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0215e (小鱼)
看板LAW_Volley
标题[转录][情报] 2011第十届北法盃
时间Sun Sep 18 01:18:52 2011
主 旨:
(1) 藉由比赛切磋技巧,从中学习并自我成长
(2) 藉由比赛与他校排球队交流情谊
(3) 提倡排球运动
主办单位:台湾大学法律系排球队
协办单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活动网址:http://www.wretch.cc/blog/lawvb2012
活动的重要事项皆会张贴在此网站,请大家要密切注意浏览
比赛时间:100年12月24、25日
比赛地点:
初赛:男子→台湾大学总区旧体育馆、女子→台湾大学医学院体育馆
复赛:台湾大学医学院体育馆
比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参加资格:北部大专院校法律系排球队,或者历年有参加之学校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
10月9日止。
报名费用:每队3300元整。(包含500元保证金,於该队完成全赛程後无息退还)
领队会议:
第一次领队会议於10月16日 10:00 台湾大学总区,确切时间以及地点将另行於网站上通
知。讨论内容,以预算表、企划书、比赛规则与其他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莅时请各单位
派员到。未出席者由大会对於讨论後之任何结果事後并不得异议,且无权对领队会议决定
之事项发表意见。
第二次领队会议於12月11日 10:00 台湾大学总区进行抽签及赛程排定,确切时间地点另
行於网站上通知,莅时请各单位派员到场抽签。未出席者由大会代抽,事後并不得异议,
且无权对领队会议决定之事项发表意见。
奖励办法:前四名将分别颁发奖盃一座以资奖励,
另设有MVP、最佳攻击手、最佳举球员、最佳防守球员等奖项。
1. 报名手续及费用缴交:
报名自即日起至
10月9日截止。
本次采用
网路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表以电子档mail至
[email protected],
收到回信为报名成功。[报名表单下载请至北法盃官网]
2. 报名费缴交方式:
邮局代号:700
汇款或划拨:
户名:
高毅
帐号:
0001236-0606666
3.
报名费须於10月31日前缴交,以利赛程排定,未交者则不算报名完成,报名费可於第一
次领队会议当天缴交。
保险费请於12月11日前缴交,亦可於当天第二次领队会议时缴交,
若逾期未缴交者视为不保险。
4.各组各队缴交之保证金500元整,应须该队完成全赛程後无息退还,当日报到未到及中
途弃权者没收其保证金作为大会基金。如因选手在比赛中受伤无法完成赛程者,无息发还
保证金。
5.若报名时无法确定球员名单者,可於第二次领队会议前一天,12月10日当天晚上12:00
以前,补足名单寄至本届北法盃的官方信箱,若不足六人,则视为未报名,报名费退一半
。
6.各队经报名抽签後视为完成竞赛报名程序,不得要求退出比赛及退还保证金。
7.主办单位报名联络人:
台大法律司法组三年级 王凌亚 0952060986
[email protected]
台大法律司法组三年级 陈威韶 0933220713
[email protected]
比赛方法:
1. 采用中华民国排球协会最新颁布之规则。
2. 比赛制度采三局两胜,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采取落地得分制。
3. 不实施技术暂停,维持每队每局两次暂停,每次各队三十秒的暂停时间。
一般规定:
1.参赛队伍请准时,逾开时间未出场者,没收该比赛不得异议。
2.比赛队伍
迟到10分钟即表弃权论,不得异议。
3.凡参赛队伍於出场比赛前,请先至大会办理报到手续。
4.球队之比赛服装之式样、颜色应整齐划一,球衣胸前、背後及短裤均应有明显号码,否
则不准出赛。 (自由球员着与其他队员不同颜色(款式不同)的球衣)
5.每队报名人数含队长一并登录,未登录於秩序册者不能上场比赛。
6.对於对手人员参赛资格有疑义者,请於每场开赛前向裁判或主办单位,提出查询,若经
查证资格不符时则取消不符条件人员上场资格,但若开赛後 ,恕不受理。
7.
一. 采三局两胜制。
二. 以先得25分并至少领先两分为胜该局 (包括决胜局)。
三. 决胜局采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时,交换场地。
8.
一. 胜一场得两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零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 如两队以上(包括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关各队在该循环赛,全赛程中所胜总分数除
以所负总分数之商数多寡判定名次。
三. 再相等时,则以相关各队在该循环赛,全赛程中所胜总局数,除以所负总局数之商数
多寡判定名次。
四. 如再相等,若仅两队,则以胜队为胜;两队以上则由大会主持抽签决定之。
五. 某队弃权时,除该队取消资格外,所有球队与该队比赛之积分亦不予计算。(采大专
联赛赛 制)
9.凡参加比赛之所有队伍均应遵守各项细节之规定。
球队因违反规定而利益有所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会提出异议。
申诉:
1.比赛中之争议事项,如规则有明文规定及同等意义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最终判决,
不得异议。
2.凡比赛中冒名顶替或非法球员下场比赛者,得没收所有该队赛事,并没收该队保证金。
附则:
1.遇天灾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赛程之调整以主办单位公布为准。
2.参加球队之膳食、交通敬请自理。
3.凡经报名之球员於抽签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单。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大会得随时修正公布之。
2011第十届北法盃官网: http://www.wretch.cc/blog/lawvb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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