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申诉] 不服Cross_Life板 板主mulkcs的判决
时间Wed Mar 14 11:31:57 2012
※ 引述《Formu1a0ne (F-1)》之铭言:
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如下:
1.
#1FO0qq0i (L_HappyLivin) 是否违反版规5
根据版规及板务解释
5.禁止脏话、挑衅以及攻击版友之文。禁止在版面上提及国骂、三字经等。若对版友有任
何意见请寄站内信沟通。请勿占用版面。
"板主规定不能说中国只好称大陆"人
可以不要这麽
冷漠 冷血 无是非 乡愿 奴才 的过日子吗
其中 屠杀百姓, 少数贱命, 奴才等词语 挑衅与侮辱板友 违反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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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方认为这些用词是侮辱更是一种人身攻击,
并确实对使用者构成挑衅与人身攻击,裁定版规五处分无误。
2. 累加制度/严重违规的处分是否过当
版规中有条款为
版主之处理标准为,任何违反版规之文章,由版主备份後删文,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
满两次警告则水桶一周并劣退。情节重大者由版主群合议处理。
累犯违规可由「情节重大」描述概括,就规定上亦无疏失;
唯组方建议将累犯之罚则明定,让使用者能够确实了解处分。
至於严重违规的处分是否过当,
考虑到先前判决亦视严重程度有两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处分,
#1EAZDnh1 (Cross_Life)
#1EF_Sgz6 (Cross_Life)
以使用者 (连续)违规情形与文章内文,组方认为确实构成情节重大;
组方裁定两个月相较其他严重违规而言,并无过当疑虑。
请使用者在发表文章前确实阅读版规并遵守之,
若对版规有疑虑可在不违反版规前提下发起讨论与板务沟通,
对板务管理方式不满,亦可循使用者权利提出申诉、罢免,切勿挑战规范。
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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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44.37
※ 编辑: TonyQ 来自: 220.133.44.37 (03/1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