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giZarng (Muniu_Damuji)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电商平台的善良管理人责任?
时间Mon Dec 16 08:43:27 2024
哈罗~~哈~
对於我原本发那篇从以下解答:
我只知道律版朋友觉得是「我购买奇怪产品和选择平台上不安全交易导致」
那今天若购买的是【合法规产品和仍选择平台提供交易方式导致损失】
责任是卖家缺失,或似原文状况的话,
电商平台是不是也有需负担部分责任呢?
我蠢的地方我自己知道你们可以再教育我一次,或者跟我聊聊如标题的看法www
认真回我一次我就不会再问蠢问题了,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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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1.80.3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34309809.A.96A.html
1F:→ maniaque: 逆那又不是B2C ,是 C2C 12/16 10:30
2F:→ maniaque: 我支持你告啦,最好还要找个律师帮忙 12/16 10:31
3F:→ maniaque: 反正可以帮某位律师做业绩 12/16 10:31
我知道B2C符合消保法保障,
但C2C似乎仍需符合【交易保障机制】、【不得违反法规】规范,
若违反消费者有损失仍需连带责任的,有兴趣我再补资料来源,
这回文是想闲聊「C2C电商平台责任」而已,若观点错误盼望指正,
没有要讨论告不告拉~当然还是谢谢M大回复观点,
毕竟有人愿意交流我就要感恩的心了~
※ 编辑: CorgiZarng (210.61.233.210 台湾), 12/16/2024 12:07:30
4F:→ maniaque: 那照这逻辑,请问看报纸广告被骗,报纸要负连带责任吗?? 12/16 12:09
广告业者若有【未经基本审查】、【明显违法行为】就要负责连带责任,
反之若只是业者「仅」做资讯传递且履行应上述义务前提就可以免责。
实务上广告业者若是台湾业者符合上述缺失就有被连带责任的可能,
若国外的话因执法困难,因此虽然成立但求偿无门,我的逻辑有没有坏轨 哈哈
※ 编辑: CorgiZarng (210.61.233.210 台湾), 12/16/2024 14:06:25
5F:推 iscu: 既然逻辑没坏的话,那不妨思考一下平台需要做到什麽程度才叫 12/16 14:24
6F:→ iscu: 做尽到责任? 每家都先做身家调查才能够上线吗 12/16 14:24
平台如果做到【禁止违法关键字查询与刊登】、【付款方式管理】这样就尽到责任了,
如原文第三点部分提及的其他平台都有「尽到防范与管理基础」情况来说,
那你这时候再私下求卖家卖你【卖场没有的商品】或【要求平台外交易方式】,
那就跟平台没有关系了,我应该没有到非红即白吧,补充一点当然不可能要求全责。
如果是我思维「非比常人」,可以提醒我一下,我不想当怪人~~~
※ 编辑: CorgiZarng (210.61.233.210 台湾), 12/16/2024 17: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