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1q3z9c7 (米直)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申诉] marvel板板主Jaies以个人标准解释板规
时间Sun Jul 27 20:39:55 2014
我在7/22张贴了一篇鬼故事徵文比赛的讯息
下为全文
作者: e1q3z9c7 (米直) 看板: marvel
标题: [其它] 大家来说鬼 首奖五千元
时间: Tue Jul 22 22:42:08 2014
http://www.ettoday.net/events/ghost2014/index.htm
活动办法
2014《ETtoday东森新闻云》大家来说鬼大赛 说出毛骨悚然的鬼故事,
就有机会获得现金大奖!
一、【2014大家来说鬼】活动时间:
活动投稿时间:
103年7月22日(二)12:00起 至 103年8月25日(一)23:59止
得奖名单公布:
103年9月19日(五)
二、【2014大家来说鬼】投稿办法:
三种写作格式:
①300字以上长文;
②鬼照片;
③一句话鬼故事(65字以内)。
三种投稿方式:
①本活动网页;
②《大家来说鬼》脸书粉丝团活动页;
③微博话题页。
请写下你所「创作」或是「听过」的鬼故事和灵异事件,甚至是亲身经历过、无法用科学
解释的状况,都期待您的分享。
三、【2014大家来说鬼】评选办法:
「说鬼大赛」纯属娱乐、非关新闻,但奖金优渥、奖品丰富,还有机会可登上《ETtoday
新闻云》的名家专栏,跨出成为小说家的第一步。
主办单位经筛选将稿件放到《ETtoday东森新闻云》网站,藉此评比人气;此次比赛评选
标准有二,50%是《ETtoday新闻云》本网的点阅及内文按赞数,另50%则由内部编辑与第
三方评审共同评选。
四、【2014大家来说鬼】活动相关规范及注意事项:
1. 每人投稿篇数不限,但最多仅有2个得奖机会。
2. 已投稿过第一届2012、第二届2013年「大家来说鬼」活动之文章,不列入参赛资格。
3. 主办单位将以Email通知得奖者,若在期限内未回覆正确联络资料者,视同放弃中奖资
格。
4. 若因中奖人提供的地址或资料错误而导致无法收件或其他问题,主办单位将不重寄也
不负担相关责任,如有不便尚请见谅。
5. 奖品以实物为准,不得折换现金。如遇产品缺货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导致奖品内容变更
,主办单位有权变更赠品,改由其他等值商品取代之,得奖者不得异议。且主办与活动单
位不负赠品之任何维护或保固责任。
6. 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机会中奖之奖项价值超过新台币(以下同) 20,000 元以上,需
预先扣缴 10% 税款(外籍人士需扣缴 20%),中奖赠品或奖金价值1,000以下者,得免计
入申报所得税,超过者,本公司会将填发扣(免)缴凭单予中奖人,中奖人於年度报税时
必须计入个人所得合并申报。若中奖人未能依法缴纳扣缴税款,即视为丧失得奖资格。
7. 主办单位寄发领奖通知时,将於信件中附上「兑奖收据予得奖人填写,得奖人需检附
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供申报个人年度所得,并於截止日回传,逾期则视同放弃中奖资格。中
奖人若为未成年人者,须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影本,方可领奖。
8. 参赛者参加本活动所提供之所有稿件内容,其着作财产权归主办单位ETtoday东森新闻
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主办单位有重制、改作、公开传输、公开发表、散布之权利,且不
另支付参赛者稿费。
9. 若因抄袭、节录、或以其他类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而涉讼者,参赛者必须自行
解决,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所获颁之奖金、奖品资格应立即取销。
10. 主办单位保有修正、暂停或终止本活动之权利。
11. 在活动过程如有任何疑问,请寄信到ETtoday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与活
动单位联络。
板主於7/24公告其属於广告文,并劣退+水桶一周
作者 Jaies (杰斯) 站内 marvel
标题 [公告] e1q3z9c7广告文 水桶一周+恶退
时间 Thu Jul 24 21:59:4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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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1q3z9c7 (米直) 看板 marvel
标题 [其它] 大家来说鬼 首奖五千元
时间 Tue Jul 22 22:42:0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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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乃为外站宣传徵文活动广告文是故判决违反以下板规
▲不符合看板性质(包含: 广告文、政治文、无关板旨、marvel点薄弱)
◎发布广告文、政治文,劣退并水桶一周
e1q3z9c7水桶一周,文章恶退
--
白天以手机管板只删文未补上公告十分抱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64.221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marvel/M.1406210385.A.495.html
我翻阅板规,仅找到一句话
