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taimeaussi (戈木人口心耳)
看板LAW
标题[法规] 法律公告期间问题
时间Tue Feb 4 17:35:02 2025
法律版新年好:
因为招开区权会议,公寓大厦34条有规定会後15天须将会议记录公告并且送达各区权人
。刚好在过年连续假日前一天开会,会後隔天邮局就休年假到昨天开工,这样是否
15天内的公告期限是否可引用民法122条应为意思表示的规定,连续休息日次日就是到
昨天才算是第2日呢?
感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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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不是 02/04 17:40
2F:→ KKyosuke: 民法122条的意思是如果期限的截止日是休假日的话 就以 02/04 17:41
3F:→ KKyosuke: 假日的次日当成期限 02/04 17:41
4F:→ KKyosuke: 你举的例子因为今年年假低於15天 所以期限还没到 就跟 02/04 17:42
5F:→ KKyosuke: 正常没放假一样算日数 02/04 17:42
6F:→ jetaimeaussi: 感谢K大,这样我得赶紧公告跟寄发通知信了! 02/04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