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r1756 (华仔)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屋提早退租问题
时间Mon Feb 10 21:36:08 2025
请问以下条约内容,如果因故需提前终止合约,有在一个月前告知,这样还需要赔偿一个
月租金吗?
(一)租期届满前,双方不得任意终止租约。
(二)依前项约定得终止租约者,租赁之一方应於至少一个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为先期通
知而迳行终止租约者,应赔偿他方壹个月租金额之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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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契约未满期中止,原则就是要付违约金(除非对造同意不收) 02/11 14:28
2F:→ maniaque: 认真说的话,这两条文,拟得不太好 02/11 14:28
3F:→ maniaque: 第一条是原则性宣示,而第二条应就一方欲发动解约时之 02/11 14:34
4F:→ maniaque: 补偿对造之金额,以及恶性中止之额外罚则 02/11 14:34
5F:→ maniaque: 又或者当初设计有期满自动续约的条文存在 02/11 14:35
6F:→ maniaque: 那一方租约满期前一个月通知不再续租,就无违约金之条件 02/11 14:36
7F:→ maniaque: 换句话讲,楼主那两条适用满期自动续约一次的情况 02/11 14:36
8F:→ four1756: 谢谢解释。第一项他是勾选项,有 「得 」与 「不得」, 02/12 07:45
9F:→ four1756: 合约是勾在「不得」上。第二条是否可以理解成:当第一 02/12 07:46
10F:→ four1756: 项勾「得」时,仍须於一个月前提前告知;若勾「不得」, 02/12 07:46
11F:→ four1756: 则提前解约就需付违约金 02/12 07:46
12F:推 maniaque: 若是选择题的组合,那参照第二,租期未满中止就以违约论处 02/12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