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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感谢pakkei版主对本人提出 警告 的原因 [ 申诉人 ] ottertw [ 事由 ] MACAU版的1053讨论串 ● 1053 10 3/09 hanklam □ [问题] 澳门学生申请台湾硕士的问题 ^^a 版主因为以下的推文对本人发出警告
1F:推 kittty:直接用考的,没侨大这回事了 03/09 19:34
2F:推 XiJun:如果你男朋友在澳门,可以去问问台北经济文化中心 03/09 21:05
3F:→ XiJun:或者澳门考区 03/09 21:06
4F:推 ffaaa:澳门没有考区.加上台北百分百考生有补一年习.竞争不少~ 03/09 21:17
5F:推 XiJun:我所说的澳门考区不是指研究所的考区,是指学士的 03/09 21:30
6F:→ XiJun:我猜他们应该知道 03/09 21:31
7F:→ hanklam:GOT IT! 谢谢大家提供的讯息~ :) 03/09 23:18
8F:推 ottertw:问考区有用吗.? 现在是master. 同学.. 03/10 02:34
9F:→ ottertw:非台湾的大学毕业通常是采取申请的方式. 有关资料看学校吧 03/10 02:36
10F:→ XiJun:问考区是初步的资讯,我相信他们会熟悉台湾的大学以及研究所 03/10 09:36
11F:→ XiJun:当然到最後还是要看学校的要求。 03/10 09:37
12F:→ ottertw:问考区拿甚麽资讯.? 问生活还是甚麽学校好吗? 03/10 14:35
13F:→ ottertw:还是问有没有对港澳生的master入学试.? 好笑 03/10 14:36
引用自pakkei对警告的原因: "我确实是根据原板之澳门板板规第4条: 4. 请勿使用攻击性言语、猥亵字句、挑衅语气发表文章。 对ottertw使用者作出警告。 ottertw使用者一直强调之意见,并不是帮助当时有疑问之板友解惑, 实是针对另一板友所作之言辞。 而ottertw使用者当时行为之本质上确实攻击另一板友, 本人亦认定推文乃发表文章之另一方式,故引用该板规对其作出警告。" [ 申诉原因 ] 不服版主以主观的形式判断本人的言词为挑衅、攻击性的言语 [ 详述 ] 在此我想先引述一个案例 引用自 司法院 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94年度易字第1626号之无罪判决 内容恕不详述 简述: 基於意图散布於众之概括犯意於网络上以散布文字之方式, 连续张贴意见等足以毁损对方名誉之留言。 无罪之判决: (原文判决引自该资料) (一)按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其犯罪事实 ,又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者,应谕知无罪之判决,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三百零一条第一项分别定有 明文。次按非对於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发之言论,自不 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及第三百十条之罪,亦有司法院院 解字第三八○六号解释可参。 [ 本人之辩驳为 ] 以前文引例, 本人在推文中既然没有指明告诉人 (自认为是被攻击、被挑衅之人) 本人认为在客观上,版主不能认为本人的意见就是指告诉人 针对我的推文 "问考区有用吗.? 现在是master. 同学.." "非台湾的大学毕业通常是采取申请的方式. 有关资料看学校吧" "问考区拿甚麽资讯.? 问生活还是甚麽学校好吗?" "还是问有没有对港澳生的master入学试.? 好笑" 我没有说明 ["谁" 来问考区有用,"谁"来问考区拿甚麽资讯,"谁"问有没有master入学试] 难道我不能表明["我"问考区有用吗?] ["我"来问考区拿甚麽资讯吗?] 而"好笑二字"难道不能说明["我"自己去问考区有没有master的入学试] 我自己觉得自己"可笑",这个解释不合法吗? 而"同学"二字,本人认为因为具有同样特徵者所在多有.无法据以认定就是在指告诉人 因些并不足以说明我触犯版规,更遑论本人对其它使用者作出攻击、挑衅。 另外 pakkei版主所说的 ottertw使用者一直强调之意见,并不是帮助当时有疑问之板友解惑, 实是针对另一板友所作之言辞。 这实在是很主观的判断,可能版主忽略了本人推文的意见 可是本人的目的一直都是想帮助使用者,为免走错 才一直强调 "问考区是没有用的,非台湾的大学毕业通常是采取申请的方式. 有关资料看学校吧" 这个见解 综合以上,我对版主的决定深表不同意。 并希望能撤回对本人的警告及以[公告]方式清晰明白的说明。 本人因版主对本人判定作出人身攻击、挑衅而使本人受到精神伤害、名誉受损 表示遗憾,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5.216.135 ※ 编辑: ottertw 来自: 140.115.216.135 (03/13 18:49) ※ 编辑: ottertw 来自: 140.115.216.135 (03/13 18:59) ※ 编辑: ottertw 来自: 140.115.216.135 (03/13 19:10)
14F:→ ottertw:很抱歉太浪费版面. 假如有需要本人会将两篇文章合并. 谢谢 03/1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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