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问题] 请问被浸水桶的规则....
时间Fri Feb 17 15:29:40 2012
※ 引述《debbiechen (好想去旅行!)》之铭言:
: 2/1 水桶事由:广告违规两次 依照板规删文并水桶八日
: 第一次违规时间:Mon Jan 16 02:10:11 2012文章数未满五篇
: 第二次违规时间:Wed Feb 1 00:14:14 2012徵求折价卷属广告
: 2/14 水桶事由:广告违规三次 依照板规删文并水桶十六日
: 第一次违规时间:Mon Jan 16 02:10:11 2012非周日不可张贴广告
: 第二次违规时间:Wed Feb 1 00:14:14 2012徵求属广告
: 第三次违规时间: Tue Feb 14 10:47:05 2012非周日不可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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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第一次BabyMother的版发文
: 但发文时没有发现两三年前 我发的文都消失了
: 所以被浸水桶
: 第三次是因为非周日PO文被浸水桶(徵求奶粉)
: 我犯错我愿意受罚 也无话可说
: 且我不是广告商并非蓄意恶意的乱Po文
: 但犯错是事实 是我没看清楚版规
: 我质疑的是 2/1已经一罪一罚
: 2/14犯错竟然还要累计之前受过逞罚的违规纪录
: 这样是否不公平??
: 已经跟版主沟通多次无效
: 她请我来这版申诉
: 想请问怎麽计算罚则才公平!!!!!
: 以一年 两年 三年来统计错误吗
: "假设"半年後 我又不小心触犯了版规
: 那是不是要把之前犯错的1.2.3次一起累计??
因为你不是用申诉也没有提供沟通信件,
所以我们单就「累犯是否得以加重处罚」这件事情来讨论。
1.基本上法理归法理,制度归制度,我们参考但并不完全参照法理。
2.即使是法理也有累犯加重的制度。(详阅刑法第四十七条)
一罪一罚并不是用在这个地方,一罪一罚是指连续多次犯罪时,
是否要以连续犯(以一罪论但加重),或是每次犯罪分开断罪。
举个最基本的例子,
假设一次被起诉杀了十个人,且假设法律杀人要关十年,
以过去未修法前刑法连续犯的定义是一罪,但得加重 1/2,
也就是杀十人也好,杀一百人也好,都是十五年。
後来修正为一罪一罚,这情形下,
他就会被判关百年,因为每条罪是分开判刑,
(当然有期徒刑有上限,这里只是举例。)
所以一罪一罚跟累犯一点关系也没有。
3.基本上我们认为使用者应以不违规为义务,
也就是不应存违规之侥幸心态,应以避免违规为主要原则。
如果对於版规有所疑惑或者认为版规不合理,
因为详阅版规本为看板发文之基本责任,本就应该要提出讨论。
对规范不能接受者,可以事前提出反应、至组务申诉或选择不发文,
但使用者没有不小心违规的理由或藉口。
4.该版版规如下,发文前阅读版规是使用者责任。
│ 4. 罚则: 违反广告文相关规定者,除特别规定,全适用以下罚则 │
│ 初犯: 删文 │
│ 犯规两次: 删文+水桶八日 │
│ 犯规三次: 删文+水桶十六日 │
│ 犯规四次: 删文+水桶三十二日+劣退 │
│ 犯规五次: 删文+永久水桶+劣退
违规次数跟罚则,已有明定日数跟罚则;
若无法接受请选择跟板务沟通或请勿发文。
公平是对等的,既然你也认为你确实有违反版规,
那以版规进行处分便是对其他遵守版规的使用者的「公平」。
请确实在发文前详阅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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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onyQ 来自: 42.70.128.212 (02/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