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15526368 (汤姆熊克鲁斯)
标题Fw: 申诉文之三 含版规
时间Fri Aug 23 12:51:52 2013
※ [本文转录自 ufo15526368 信箱]
作者: fogflower (雾里看花)
标题: Re: 申诉文之三 含版规
时间: Fri Aug 23 00:49:11 2013
※ 引述《ufo15526368 (汤姆熊克鲁斯)》之铭言:
: 版规有说不能人身攻击
: 你前面有水桶那些人身攻击的使用者
: 这不需要我举例
: 第二条(人身攻击之限制)
: 板友於同一文章内同一发文得以乙次嘲讽文句为限,并不得人身攻击。
: 你认为我有引战之嫌是一回事
: 但人身攻击是另外一回事
: 我引战 我觉得没达到版规规定细目 你心证 你公告水桶处分
: 该名使用者 人身攻击 依照版规明确规定 不能人身攻击
: 请你依版规行事 这是你该做的
再次重申,「水桶的认定不是你可以指手画脚的」,
自己犯的错还想拉别人下水,这心态不可取...
人身攻击会水桶是严重程度,但是原文底下的推嘘文有哪个是直接严重攻击你的?
你现在会去看判例了,那我相信你也知道界线在哪,这样你还要嚷嚷个没完吗?
嚷嚷个没完还不够,再来说版主不照板规行事,这不成道理啊。
这事是你起的头,现在还要拖人下水,怎麽看都不合理。
想申诉请自便,这是最後一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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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飞逝,当年你拼命抢救的笑点
▌#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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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ufo15526368 (59.104.179.9), 时间: 08/23/2013 12:51:52
1F:推 hariseb:「水桶的认定不是你可以指手画脚的」=>某f是在耍什麽官威? 08/2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