「发布广告文、政治文,劣退并水桶一周」
其中并未严格定义广告文
而在我认定中,徵文比赛并非商业行为
所以我向该板主提出申诉
以下为信件全文
作者 e1q3z9c7 (米直)
标题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1:49:34 2014
──────────────────────────────────────────
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
广告
1.一种宣传方式。将商品用文字、图画宣告於大众,或登载於报章杂志,或经由电视、收
音机的传播,或印成传单小册散发,以招引顾客,推销货物。
2.任何形式的公告。其目的在直接或间接帮助销售商品,或帮助主义、学说或观念的流传。
推广徵文活动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因为其目的非推销货品或思想
而只是传递有利於读者的消息而已
顶多只能叫「宣传」,而称不上「广告」
请收回删文判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132.39
作者 Jaies (杰斯)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2:02:32 2014
──────────────────────────────────────────
※ 引述《e1q3z9c7 (米直)》之铭言:
: 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
: 广告
: 1.一种宣传方式。将商品用文字、图画宣告於大众,或登载於报章杂志,或经由电视、收
: 音机的传播,或印成传单小册散发,以招引顾客,推销货物。
: 2.任何形式的公告。其目的在直接或间接帮助销售商品,或帮助主义、学说或观念的流传。
: 推广徵文活动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因为其目的非推销货品或思想
: 而只是传递有利於读者的消息而已
: 顶多只能叫「宣传」,而称不上「广告」
: 请收回删文判决
谢谢提醒忘记加注公告与判决
该文认定为宣传某外站的徵文活动
并不是有利读者消息分享
若是读者消息分享应该也应该是已出刊的文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64.221
作者 e1q3z9c7 (米直)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2:12:45 2014
──────────────────────────────────────────
※ 引述《Jaies (杰斯)》之铭言:
: ※ 引述《e1q3z9c7 (米直)》之铭言:
: : 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
: : 广告
: : 1.一种宣传方式。将商品用文字、图画宣告於大众,或登载於报章杂志,或经由电视、收
: : 音机的传播,或印成传单小册散发,以招引顾客,推销货物。
: : 2.任何形式的公告。其目的在直接或间接帮助销售商品,或帮助主义、学说或观念的流传。
: : 推广徵文活动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因为其目的非推销货品或思想
: : 而只是传递有利於读者的消息而已
: : 顶多只能叫「宣传」,而称不上「广告」
: : 请收回删文判决
: 谢谢提醒忘记加注公告与判决
: 该文认定为宣传某外站的徵文活动
: 并不是有利读者消息分享
: 若是读者消息分享应该也应该是已出刊的文章
利於读者的意思是想参加比赛的人有机会获得奖金、出版机会
而非直接从讯息中得到利益
无论如何这都无法称之为「广告」
因为讯息本身无法从读者身上获取任何直接利益
顶多只能说有意愿参与比赛者与官方是「互利」
这次被删文就算了,我希望下次有类似情形可以审慎斟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132.39
作者 e1q3z9c7 (米直)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2:18: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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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
#1GUi4Qem (marvel)
修正判决
否则将上诉
※ 引述《Jaies (杰斯)》之铭言:
: ※ 引述《e1q3z9c7 (米直)》之铭言:
: : 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
: : 广告
: : 1.一种宣传方式。将商品用文字、图画宣告於大众,或登载於报章杂志,或经由电视、收
: : 音机的传播,或印成传单小册散发,以招引顾客,推销货物。
: : 2.任何形式的公告。其目的在直接或间接帮助销售商品,或帮助主义、学说或观念的流传。
: : 推广徵文活动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因为其目的非推销货品或思想
: : 而只是传递有利於读者的消息而已
: : 顶多只能叫「宣传」,而称不上「广告」
: : 请收回删文判决
: 谢谢提醒忘记加注公告与判决
: 该文认定为宣传某外站的徵文活动
: 并不是有利读者消息分享
: 若是读者消息分享应该也应该是已出刊的文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132.39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2:36:3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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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1q3z9c7 (米直)》之铭言:
