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94 (瑁)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之声明
时间Mon Dec 15 22:43:51 2025
前言碎碎念:
小弟手上的案件前几周被受命法官问了诉之声明(详下述)
突然觉得确实怪怪的,但丢了一堆关键字查判决
好像还是没得到答案?)
也不太确定到底是我太不学无术
还是我到底在哪边的观念卡住QQ
请各位大大指点指点><
正式疑问如下:
一般常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之声明基本如下
一、甲应给付丙100万。
二、乙应给付丙20万。
三、前二项所命给付,如任一被告已为给付,其余被告於该给付范围内,免其给付责任。
(各判决主文的用语会稍微有点不同)
当然,在乙先付20万的情况下,甲只要付80万应该没什麽疑问。
但如果是甲先付了20万,乙难道就没有给付责任了吗?!
甚至甲付了10万,乙就只用再付10万吗?
目前以我对诉之声明的理解,应该是这样没错?)
事实上,这也就是受命法官的疑问。 Orz
在上开情形下,不就等於直接预设甲先清偿跟乙负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部分了吗?
如此,对债权人丙来说似乎有点不太公平?!
目前我有看到另一种诉之声明(极罕见)
大致会如下:
乙应给付之金额,如甲已为给付,於给付之范围内,按其上开应给付金额之比例免其给付
责任。
我自己的另一种异想天开的想法:
必须是甲给付的金额大於80万,乙才能依照和100万的差额,去减少乙的给付责任,但目
前我还不知道怎麽下笔XDD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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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丙只要拿到钱就好了有什麽公不公平的 12/15 22:59
2F:推 ghghfftjack: 你唯一需要担心的是 乙如果因为甲先付钱就免付 12/16 01:20
3F:→ ghghfftjack: 甲剩下的还不出来 乙却已经没有那二十万的债务 12/16 01:20
4F:→ ghghfftjack: 我猜你是这样想 12/16 01:21
5F:推 ghghfftjack: 不过这东西不是应该清偿之前各方都负有责任吗.. 12/16 01:24
6F:→ apple94: 是的,我初步的想法同2楼所述,隐约会觉得这结论有点怪 12/16 01:39
7F:→ apple94: 怪的?) 12/16 01:39
8F:推 KKyosuke: 那你为什麽不先跟乙拿钱(执行)呢 12/16 08:08
9F:→ maniaque: 看过的类似案例,乙是自然人,甲是法人(雇主) 12/16 08:24
10F:→ maniaque: 理赔总额对受侵权人而言,就total 100万而已 12/16 08:25
11F:→ maniaque: 又或者是甲乙是在一个侵权案件中,侵权因果关系不同 12/16 08:27
12F:→ maniaque: 最近看过的是对不同缘故侵权的两方,分别求偿一样的金额 12/16 08:28
13F:→ maniaque: (对丙这位是同一侵权结果) 12/16 08:28
14F:→ apple94: 我是在想如果甲主动先清偿丙20W,之後乙对丙就没有债务了 12/16 08:32
15F:→ apple94: ,好像会有点怪… 12/16 08:32
16F:→ apple94: 没错,大部分较常见的案例就算是不真正连带债务,债权人 12/16 08:34
17F:→ apple94: 对不同债务人的债权金额都是一样的 12/16 08:34
18F:推 leptoneta: 那是他们内部的事 和你没有关系啊 12/16 10:21
19F:→ apple94: 我是觉得某些情况似乎会影响到原告受偿?) 12/16 12:15
20F:→ maniaque: 柿子挑软的吃,吃完就不归债权人的事情 12/1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