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435357 (谢光临)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讨论] 溯及既往是好法吗?
时间Wed May 11 19:24:45 2011
(1)
" c.若使用者在该看板曾文章昵称不当,板务得直接按版规处份;"
这是怎麽样的一个道理?假设昵称不当的板规是在5/7号才制定,
而5/7号之前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在5/7号之前的并没有昵
称不当这件事,也无板规可处理,那麽有什麽道理在5/7号之後就
直接版规处份之前的板友?
板规有漏洞,没有让板友知道应该遵守什麽,这是制定者应该要检讨
,也需对过去违规者给予最大的宽恕,不然假设某板现在制定昵称不
当者劣文+100年水桶,将过去违规者一一处置,请问道理何在?
(2)
"b.使用者发文文章昵称若不当,板务得以任意合理之形式
通知使用者修改「文章昵称」,若使用者不予修正,一定
时间後(注)得按版规处分。
(注:至少二十四小时,视各板务决定)"
对於板规制定前的过去违规者,"至少24小时"算什麽保障?
假设某些板务决定期限为24小时,那麽如果我刚好2~3天没
上PTT,就要劣文+100年水桶?根本就不合理.
对於板规制定後的违规者而言,b还算合理,但对於之前的违规
者,bc加起来根本就是恶法,一开始的游戏规则中,昵称不当本
来就没有违规,凭什麽可以因为板规不周全,而加害过去的违规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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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0.136.74
1F:推 hateOnas:+1 05/11 19:29
2F:推 thismy:射错论点了,C 是指 曾犯昵称不当 且被去信通知过了的人~ 05/11 20:07
3F:→ thismy:曾经被板主去信通知的人,第二次再犯就直接处份了`~~ 05/11 20:07
4F:→ thismy:并非指,板规设立之前所违规的所有文直接处份~~~ 05/11 20:08
5F:→ thismy:至於24 小时? 难道你昵称人身攻击後,故意不上站,就得让 05/11 20:08
6F:→ thismy:他人在板上受人身攻击的伤害,直到你爽上站为止? 05/11 20:09
板规制定前,本来就没有规定昵称人身攻击这件事,
也就是之前发文是合於且遵守板规,那麽之前的昵称
人身攻击又有什麽问题?
现在你若觉得不妥,开始制定这条规则,那是你之前的
板规制定不周,是制定者的问题与责任,一开始就没有
将规则说清楚,以至於某板友做了你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那麽对於之前违规的板友本来就该给出最大的宽恕或保
障,例如免责或当板友上线已阅读讯息之後期限内改善,怎
麽反而怪板友24小时内不上线?
板主怎麽不怪自己制定不周,而让某些人或团体受到伤害,
而自领水桶或劣文?
※ 编辑: a3435357 来自: 219.80.136.74 (05/11 20:43)
7F:推 thismy:你以为没发公告之前,这案件已结案了吗? 05/11 21:35
8F:推 Pash77:楼上为了快点浸人水桶,怎麽自圆其说都可以 05/13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