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cu (qweasdzxc)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赠予不动产时 人过世或怎麽办
时间Sun Jul 12 07:42:00 2026
※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铭言:
: 各位晚安,我是钱律师。依您文章所述的情况,如果赠与人是以遗嘱的方式为之,才是遗
推文篇幅不够,回文说一下。
不针对法律内容,讲发文方式。
先说清楚,g 大这篇的法律分析本身没什麽问题,
1148 跟赠与合意举证那段都讲得对。
如果你的目的单纯是帮板友解决问题,
那专业度是够的,没人会有意见。
但从发文模式来看——每篇开头自报「我是钱律师」、
短期密集发文、凌晨连编——
很难不让人觉得这是在经营曝光。
如果真是如此,那想说一句:
法律需要专业,推广同样需要专业。
行销、公关、社群经营是一门专业,
不是把名片贴到每篇文章开头就叫推广。
g 大应该最能体会隔行如隔山——
就像你不会希望当事人自己看几篇文就上庭辩论,
同样地,品牌经营也不是靠直觉就能做好的事。
目前这套做法在 PTT 的效果很明显是反效果:
引起的不是信任,是反感。
若真有推广需求,建议谘询专业的公关行销人士。
尊重别人的专业,
就像你希望别人尊重你的专业一样。
另外几个基本面一并提:
1. 排版请分段。整面文字墙在 BBS 介面上非常难读,
写得再专业,没人看得下去也是白写。
2. 执业律师在公开平台这样经营,
建议自行确认律师业务推展相关规范,
这应该比我们更清楚。
PTT 认的是长期累积的内容品质,不是头衔。
拿掉自我介绍、好好排版、专注回答问题,
名声自然会起来。
以上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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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1.54.5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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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我其实也想过,G大会不会是钱律师的敌对想要败坏他的名声? 07/12 07:46
2F:→ globalera: 我是钱纪安律师。非常谢谢版友提供意见。 07/13 04:29
3F:→ globalera: 意见交流都是非常值得鼓励的,因为这就是民主社会的菁 07/13 04:32
4F:→ globalera: 华所在。同样的,多样性也是民主社会的菁华所在。 07/13 04:32
5F:→ globalera: 还请各位版友多多包容,谢谢! 07/13 04:33
6F:推 maniaque: 基於表意自由,在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g大用词并无违反 07/13 11:48
7F:→ maniaque: 什麽,还是给予尊重 07/1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