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作贼心虚才要删文)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附 3] 沟通信件
时间Sun Feb 16 01:13:47 2014
又,
thismy公告处理文之发言,显不适当:
#1IpE3wdq (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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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文一事已处理,
已强制要求向内政部合法申请,於法已足,若还是觉得违法,请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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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现行社会上之法律,或是ptt之站规等等,
於不按法律形式、规定(民法73、71条)之情况,
我们并不能这样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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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欠缺足够的法律形式或不按规定,
B公家单位令其补正其形式,
A於尚未补正期间即为合法=>於法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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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律逻辑是非常诡异奇特的,
任何不适法的行为,在要件补齐之前,就是不适法,
绝对没有板主去要求A补齐要件,补齐前就叫适法。
这种公告非常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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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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