: ※ 引述《Jaies (杰斯)》之铭言:
: : 谢谢提醒忘记加注公告与判决
: : 该文认定为宣传某外站的徵文活动
: : 并不是有利读者消息分享
: : 若是读者消息分享应该也应该是已出刊的文章
: 利於读者的意思是想参加比赛的人有机会获得奖金、出版机会
: 而非直接从讯息中得到利益
: 无论如何这都无法称之为「广告」
: 因为讯息本身无法从读者身上获取任何直接利益
: 顶多只能说有意愿参与比赛者与官方是「互利」
: 这次被删文就算了,我希望下次有类似情形可以审慎斟酌
我不知道你跟主办单位之间的关系
也没有兴趣知道
我只知道这篇文章对於某人来说是可以获得利益
而板规中对於这类文章是禁止的,同时间推文中也有人抱持着迟疑的态度的
另外你所说的对有意愿参加比赛者与官方是互利
那也仅只是参与者的事
对於本板,除非是对於本板以及在本板的阅读者有利的事
不然我不知道这样的文章为何应该出现在看板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64.221
作者 Jaies (杰斯)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2:43:5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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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1q3z9c7 (米直)》之铭言:
: 请参考#1GUi4Qem (marvel)
: 修正判决
: 否则将上诉
: ※ 引述《Jaies (杰斯)》之铭言:
: : 谢谢提醒忘记加注公告与判决
: : 该文认定为宣传某外站的徵文活动
: : 并不是有利读者消息分享
: : 若是读者消息分享应该也应该是已出刊的文章
首先
你有没有搞清楚现在这个板规与板主群跟你贴的这篇文章时间点的关系?
现在这个板规与板主群已非你贴的该文时的板规与板主群
若按照你的要求
我是否应该拿我第一任时的板规来跟你作要求??
该文身就是一个活动宣传
已是一个广告文
他同时是在帮东森FB和该活动做品牌宣传
这若不是广告文
那往後徵文活动贴到八卦板去也说是一种分享好了
反正八卦板人更多不是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64.221
作者 e1q3z9c7 (米直)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3:06: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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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你修正板规
严格定义广告文
避免日後有类似纷争
虽然你标题写被劣退,但我的个资中退文为0
不知哪里出错
※ 引述《Jaies (杰斯)》之铭言:
: ※ 引述《e1q3z9c7 (米直)》之铭言:
: : 请参考#1GUi4Qem (marvel)
: : 修正判决
: : 否则将上诉
: 首先
: 你有没有搞清楚现在这个板规与板主群跟你贴的这篇文章时间点的关系?
: 现在这个板规与板主群已非你贴的该文时的板规与板主群
: 若按照你的要求
: 我是否应该拿我第一任时的板规来跟你作要求??
: 该文身就是一个活动宣传
: 已是一个广告文
: 他同时是在帮东森FB和该活动做品牌宣传
: 这若不是广告文
: 那往後徵文活动贴到八卦板去也说是一种分享好了
: 反正八卦板人更多不是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132.39
作者 e1q3z9c7 (米直)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3:08: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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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文水桶我不想计较
但如果被劣退我一定会上诉
你自行斟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132.39
作者 e1q3z9c7 (米直)
标题 Re: 关於广告文推定
时间 Thu Jul 24 23:10: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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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ressstore.com.tw/yon/resource/award.asp
我平常固定会张贴文学奖讯息
偶然发现有徵鬼故事文故张贴飘板
我不知道宣传东森这种人尽皆知的媒体到底有何利益可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132.39
请小组长明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3.177.201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HappyLivin/M.1406464799.A.25D.html
※ 编辑: e1q3z9c7 (111.243.177.201), 07/27/2014 20:42:06
