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eTop (纯一)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申诉] gay版 版主pbwang1203 判决申诉
时间Thu Jan 7 16:56:46 2016
看过置底的 "[公告] 申诉前当事人必阅须知 & 申诉流程图" 了吗? (yes/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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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PureTop
被 告:gay / pbwang1203
请 求:撤销原处分并由版主重po原文章并道歉
理 由:
一开始,版主以版规泄漏个资来判水桶,但有监於当事人已公开其个人资料,也可於公开
的网路取得Hornet交友软体资料,改判违反板规五.诽谤:散播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
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注意私德需与公共利益无关才不在此线)
首先,此条版规是根据刑法第310条第3款而来。在法律上,只要是该当刑法条文的行为
,就不属於私德的领域。关於Hi fun,於普遍大众的定义,就是违法用药。
其二,公共利益指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利益。对於同志族群来说,某部分的人非常
重视是否有用药、吸毒及约炮习惯。而接露此资讯,得给予此族群公共利益。(详见公告
下方推虚文,有许多人表示得到利益。)
其三,本人以猜测之言,反讽r1y8a3n的约会对象,叙述完全来自其交友软体上的文字。
该文中指称的不hi、不fun、不horny、不帅、不是top,也不是大叔,并非为r1y8a3n,而
为r1y8a3n的约会对象,但此人并不存在。
就以上三点,完全无法构成诽谤之要件。我个人认为版主只是针对这种文章看不顺眼,想
尽办法水桶,一开始用个资法判定,遭版友嘘文觉得不是,才又改判诽谤,并在公告文章
宣称自己不是念法律的,难道可以因为这样不愿意弄懂法律,就随意判决吗?我也不是念
法律的难道就不用遵守版规吗?
版主对於申诉信件不予以直接回覆,也令人觉得不适任。
举 证:(文章备份+公告通知+与板主沟通记录 请转录到组务板)
公告:
#1MWrF8cm (gay)
公告中被马赛克的图片为此;
http://imgur.com/a/gxfhJ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73.6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BoyMeetsGi/M.1452157009.A.B51.html
1F:推 uka123ily : 其实hornet的使用者条款有说不得擅自利用个人资料 01/08 00:56
2F:→ uka123ily : 所以不算是公开资料喔XD 01/08 00:56
我是Hornet的测试者,正式版本的Hornet现在可以分享连结,而且此人的连结是公开的
3F:推 uka123ily : 「可以分享」不是规范性的法律概念上的正当行为 01/08 14:29
请参阅文章代码(AID):
#1LDGy4zy (LAW)
4F:推 uka123ily : 此外一个人是否有用药习惯的讨论难谓其为公共利益。 01/08 14:39
5F:→ uka123ily : 难以主张其个人资料属性直接牵涉他人之利益与不利益 01/08 14:39
对於讨论违法的用药行为亦如是?
6F:推 uka123ily : 讨论违法用药会牵拖到他人资讯吗? 01/09 00:16
7F:推 uka123ily : 为何我们需要讨论一个人的用药? 01/09 07:45
8F:推 pbwang1203 : 无法认同你的申诉,理由跟uka大差不多 01/11 03:24
为什麽不能讨论一个人做出的违法行为?
9F:推 uka123ily : 因为隐私 01/12 08:26
10F:推 dioradio : 因为你不是警察 不是检察官 不是法官 01/12 15:40
公开违法的事就跟隐私无关了,你会说一个人现行犯偷窃是隐私吗?
我不是法官所以文章开头有写明猜测二字,难道不能提供版友自行判断?
11F:推 uka123ily : 对呀,即便是犯罪及前科资料也是隐私耶。 01/13 23:42
12F:→ uka123ily : 猜测难道就不是窥探一个人的隐私? 01/13 23:43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有关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蒐集、
处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三、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对於当事人的其他资料包括名称、照片皆为已公开之资讯
当事人自己公开了,到底要无限轮回几次?
13F:推 pbwang1203 : 水桶期限应该快过了 01/14 22:22
版主就只在意水桶而不在意我评论的权利?这件事的对错才是重点吧。
很多版友写信来感谢我的资讯接露,我只是基於规定,无法转录与版上而已。
14F:推 uka123ily : 你确定那是公开资料? 01/14 23:40
公不公开也不是你说的算,当事人在水桶公告文底下也自行承认。
检举者也非当事人,请详阅本文附件好吗?
※ 编辑: PureTop (140.112.77.27), 01/15/2016 00:08:02
15F:推 pbwang1203 : 你又知道当事人没有检举了? 01/15 16:52
16F:推 uka123ily : 交友软体个人资讯是公开档案? 前面不是这样说耶 01/15 23:36
17F:→ uka123ily : 你是不是应该回去看使用者条款? 01/15 23:37
18F:→ uka123ily : 更何况交友软体是会员制,你更难主张是公开资料。 01/15 23:37
19F:推 jaannddyy : 错字一堆... 01/2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