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kada (C'est La Vie)
站内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请]罢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时间Tue Jun 3 04:49:16 2008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铭言:
: zerolover板友已经对小组长所提需求一一列明
: 我仅就个人所知再略做补充
: 关於板规是攸关板友权益事项
: 特别是公寓板动辄有水桶,甚至永久水桶处分
: 相关规定修正应该要更谨慎,且应公开徵询板友意见方是
: 但目前公寓板的板规修正前既未公告徵询意见
: 关於修正也仅以公告方式修改,但未修正板规
: 此种程序确有重大瑕疵
: 加以朝令夕改之问题更有其重大不当
: (如何朝令夕改,Z大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朝令夕改的部分请看上一篇
: 另外,关於不愿与板友沟通板规事项可见於下
: 该板目前仅允许不动产使用权租赁文章,其他事项均不得PO文
: 如对板规有意见,仅能以信件与板主沟通!
: 而关於一房一厅形式之公寓实有其特殊性
: 本人几次欲与该板主讨论此种形式公寓有无变通空间
: 本人想建议板规就此类房型是否有弹性处理空间,
: 亦即关於此种房型,在套房板主同意前提下,也许可开放同时贴公寓板与套房板
: 但该板主完全不愿与本人讨论
: 只会一直鬼打墙的回覆你去跟小组长说!
这个请看上一篇
: 此外,如本人另外一篇文章所述
: 05/20後亦有多位板友违反套房文及跨板规定,其中尚有连续犯
: 但事实上,05/20後,并未有任何公告表示板友再遭劣文水桶处分
: 此种处置显见对於相同事件没有相同处理,
: 处置完全依板主喜好!
: (本人仅随手存下几篇,小组长如有需要,可私下以信件提供给您!)
请把它PO的板上来
: 不过话说回来,板主自己也以回文回覆板友非不动产租赁文,
: 该行为违反两条板规,也未见板主自请处分!
: (板规一:勿以回文方式PO文章;板规十:发文仅限不动产使用权之租赁)
: (请以标题搜寻「问题」即可)
请把它PO的板上来
: 另外,关於板主於名片档之发言
: 可见本人於violation板申诉,
: 该案判决也确实表示用词不当,应受警告处分
: 只是因该板主已自行更改,而不再就该案处分!
: 显见,以站务立场而论,
: 该行为确属不当,而非仅得以个人情绪带过!
: 以下并将该判决摘录於後文
: 最後,板主之年纪资讯於板主之blog发文取得
: 可参考该板主关於自己生日当年的发文
: 个人部落格就法律观点,仍属公开空间,
: 以该公开空间之发文做为证据,於诉讼上并无争议
: 电子讯息之证据力亦经电子签章法承认
: 我想适用於PTT站之板务、站务申诉中应该亦无不当
: Violation板判决
: 判决理由:
: 本案中,检举人 jijeng2001 提出 nekosan不当使用名片档 一事之检举。
: 经查被检举人之名片档已经更改且并无不当,故予以驳回。
: 若依证据文所附之名片档,亦并无该当任何违规要件,唯用词确有不当,
: ^^^^^^^^^^^^^^^
: 依例应处警告通知并限三日内更改之处分,但查被检举人已随即更改,故决
: ^^^^^^^^^^^^^^^^
: 定本案驳回不予受理。
: 实习法务 alanmax 2008/5/22
: ※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颜色)》之铭言:
: : 这个在先前的推文
: : 还有公寓版罢免文章的推文 都有提到
: : 4/24,11:16版规发布。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变更,且未置底
: : 板规订犯第5条,初犯劣退。公告变初犯即劣退+永久水桶
: : 4/29处罚跨版版友劣退+一个月水桶。
: : 5月之後的又都处罚劣退+永久水桶。
: : 光是本人的5/6就被处水桶 (未公告多久,应该是永久水桶)
: : 5/18也有j大的被处永久水桶 (後来针对他的案子,改三个月)
: : 还有其他未列出的
: : 我想只要搜寻版主文章,就可以找到所有处罚的公告...谢谢
: : 另外,朝令夕改是一回事,未将公告置底的疏忽又是一回事
: : 当jijeng2001大於板上抗议之後,裁定板主有疏失
: : 但是,板主也从未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向板友致歉
: : 反而跑去其他板用脏话及狗等用语针对jijeng2001”抒发情绪”
: : 这适当吗?
