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vis (走我的路)
看板LAW_Volley
标题Re: [公告] 请队长注意
时间Sat Jan 19 23:21:18 2008
※ 引述《fisher0317 (转型正义)》之铭言:
: 各系队队长你好
: 1/23下午五点半举办院导师活动
: 请每个系队"至少派五名"队员或球经参加
: (每队参与人数不得与其他系队重复)
: 由於各队的大法杯补助款是由院上提供
: 在各队享受资源时,也请相对的负担义务参加院上活动
: (且事关立法院三合一草案讨论,希望大家能踊跃参加)
: 若有任何疑问或困难(重大困难,要出去玩那种理由就不用拿来跟我讲了...)
: 请队长和我联络
: E-mail:[email protected]
: 谢谢配合
: 系代 张恺致
谢谢系代当初在院长那边帮我们争取大法盃的补助款。
我不是队长,只是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系代。
因为我们男排女排在当天一考完试就必须要赶到比赛场地,院的活动势必无法参加。
我的问题是,指派性的参与活动,是院长的意思吗?是当初在申请经费时,院长所提出
的义务要求吗?还是只是因为活动办在期末考最後一天,学生都要返乡出游,恐怕人数
不踊跃才要求系队派人参加?
如果是当初申请经费时,就有所谓义务的负担,系代是否应该告诉各代表队队长,
若真的有告知,那我收回前述,并且向您道歉。并会转向敝队队长要求答覆,同时请他
去参加活动...
院举办这个活动,美意犹在,并藉由参与更可让学生对切身的权益有更深的认知,
有热诚有兴趣的学生们一定会去参加;没有兴趣的,或多或少的会因为人情动员而去,
也能有所斩获。这次要求各系队派人参加,是强制动员?
是否之後,系队的除了在校际、系际的运动比赛中尽力表现之外,仍须成为系、院
的动员大队?不论任何活动,只要人数不足?
是的,我们系队球衣上总是背着「政大法律」而战,也就代表系、院是我们的赞助商?
这是不是有种手段与目的的不当连结呢?
法律系给系队的补助,比其他系的优厚,但只是希望可以给个另外的思考...
这些补助,就让系队必须要负有某种程度上强制行动...
那我加入系队,还真对这般义务始料未及。
谢谢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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