1F:推 xdfunnyboy:附议 认为非广告文~ 07/30 19:04
2F:推 s20a3264:附议,非广告且徵文有利板友 07/30 19:11
3F:推 raining1128:附议,PO文者并没有直接获得利益并不算打广告 07/30 20:07
4F:推 firstname:附议,就现行版规定义来看并未违规 07/30 20:10
5F:推 graydream:附议 07/30 20:38
6F:推 bunnycheng:附议 07/30 21:11
7F:推 linhsiuwei:附议,版主曲解版规,极度不适任 07/30 21:16
8F:→ yanq1ij:附议 07/30 22:04
9F:→ Zyth:附议! 07/30 22:16
10F:推 a20015a:附议 07/30 22:49
11F:推 cy942950513:附议,版主已有类似前科,是非不分 07/30 22:56
12F:→ mylife2001:附议 07/30 23:07
13F:推 CowTortoise:附议 07/30 23:18
14F:→ firstname:板主可以办残秽徵文 却禁止板友"广告"徵文 依板主的信件 07/30 23:26
15F:→ firstname:内容来看 板主自己本身也违反版规了却没事 07/30 23:27
16F:推 Ok303:附议 禁独裁 07/31 00:14
17F:→ leon996g:附议! 07/31 00:18
18F:推 scarletiris:附议! 07/31 01:08
19F:推 hoseumou:附议 07/31 01:08
20F:推 kcadobe:附议 07/31 01:22
21F:推 agito310258:附议 07/31 02:06
22F:推 evangelina:附议 07/31 02:11
23F:推 shenigh:不只是秽残徵文而已,版主曾经联合外站徵文,而且是供商业 07/31 02:45
24F:→ shenigh:出版使用,得奖的板友却只有两千元奖金,文章是无偿提供给 07/31 02:46
26F:→ shenigh:基本上这次的商业用徵文比赛版主是否有从中获利也不得而知 07/31 02:48
27F:→ shenigh:我认为以曾经做过这种徵文以及後续的有奖徵文看来,版主是 07/31 02:49
28F:→ shenigh:否有利用职务之便对外商业单位谋取不当利益有必要说明一下 07/31 02:50
29F:→ shenigh:不然为什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07/31 02:51
30F:→ ice76824:附议 07/31 04:50
31F:推 xxzzyyo:附议 07/31 06:27
32F:推 AkaneTung:附议!板主是非不分!双重标准? 07/31 09:01
33F:推 xdfunnyboy:加油 刚确定了.只限本人能提出罢免,只剩你有资格了 07/31 09:25
34F:推 s20a3264:所以Y大跟W大都不能提了? 07/31 10:42
35F:→ s20a3264:要有申诉过,并发文200以上才能吗? 07/31 10:43
36F:推 xdfunnyboy:对 07/31 10:58
37F:推 bunnycheng:附议!!! 07/31 13:35
38F:推 cwjing:附议 07/31 13:39
39F:→ e1q3z9c7:没问题 07/31 15:39
40F:→ e1q3z9c7:看规定没有说当事人才能提 如果是的话我只能罢免Jaies 07/31 16:14
※ 编辑: e1q3z9c7 (220.129.158.9), 07/31/2014 16:15:35
41F:推 Hyrule:附议! 07/31 16:36
42F:→ hidaway:附议 07/31 21:13
43F:推 lapis1999:附议 07/31 21:21
44F:推 sa091181:附议。 07/31 22:16
45F:推 sxcx:附议 07/31 22:29
46F:推 nicefier:附议 07/31 22:29
47F:推 sxcx:申诉是不是要发文提供附件呀 前面有几篇都有再发文提供附件 07/31 22:38
48F:→ e1q3z9c7:没看到规定要分篇贴 07/31 23:08
49F:推 no1smkimo:附议 07/31 23:19
50F:推 singarst:附议1 08/01 00:39
51F:推 yeimin:附议 08/01 01:12
53F:→ firstname:自己可以揪团亏妹,桶板友揪团(还是巧立名目) 08/01 01:40
54F:→ firstname:自己可以办徵文,桶板友"广告"徵文活动。自己违规都没事 08/01 01:40
55F:→ firstname:照此标准很明显板主滥用权力徇私 自己带头公开违反版规 08/01 01:40
56F:→ firstname:自己却没事 却巧立名目桶了其他板友 明显不适任了 08/01 01:41
57F:推 shiyouya:附议 08/01 10:20
58F:→ HYUKeke:附议 08/01 15:29
59F:→ glvd56:附议 08/01 22:29
60F:推 catwei:覆议 08/02 01:08
61F:推 mitchku:附议 08/02 02:12
62F:→ haidai:附议 08/02 10:18
63F:→ ines1969:附议 08/02 11:01
64F:推 l77229:附议 08/02 12:16
65F:推 tanksu:附议 08/02 13:04
66F:推 aer111:附议 08/02 15:57
67F:推 bluename:附议 08/02 16:11
68F:推 cdrgv:附议 08/02 16:21
69F:推 by2girl:附议!之前板也出现过这些类的比赛,但版主没删,现在凭 08/02 16:33
70F:→ by2girl:什麽删? 08/02 16:33
71F:→ hsinxuan:附议 08/02 17:29
72F:推 suumire:附议 08/02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