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别人家看优点 自家找缺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遗失物在国外被本国人侵占又带回台湾
时间Sat Dec 7 21:15:06 2024
假设在日本的机场,遗失或被偷走贵重物品後
该侵占者或窃贼是同国籍,又搭乘同班机回来
因为是在机场遭侵占,而不是飞机上,所以应该与飞机注册的国家无关
除非他是在飞机上,飞机又注册在我国,才算是国内犯罪,对吗?
这样回国内後,是不是无法告那个人侵占?只能告民法要对方归还吗?
因为侵占罪应该是属地主义最轻也不是三年以上
但又有一条说,行为或结果在我国,就算在我国犯罪
是否可以主张该犯人的侵占或偷窃的结果,是回到台湾後才成立的?
主张飞行过程都是窃盗的过程,降落下飞机後才算是完成窃盗
这样主张可行吗?
还是说其实不用那麽麻烦,有更直接的方法对对方提告窃盗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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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107.2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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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water: 请研究下继续犯与即成犯的区别,了解行为之继续与违法 12/08 13:40
2F:→ windwater: 状态的继续之不同,本题就可解了。 12/08 13:40
3F:推 endlesschaos: 告民法一样有适用法的问题 另外窃盗只要财物落入行 12/08 14:49
4F:→ endlesschaos: 为人支配下就算既遂了 比较想知道为何不在机场报案 12/08 14:50
5F:→ endlesschaos: 然後上次发票文已经有讲过了 行为人没有合法占有权 12/08 14:52
6F:→ endlesschaos: 源 所以不会成立侵占 12/08 14:52
为何不在机场报案,因为回国才发现,而且这也不是这题重点吧
另外侵占和窃盗的重点在是不是有占有权的移转吧
另外我问这题的重点是侵占还是窃盗根本不重要,重点是可成立其中之一即可
7F:→ maniaque: 民法也很难告啊......你要嘛就拿着购买证明去报案 12/08 14:52
8F:→ maniaque: 只是只能一方讲,但警察也可能不能帮你查人 12/08 14:53
9F:→ maniaque: 顶多就是给你一张报案证明,说自述在哪边遗失 12/08 14:53
10F:→ maniaque: 你再拿购买证明去跟厂商作证,请他们协助(如果愿意) 12/08 14:54
11F:→ maniaque: 若厂商接受你的说法,可能可以帮你封锁装置的部分使用性 12/08 14:55
其实现在的手机都可以做到追踪,然後有留原始外盒也不难
想问的重点还是如果对方是在国外行窃,但是东西一起带回国了
有无办法针对对方的行窃提出刑事诉讼
12F:推 saccharomyce: 40条第3项 单独宣告没收还给被害人 12/08 16:46
※ 编辑: ultratimes (36.239.107.25 台湾), 12/08/2024 19:01:31
13F:→ endlesschaos: 你问是不是没办法告人侵占 别人回答你侵占不会成立 12/09 19:00
14F:→ endlesschaos: 然後你说重点是侵占还是窃盗根本不重要?所以证明了 12/09 19:00
15F:→ endlesschaos: 你本文的问题根本词不达意嘛 12/09 19:01
我的重点是侵占还是窃盗,只要能成立其中一个就好
至於是哪一个我不在意,反正是否能成立其中的一个
※ 编辑: ultratimes (1.173.189.10 台湾), 12/11/2024 23:13:05
16F:→ maniaque: 刑事部分犯罪地点在国外,刑度不够你告不了 12/12 09:26
17F:→ maniaque: 再者,对方没有义务交代,对方说合法取得,你证明不了中间 12/12 09:27
18F:→ maniaque: 的关系 12/12 09:27
19F:→ maniaque: 民法上,善意第三人取得赃物,拿不回来 12/12 09:28
20F:→ maniaque: u大湿,ok ? 12/1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