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run (小黄)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屋租赁合约问题
时间Sun Dec 15 18:18:36 2024
各位前辈好:
家父目前退休後将自己房屋出租给他人营业是用,合约订每月一号收取当月租金,并且已
收两个月押金,合约明定「承租人迟付租金之总额达两个月之租金额,经出租人定相当期
限催告,仍不为支付,出租人得提前终止契约。」,但是现在承租人本月至今尚未缴交房
租,请问是否迟付两个月计算要含押金?也就是说我要等迟付四个月才能开始催告?还是
不需要计算押金月数,只要迟付12月及明年1月1日皆未给付,我就可以开始寄发存证信函
?另外因为家父第一次出租,因此不懂合约要公证,请问事後是否可以单独将合约提出公
证需求?还是一定要双方同意始可公证?以上两个问题再麻烦各位前辈指教,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4.6.31.8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34257918.A.50B.html
1F:→ iscu: 扣掉押金还欠2个月 也就是四个月不缴钱的意思没错 12/15 21:13
2F:→ iscu: 不过看来你们是拿书局的范本对吧~ 租给营业用可以限制严格 12/15 21:16
3F:→ iscu: 一些, 但是你们已经签了就只能照着走~ 12/15 21:16
4F:→ happyrun: 谢谢指教,因属第一次出租,也只想到用政府提供的定型 12/15 21:58
5F:→ happyrun: 化契约范本,以後会多加注意。 12/15 21:58
6F:推 SiaoBen1996: 公证要双方签约在场 可以约民间公证人 12/16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