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jeng2001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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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aipei_dep 版主处分未依置底版规 且处 …
时间Mon May 19 21:40:36 2008
请问小组长,
但是04/24公告处分是直接永久水桶,
但我PO时所参照的置底板规(05/01)规定却是清楚写着
第一次劣文退回,第二次才劣文加水桶
则两者的处罚显然不同!
既然板主没有修正板规,则应该还是依板规规定处罚方为是,
则依照您所说,
我应该还是受本人PO文时板规之规定处罚方对!
不过如果小组长认为减轻权限在公寓板板主的话,
我有一点小小意见,
该板主在hate板及名片档均以不堪言论毁损本人名誉,
本人目前实在无法信任该板板主能公正行事,
且该板板主至今迟迟不变更对本人先前之处分公告,
告知本人新的减轻处分为何,水桶期间从何时至何时,
本人现在实在不知道我的水桶期限究竟为多久?
何时方得依规定申请解除水桶,
且如该板板主依今日规定之九十天处罚本人,
本人实在认为有所不适!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铭言:
: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铭言:
: : 小组长:
: : 您好!
: : 请问就您以上说明,本人此次行为是否应该以05/01板规处理,
: : 对於第一次违规,应以劣文退回即可,
: 不是的
: 我的意思是如果新板规是永久水桶
: 因为板主没有修改板规
: 那就不能直接乏永久水桶
: 而应该要减轻
: : 本人是否不需要受新规定约束,不受90天水桶处分?
: : 又,针对劣文部分,本人已先依站上规定请求消除劣文,
: : 程序完成!特此说明!
: : 感谢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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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59.32.79
※ 编辑: jijeng2001 来自: 116.59.32.79 (05/19 21:53)
※ 编辑: jijeng2001 来自: 116.59.32.79 (05/19 21:53)
※ 编辑: jijeng2001 来自: 116.59.32.79 (05/19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