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ceDRoland (艾莉丝。德。罗兰)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减免或免除扶养义务
时间Thu Dec 25 17:28:23 2025
各位法律版的前辈好,
我是民国85年次(现年29岁),父母在民国87年就离婚了,当时我还不到2岁。 父亲在离婚
之後,就完全离开了这个家,从此断了音讯。 这二十几年来,他没有给过一毛钱扶养费,
也没有来看过我,甚至过年过节都没联络。 我是由妈妈独自扶养、加上亲戚帮忙才把我养
大的。
【目前状况】 最近突然接到警察/社工通知,说父亲现在身体无法自理,要我负担扶养责任
及相关费用。 社工那边的意思是法律上我有义务,但我实在无法接受要养一个「陌生人」
。
【手边证据】 我目前准备了以下证据,想声请法院「免除」扶养义务:
户籍誊本: 明确记载民国87年离婚(我未满2岁)。
财力证明: 我大学时期办理助学贷款、并领有中低收入户证明。
人证: 妈妈、舅舅、阿姨皆可出庭作证(证明父亲失联且未尽义务)。
其他: 父亲从无汇款纪录。
【想请教的问题】
我评估我的案情应该符合民法1118-1「情节重大」可免除。
想请问各位前辈对这案件的看法。
再麻烦有相关经验的大大或律师分享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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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这个你来问不如直接去打官司 12/25 19:48
2F:→ KKyosuke: 事证明确这官司你也不可能不打 如果万一最後没判免除 12/25 19:50
3F:→ KKyosuke: 而是减轻 那也只能从提告那天开始减轻 12/25 19:51
4F:→ KKyosuke: 赶紧去找律师看还需要补充什麽证据尽快处理 12/25 19:51
5F:推 maniaque: 直接诉状准备好,提诉讼啦 12/25 20:11
6F:→ maniaque: 有人甚至直接在人不知道在哪,子女就直接先打免除诉讼了 12/25 20:12
7F:→ maniaque: 毕竟谁知道当初知悉的证人会不会随时间淡忘或者过世 12/25 20:13
8F:→ maniaque: 下次记得18岁就是民法完全体,个人就可以提了...... 12/25 20:14
9F:→ AliceDRoland: 谢谢各位先进的建议 12/26 09:05
10F:→ ketter: 记得 在判决确定前不要给社工或你爸半毛钱 01/06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