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one5566 (5566本尊~)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Re: [申诉] 不服法西斯版主判决
时间Tue Mar 2 06:09:32 2010
chinhan1216的推文确实会令人不舒服
甚至让人怀疑动机是引战
但不舒服也只能是不舒服 怀疑也只能是怀疑
说是人身攻击并且水桶三个月
我就觉得有点过头了
这种处罚已经不是因为版规
而是因为个人情感了......
大家老喊着情理法 情理法
可是今天一个人於法於理都站的住脚
只是因为情感上的不愉快 就可以任意判他水桶
这样的版真的也太独裁了
好像版规是参考的而已
我版主才是板上真正至高无上 无法可管的裁决者
我是建议版主如果要独裁 可以在板规上加一条
---
若情况特殊 对於未犯以上条文之发言者
版主仍拥有特别仲裁之权利
---
这样子做的话 我想对方申诉版主也有个依据
不然突然判个没凭没据的水桶
被申诉应该是会输的 (如果申诉很公正的话)
※ 引述《chinhan1216 (下巴翰)》之铭言:
: ┌─────────────────────────────────────┐
: │ 文章代码(AID): #1BYKZWqH (feminine_sex) [ptt.cc] Re: [问题] 我想做重建处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网址 │
: │ 这一篇文章值 4 元 │
: └─────────────────────────────────────┘
: 推 chinhan1216:被强奸一次就够了 我不懂有啥原因可以让你一直默默忍 02/28 01:02
: → chinhan1216:受长达四年
: → chinhan1216:可能女生跟男生想法不同吧~ 男生想要老婆是处女 女生 02/28 01:04
: → chinhan1216:无法理解 女生可以被强奸四年 默默忍受 我也无法理解 02/28 01:05
: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 标题 (hightemper) 解我水桶 (fwd)
: 时间 Sun Feb 28 00:59:53 2010
: 要我解水桶完就来闹事,我也无法理解。
: 人身攻击,累犯加重处分。
: chinhan1216
: 水桶三个月
: pail deadline: 20100601
: 记点三点
: 期满请自行通知板主复权,若未自行通知视同自囚。
: ---------------------------------------------------------------------------
: 我不知道我那串推文哪些字眼人身攻击到那位小姐
: 我打得那串也是原PO陈述的
: 第三四行那些 也不是对原po讲的 是跟推文里的人讲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6.70.180
1F:推 JerryChanel:你没什麽立场跟资格出来谈这次的判决吧?! zzz 03/02 06:18
根据法西斯版主引用的定义 你人身攻击了
人身攻击的谬误,通常简称作人身攻击,是指
在讨论时针对或提出对方的人格、动机、态
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
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此乃犯了人身攻击谬误。
此即所谓「对人不对事」或「因人废言」
。
※ 编辑: Realone5566 来自: 120.126.70.180 (03/02 06:30)
2F:→ sarada:判决文哪段文字是你所谓板主依据"个人情感"的判决? 03/02 07:50
3F:推 victor21835:笑死人了 拿wiki这种谁都可以改的定义 03/02 08:04
4F:→ victor21835:如果按照这个定义 jerry也进桶吧 ~~~ 03/02 08:05
5F:→ victor21835:硬要讲根本只是没同理心而已~~~ 03/02 08:06
6F:推 alex90236:呵呵 原po满中肯的 按照他人身攻击定义的话 整版都是 03/02 09:08
7F:→ alex90236:我感觉只是CHIN没有帮拍拍就被围剿了 03/02 09:09
8F:→ wendycandy:你讲到重点了"针对对方处境作评论或攻击" 03/02 09:09
9F:→ alex90236:水桶的话就更夸张了 我想只是版主个人觉得不舒服就桶吧 03/02 09:09
10F:→ wendycandy:显然受害者的处境是受到攻击没错啊 还好你补充了 03/02 09:10
11F:→ wendycandy:如果你觉得对被强暴的女性拍拍很愚昧 真的不用勉强进版 03/02 09:11
12F:→ wendycandy:我看办投票好了 绝对不是只有版主不舒服吧 03/02 09:11
13F:→ victor21835:投票桶人 = = 啧啧~ 03/02 09:12
14F:→ wendycandy:我仍相信女性性版多数板友皆为理智判断 03/02 09:12
15F:→ wendycandy:不是投票桶人吧 若有需要公众讨论 投票不也民主吗 03/02 09:13
16F:→ wendycandy:如果你的亲友发生一样处境 相信你也会觉得版主公正 03/02 09:13
17F:→ wendycandy:被强暴 还要被言语嘲弄 这造成的後果可大可小 03/02 09:14
18F:→ wendycandy:若版主不做管理 以後谁敢匿名上来求助 03/02 09:14
19F:推 victor21835:说无法理解 就是嘲弄喔...无限放大的定义 03/02 09:15
20F:→ wendycandy:人家摆明来求助了 不能给予实质帮助 好歹也给心理支持 03/02 09:15
21F:→ wendycandy:质疑受害人干嘛被强奸四年 很明显是嘲弄 这不需要争论 03/02 09:16
22F:→ victor21835:他只是表示无法理解"默默忍受四年" 就是嘲弄?? 03/02 09:16
23F:推 alex90236:基本上我觉得被害人是很可怜 但水桶标准我就不是很认同 03/02 09:18
24F:→ wendycandy:板规未明定事项原本就有讨论处罚与否空间 03/02 09:21
25F:→ wendycandy:你说她可怜 又认同可以这样推文伤人 无疑是加害 03/02 09:21
26F:推 victor21835:原来是 情>>>>>>法&理 了解~ 03/02 09:22
27F:推 alex90236:呵呵 随便搂 你要坚持这样认定我是没差 反正不是我被桶 03/02 09:24
28F:→ wendycandy:强暴事件 评估情面本来就需要 於理法我觉得也占得住脚 03/02 09:24
29F:推 victor21835:等 检举版版主裁定噜~ 03/02 09:25
30F:推 wendycandy:希望检举版版主能考虑敏感事件的合理顾虑与需求 感谢! 03/02 09:28
31F:推 JerryChanel:自己所言自己担 要桶可以 但我说的是事实 就降zzz 03/02 11:06
32F:推 JerryChanel:原po此篇和板上的道歉文摆明自打嘴巴 请问立场在哪?! 03/02 11:14
33F:推 JerryChanel:更不要论原po被砍的那几篇 比对你所言与心态 立场?! 03/02 11:18
就思想上的论辩来说 本来就不能考量个人立场
不然法庭上怎麽能存在辩护律师呢?
辩护律师的立场一点都不中立啊 他一定怎样都帮着被告
所以因为他的立场 他说的话都只能当放屁?
这道理不难懂 希望你能想通
※ 编辑: Realone5566 来自: 120.126.70.180 (03/0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