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Federer (Nash+Fe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女朋友的水被男同事偷喝该告什麽?
时间Wed Jun 11 01:50:41 2025
大家好 第一次在法律版发文
事情如下:
本来是女朋友的超市最近一个礼拜退货区的烟都有少,於是她的店长请她调监视器看看,结
果一看发现刚入职一个礼拜的工读弟弟竟然趁她在外面站收银时会偷喝她的水还会开她的柜
子看(当然烟也是他拿的),後来上报公司,公司已经请他写自白书并且让他离职永不录用
了,公司主管跟我女友说後续要告对方会请她的店长陪同协助,只是我女朋友在想要告什麽
?性骚扰?还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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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喝的是单纯水,还是"女朋友喝过的水"? 依行为型态去提告~ 06/11 08:12
2F:→ adoko: 水不能再喝算毁损 如同射在鞋上 06/11 08:33
3F:→ adoko: 性骚一样能并申诉 针对特定柜子和水 06/11 08:34
4F:→ KenFederer: 回一楼大大,画面很清楚是喝过的水,我女友买大罐的 06/11 08:43
5F:→ KenFederer: 矿泉水还喝到一半,在没看监视器画面前我女友不知情 06/11 08:43
6F:→ KenFederer: 还有继续喝... 06/11 08:43
7F:→ maniaque: 对,既然如此,那就不去告毁损或窃盗,要告性骚那一块 06/11 09:19
8F:→ KenFederer: 已经转贴给女友了 谢谢两位的帮忙~女友说那个弟弟还 06/11 09:59
9F:→ KenFederer: 有舔瓶口的动作,她想到就恶心... 06/11 09:59
10F:→ ultratimes: 笑死,就是单纯窃盗而已,你说很恶心,他还舔瓶口怎 06/11 15:18
11F:→ ultratimes: 样的那纯属你自己的感受,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06/11 15:18
12F:→ ultratimes: 在法律上他跟超商偷一瓶没开封的水一样罪责而已 06/11 15:19
13F:→ ultratimes: 水又不能成为性骚扰本体,除非是人家在喝的时候你偷 06/11 15:21
14F:→ ultratimes: 插一根吸管一起喝,不然偷喝水我是不知道要怎算骚扰 06/11 15:21
15F:→ ultratimes: 你不舒服你家的事,法院不会认同 06/11 15:21
16F:→ endlesschaos: 致令不堪使用有包括舔瓶口所衍生的心理上无法再度使 06/11 17:41
17F:→ endlesschaos: 用 请自己去找先前判决 06/11 17:41
18F:→ endlesschaos: 所以窃盗的客体是水 毁损的客体是容器 06/11 17:41
19F:推 ultratimes: 不用论毁损,窃盗後再毁损也只会论窃盗 06/11 18:54
20F:→ ultratimes: 不罚後行为 06/11 18:56
21F:→ ultratimes: 随便google找窃盗後毁损都有答案,不用找判决了 06/11 18:56
22F:→ endlesschaos: 客体又不一样 哪来的什麽不罚後行为 他没有毁损水 06/11 18:58
23F:→ endlesschaos: 啊 更何况要判断竞合的是法官 你干嘛没事做法官在 06/11 18:58
24F:→ endlesschaos: 做的事? 06/11 18:58
25F:→ endlesschaos: 今天容器又没被偷走 哪来什麽「窃盗後再毁损」? 06/11 18:59
26F:推 ultratimes: 水都拿去喝了当然直接算窃盗了,还是你要说水和空瓶 06/11 19:00
27F:→ ultratimes: 还要分两个来算? 06/11 19:00
28F:→ ultratimes: 如果判断竞合是法官,那以後法学都不用考竞合了好不好 06/11 19:04
29F:→ ultratimes: 因为你不是法官,都不用考虑竞合 06/11 19:04
30F:→ ultratimes: 假如我偷了一支冰棒,冰棒吃掉 塑胶袋和棒子留下来 06/11 19:08
31F:→ ultratimes: 你觉得会论冰棒窃盗+塑胶袋和棒子毁损 还是只论冰棒窃 06/11 19:09
32F:→ ultratimes: 盗?还会论棒子和包装袋的毁损我倒是没见过啦 06/11 19:09
33F:→ ultratimes: 因为正常来说会被囊括在同一窃盗内 06/11 19:10
34F:推 endlesschaos: 被你舔完的瓶子又没被偷走 何来窃盗? 06/11 19:29
35F:→ endlesschaos: 瓶子舔完之後是否为致令不堪使用?如果是那就毁损啊 06/11 19:29
36F:→ endlesschaos: 硬要把两个不同的客体扯在一起来讲不罚後行为 连要 06/11 19:29
37F:→ endlesschaos: 件都搞错 还要跟人家谈竞合?就算真的竞合这也是想 06/11 19:30
38F:→ endlesschaos: 像竞合而非不罚後行为好吗 06/11 19:30
39F:→ endlesschaos: 另外你举的例子会用吸收关系来论塑胶袋和棒子 06/11 19:31
40F:→ endlesschaos: 因为吃冰棒势必会留下吃完後的袋子和冰棒棍 06/11 19:31
41F:→ endlesschaos: 但偷喝水一定会舔瓶口吗?你的喝水习惯会不会太特别 06/11 19:32
42F:→ endlesschaos: 不同的两个东西硬要扯 真的很好笑 06/11 19:32
43F:推 KKyosuke: 水不是动产吗... 06/11 20:18
44F:推 KOSMOST: 初学者想问,真的因为窃盗罪提告的话,因为水的价值很低 06/12 01:00
45F:→ KOSMOST: ,有可能会因为无实质违法性或是微罪不举而不起诉吗 06/12 01:00
46F:推 WindT: 单纯水理论上有可能 06/12 03:18
47F:推 WindT: 本案就是窃盗跟性骚扰都成立,但已经免职,性骚扰申诉就看 06/12 03:20
48F:→ WindT: 当事人 06/12 03:20
49F:→ KenFederer: 谢谢各位大大的回答~万分感谢 06/12 15:36
50F:推 debaucher: 舔瓶口会不会成立性骚扰可以再论 但绝对不是"不可能" 06/12 21:05
51F:→ debaucher: 绝对不是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好吗 06/12 21:06
52F:→ CMCC: 性骚绝对可以成立,只要当事人有感就可以。 06/18 21:10
53F:→ CMCC: 更何况有具体事证。 06/18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