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19900520 (大布)
看板LGBT_SEX
标题Re: [请问] 被骗去吸毒 可以报警抓他吗?
时间Fri Jul 11 09:50:32 2014
※ 引述《wusnnin (无)》之铭言:
: 一个月前 我约了个人帮我口交 口交开始时还没异状
: 中间他开始吸着一个瓶子的气体 还用火点燃
: 中途还半强迫逼我吸那气体 还骗我不是毒品
: 後来我才知道那真的是安
: 请问这种可以报警抓他吗?
: 怕他还有爱滋 那不就是故意犯罪了
: 不抓他 感觉会害了更多人....
: 大家觉得呢?
: 可是我查了一下 要被抓到三次才会被判刑耶..
没猜错的话,原po提到的应该是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下同)第20条的规定
初犯(或五年後再犯)第10条施用毒品罪,应先令被告观察勒戒
期满後若经认定仍有继续施用的倾向,则继续强制戒治
整套治疗程序完成後,检察官就会下不起诉处分
案子根本不会起诉,没进到法院当然不会被判刑
另一种可能是检察官会下缓起诉处分
同时命被告至指定医疗院所接受戒瘾治疗
同样完成治疗并且缓起诉期间之内没有再犯
一样会发生不起诉处分的效果,也不会被判刑
但必须是犯第10条的施用毒品罪才有适用这样的规定
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本身另犯第11条第2项的持有第二级毒品罪
(但如果持有本身是为了自己吸食,那施用罪会吸收持有罪而不另论持有)
无论如何,用强暴胁迫方法使原po吸食已构成第6条第2项使人施用第二级毒品罪
没有第20条的适用,基本上就回归一般的侦查程序
由检察官认定是否起诉,起诉後则进入法院由法官予以论罪科刑
1F:推 wen213:算了啦我朋友被抓两次都只有罚钱,偏偏他还真的很有钱… 07/10 14:57
罚钱的可能有很多种,可能是罚金刑,可能是有期徒刑易科罚金
可能是缓起诉的条件,也可能只是行政罚(施用或持有少量第三第四级毒品的情形)
但如果真的构成如原po所说的使人施用第二级毒品罪
七年以上重罪基本上不太可能只罚钱了事
如果看不懂的话,结论是可以报警,之後警方会移送检察官侦办
只是这些过程原po大概也都要参与,并且可能也会面临到勒戒/戒瘾治疗的程序
以上,提供一些资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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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9.124.3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GBT_SEX/M.1405043435.A.C12.html
※ 编辑: boo19900520 (210.69.124.30), 07/11/2014 09:57:15
2F:推 careera:报警 一起进去 勒戒? 的意思? 07/11 12:18
3F:推 akahitomik:长知识 抓起来 07/11 12:39
但其实这些都是建立在有证据证明原po陈述内容的情形下
就我看来除了原po的证述,可能很难有其他证据
除非有录音录影什麽的,否则单就被害人的指诉是无法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的
所以原po还是仔细考虑一下比较好,毕竟这些程序走下来也是有点麻烦
4F:推 chris0843:版上卧虎藏龙阿~~写得详细易懂!!! 07/11 14:37
5F:推 elioliver:推长法律知识! 07/11 15:38
6F:→ biup2:结论:不能报警,因为自己也会有麻烦。 07/11 16:16
7F:→ biup2:就算因为是病犯/初犯不会有前科,但是还是有勒戒的麻烦。 07/11 16:17
也可以这麽说
8F:推 rRadiance:布衣大大!!!!! 07/11 16:19
我不是什麽大大,只是司法圈里面菜到不行的小蛇QQ
9F:推 wen213:我朋友吃的是海洛英… 07/11 17:05
10F:推 wen213:是施用跟持有然後犯後态度佳还可以减刑… 07/11 17:07
施用第一级毒品是五年以下,如果被判了两年以下并考量犯後态度或所造成危害等事由
的确有可能宣告缓刑,至於减刑,可能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第1项
供出毒品来源因而查获共犯,可以减刑三分之二甚至免除其刑
刑事政策要考量的面向有很多,一般为了避免受刑人被标签化,或入监「深造」
当然更现实的考量是目前监所人满为患,因此非重罪经常不用真的服刑
但还是大家还是不要轻易以身试法啦,前科是会跟着一辈子的
※ 编辑: boo19900520 (220.141.163.138), 07/11/2014 20: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