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大龙脚边的小虫)
看板LCD
标题Re: [问题] 我想请问什麽是监赏期呢??
时间Thu Dec 9 22:20:19 2004
※ 引述《evilmask (奕之华)》之铭言:
: 一、邮购以及访问买卖,例如网购以及被推销(当然还有其他啦)
: 网购的部分请注意,根据消保,对象要属於企业经营才算是
: PCHOME onlin是企业经营者,但奇摩网拍中,很多拍卖者是个人不是企划经营者
: 二、若有商家敢提出七天监赏期,那在没有特别的说明之下,是指七天内无条件
: 退货。所以,简单说,你不爽就可以退了。
: 三、以台湾而言,好像没有一般商家做得到吧XD。
大概只有要缴年费的Costco,拆封吃了口味不合,可以退
: 九、七天监赏期这个,我想sggs板友会讲得比我精彩,如果他有看到这篇文章
: 且也愿意的话,还蛮希望s板友能够接下来帮忙写一下XD。
是我吗 (举手)
印象中好像也没发过类似的文章,这篇可能是第一篇 XD
根据
消费者保护法第三节「特种买卖」规定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七日内无条件要求退货。
消费者不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价金。
意思是说,消费者表达退货意思後(最好用存证信函),消费者没有将商品寄还的义务
若厂商愿意出钱,消费者可以大发慈悲帮厂商把东西寄回去,否则厂商需自行至消费
者住所或营业所取回商品,若通知退货後一个月未取回,则视为抛弃其寄投之物品。
另外,若商品有毁损、灭失、变更者,原则上其解约权归於消灭。
如果是出自检查商品的必要,或是不可归责於消费者事由而造成的话,解约权不受影响
就是说,假如这商品我一定要拆开才能检查其功能是否完整,厂商就不能主张说你已
拆过了不给退。
七日怎麽算?
依照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日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因此,邮购买卖
或访问买卖的消费者的买卖契约解除权,其七日期间的起算应自买卖契约成立,消费
者收受商品後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只要消费者寄出的时间在上述规定内,皆可视为遵守七日犹豫期的规定
表达退货意思的方法:
消费者需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或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来解除契约
不可用口头方式
了解了吗?尽量不要用电话的方式,假如金额不算小,拿不回来你会心痛的话
还是别懒,跑一趟邮局发存证信函,通常企业收到存证信函就不敢跟你装死了
存证信函一封50元,假如你的契约价值成千上万,这五十应该很值得
邮购买卖的定义
企业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传真、目录或其他类似手法,使消费者未检视商
品而为要约,并经企业经营者承诺之契约。
重点在「使消费者未检视商品」,若消费者事先检视过商品,事後请厂商寄来,此时
就不能适用邮购买卖。
以上,先解释到这里,有不懂的可以再举手发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0.37
1F:推 evilmask:哈,虽然没发过文,但因为我知道你懂呀 61.228.185.50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