:11
: → chenhenming:知法犯法....版友要看清楚a大的为人 哪一天共乘时发生 03/08 23:12
: → chenhenming:什麽意外要後悔都来不及 03/08 23:12
: ====
讲难听点,这算陈述事实吧,请问哪一方面有对你人身攻击了??
况且请提出完整的证据,你念法律的难道不懂证据不完备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吗!?
就算这些推文确实是c所讲,那也请你证明这是他在共乘版的哪篇文章中的推文!!
不然他这些推文如果是在警生板所发表的,那你就没资格去水桶它!!!!
: 基於上面的人身攻击推文所以我水桶了chenhenming版友
: 我要严正声明 并没有滥用版主权限 这一次的水桶的确是有所根据
根据!?!?
根据啥!?!?!?!?!?!?!?
就算说错话做错事也要有明文规定才能做处分啊,请问你的根据在哪??????
: 所以针对这一次的罢免理由 提到我将私人恩怨报复到c版友的水桶上 我无法接受
: 但是基於PTT的规定 这是版友的权利 依然由大家去决定我的去留
: 共乘版设版至今都没有规定版规
: 原因在於我们一直把共乘板当做一个单纯提供共乘资讯的平台
: 大家是为了寻找共乘对象 而来共乘版发布共乘资讯
: 只是提供共乘的资讯 理应不会有什麽纠纷出现
: 然後今年三月多时 因为我个人在警板的行为 导致有警板的人转录文章到共乘版
: 这些文章就是当初我认为造成人身攻击的文章
: 再加上渐渐有发生共乘过程当中的一些骚扰及不当行为
: 共乘版也渐渐有了被水桶的版友 然而这毕竟都是少数
: 所以我们版主也没很刻意的要去规定版规
: 一切都交给大家去自我规范
: 对於没有版规的期间 造成大家无所适从的情形
: 在这里向大家说声抱歉 如果我还有机会继续担任版主
: 会努力的将版规制订的更完善 让大家来遵守
: 担任共乘版版主至今因共乘认识不少朋友
: 大家都实际上相处过 也知道我的为人如何
: 我绝对不会滥用版主权利 无故去给予他人水桶
: 以上
犯罪者最常讲的一句话也是"
我的为人你去问我朋友,他们都知道,我是无辜的啊!!!!"
但请提出完整的证据,而不是在这里随便讲些东西出来就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不公告、不发文、不保留证据,随随便便就想含混过去
这种版主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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