: : ....小组长
: : 所有的信件来龙去脉您应该也理解
: : 就我的案子,我也跟您写信说明过
: : 该栋房子内有三种房型,包括雅房、套房、公寓
: : 而我也将这三种房型的定义告知您
: : 套房:除了厕所之外,其他并无明显隔间 或 无隔间
: : 雅房:使用公用的厕所,出租房内无厕所
: : 公寓:所有使用空间,厕所‵客厅‵厨房‵房间等,都有隔间隔开。
: : 我想这样的想法,还蛮普遍属於一般人的找屋定义吧?
: : 但,先前房东仅有套房与公寓形式的房子要出租,各一间
: : 结果板主未查证就认定我违规
: : 後来我写信跟版主说明正确情况,也欢迎他去跟房东查证
: : 但是,版主回信说,版规有规定 "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租屋房型"
: : 对不起,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找到版规有这条!!
: : 我也回信说,版规只有规定"同一间房子"不可以跨版po文吧?
: : 但版主坚持,就是明明有写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种房型
: : 对不起,我不能接受将第五条板规无限上纲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房型
: : 再者,包括版规规第11条写明
: : 要整层同时出租或者徵求
: : 试问,一层上百坪的房子,就算隔成4间公寓也少说都有20坪起跳
: : 甚至更多地主是更大坪数下去做隔间
: : 凭什麽要房东上百坪一起出租才可以?
: : 还是您也会认为,不如就各房型於各租屋板内po文会比较适当?
: : 今天就是因为这样的坪数不符合实际需求,才会做这种隔间,不是吗?
: : 同一间租屋,的确如果跨了几个版,可能会造成有所争议
: : 但,今天要上纲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房型”,我认为有点过头了
: : 组长,还没有版规有规定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种房型吧?
: : 而且,针对建议不能接受的部份,先前也有写信跟您说过,板上推文也有提到
: : 还有包括 板主要求检举者只能在置底区推文检举
: : 但被水桶者,根本无任何权限在板上发言或者推文
: : 遇到违规状况,也只能写信给版主,不是吗?
: : 但版主不接受来信,而且立刻跑去板上又公告:
: : 请被水桶的人,自己去拜托其他板友推文检举。
: : 试问,为何租屋板其实只是很广告性质的服务看板
: : 若不是像这次版主引起这麽多反弹,说真的,要认识其他板友还真有点困难
: : 况且,即使是板友,又有什麽义务要接受请托去推文检举?
: : 为什麽其他ptt版或者其他租屋板的版主,就不会有这种无理的规定呢?
: : 如果身为一个管理者,还要拒绝板友写信去信箱建议或者检举等,这对吗?
: : 虽然这是她骂其他板友
: : 但,第一次发文已经有板友反应心里不舒服了
: : 为什麽之後他还要再去发第二篇?第三篇?
: : 甚至又跑去blog也发文挑衅?
: : 诚如我先前以旁观者的立场,第一次发文骂人是情绪发泄
: : 那之後的接二连三呢?
: : 还是您也建议被骂的板友们也去板上po文跟他互呛就好?
: : 且基本上,版主在板上所表现的状况一直都很情绪化
: : 详情我也写信给您过了
: : 就不再一一举例了
: : 这个我可以帮忙j大补充资料
: : 虽然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知的
: : 但在板主部落格就有写了 他於1989年1月25日出生
: : 也就是刚满18岁
: : 若要满二十岁方得符合民法规定的成年
: : 还有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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