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vi (殊殊)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Re: [判决] lesbian 版主 calpis0916 用词不当
时间Fri Jan 16 00:00:37 2009
1F:推 B9:本版 536 篇作者 calpis0916 未经授权重置 b9 之着作 01/15 18:58
2F:→ B9:已违反着作权法,请版主处置该侵权行为 01/15 18:59
3F:→ B9: 重制 01/15 18:59
於本板板规中已提及,若申诉则需附上证据,
例如若申诉者不满某板板主对某句
推文所处
判决,
且已与该板主以
水球沟通後仍有疑虑,
则在申诉时以上三项自然为该申诉案证据,
只要未经曲解意义之删节或改造,皆可由申诉及答辩双方提出为证。
由此可推得,以上所提之「推文、判决文章、水球纪录」,
在提出申诉时,即等同双方皆同意将其公开至本看板以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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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在申诉时所引之calpis0916的推文,是否已获对方以实体证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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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复杂,却也很清澈;
我的心思很深沉,但我的爱慾却已纯净,
这也是我最美的,叫我与众不同,在人群中闪闪发光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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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23.81
4F:推 B9:我主张仅采一句属合理使用范围,而全篇节录则不属合理使用范围 01/16 00:52
5F:→ xxvi:当时calpis0916也仅推了一句推文,所以您也是将其全部引用唷 01/16 00:55
6F:→ xxvi:由您推文显见您对於着作权法以及我的解释都还没有细读呢:) 01/16 00:55
7F:推 B9:好,我这就处理该侵权着作 01/16 01:25
8F:推 B9:我已停止侵权,请 xxvi 亦通知 calpis0916 停止该侵权行为 01/16 01:29
9F:→ xxvi:如本篇文章所述,引用证据部份本就属已经默许的情形故不侵权 01/16 02:35
10F:→ xxvi:我也从头到尾没有说您侵权唷。XD 何况单一侵权行为非持续性 01/16 02:36
11F:→ xxvi:何有停止之说?:p 01/16 02:36
12F:→ xxvi:正如您删文之後亦不表示「停止」或「撤回」申诉,所以当时同 01/16 02:46
13F:→ xxvi:意仍然有效。:) 01/16 02:47
14F:推 bbbing:噗...要说的话犯行早已成立不因修改而消灭 01/16 11:20
15F:→ xxvi:楼上说得比较精确,正解﹨(╯▽╰)∕ 01/16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