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koyamaai (月见草*)
标题Fw: [公告] 处分与板规小异动
时间Tue Jan 10 13:36:18 2012
※ [本文转录自 yokoyamaai 信箱]
作者: sexdoll (Just for fun)
标题: Re: [公告] 处分与板规小异动
时间: Sun Jan 8 00:56:59 2012
您好关於这个部分因为我现行不在自己家中
因此将於1/9之後再予以回覆,请多多包含。
※ 引述《yokoyamaai (月见草*)》之铭言:
: 你好,关於这里我有一点点小疑惑及认为不公平的地方
: 因有对照 故我在下面分段询问~
: ※ 引述《sexdoll (Just for fun)》之铭言:
: : 标题: [公告] 处分与板规小异动
: : 时间: Fri Dec 30 23:56:47 2011
: : 因板友来信申诉该推文有答辩之疑问
: : ● 116 m 512/17 hateOnas □ [检举] #1EwVauVV (feminine_sex)complains
: : ┌─────────────────────────────────────┐
: : │ 文章代码(AID): #1Ex0HX1o (f-sexBM) [ptt.cc] [检举] #1EwVauVV (feminine_s │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网址 │
: : │ 这一篇文章值 29 Ptt币 │
: : └─────────────────────────────────────┘
: : 推 complains:喔喔 好久以前的签名档喔 不过似乎是按到 12/17 21:11
: : 推 complains:给sexdoll处理吧 12/17 21:11
: : 关於这个部份我已经有重新再度审视推文的部分
: : 就基本上因为推文时间相当接近,以常人的与法来说就是两句为一个句子的部分。
: 其实真正照语法来说,
: 「喔喔 好久以前的签名档喔 不过似乎是按到」与「给sexdoll处理吧」
: 并非能够视为两句为一个句子,因前後并无关联 (视"常人"的语法)
: 而对照原检举文来判对
: 「喔喔 好久以前的签名档喔 不过似乎是按到」←此句应为辩解
: 「给sexdoll处理吧」←此句为告知版友
: 所以这部分来说并非以"常人的语法"评判,我的疑问是为何会认为是为正常?
: : 因此视为跟底下那句为同一段话但可能因为推文长度关系而有所分段。
: : 但是因为断句因素分开,看起来像是答辩的部分,因此改为警告处分。
: 为何已经是 认为是答辩的部分 却并非以 现在的公告做为处分 (即为水桶) 呢?
: 还是判决可以出现"好像是"所以可以轻判呢?
: 但公告内并没有这方面的处分,烦请回覆此项疑问。
: : 并且於随後将会修改小部分板规避免版主为被检举人时推文回应。
: : --
: : ◆ From: 118.171.75.4
: : 推 yokoyamaai:板主犯板规:警告,之後才修改版规而不是以现在板规为准 12/31 00:37
: : → yokoyamaai:板友犯板规:当然是水桶啊 12/31 00:37
: : → yokoyamaai:所以到底是为什麽会有这种不公平的差别处理方式呢~~ 12/31 00:38
: : 推 hateOnas:不公平+1 12/31 12:15
: : 推 call032ss:此例一开,以後大家都来找漏洞钻 01/01 14:27
: : 推 BLT:太屌了,特别为板主修改板规耶! 01/01 14:56
: : → BLT:断句?二句都是推,第二句不是箭头,不要再找理由了。 01/01 15:01
: : 推 yokoyamaai:印象中版主可以连推,不过s版主是以"时间"来认为不是断 01/02 01:19
: : → yokoyamaai:句所以不处分,然而现在出来说因为看起来像是答辩所以警 01/02 01:20
: : → yokoyamaai:告,如果是看起来像答辩的话,应该是以现在的板规:水桶 01/02 01:21
: : → yokoyamaai:处哩, 而s版主却只有下警告,然後之後才修改版规.... 01/02 01:21
: : → yokoyamaai:让人很难信服,不过不清楚这一点能不能拿上组务讨论~ 01/02 01:22
: : → yokoyamaai:毕竟我不是当事人我也没有向版主申述 (摊手 01/02 01:23
: : 推 BLT:噢,原来版主可以连推,这个我不知道,受教了。 01/02 04:38
: : → BLT:而且,看起来像是答辩的部分,和他板主的义务还是没有关系啊~ 01/02 04:40
: : → Ufunin:板主可以连推没错,完全不受秒数限制。即使被水桶亦同 01/0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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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15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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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yokoyamaai (220.246.25.169), 时间: 01/10/2012 13: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