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yfat (阿妹)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个资法问题请教
时间Thu Dec 5 13:49:55 2024
为方便阅读,直接以第三人称方式叙述
「A向民间融资机构借贷
未经B的同意
将B的姓名、电话填为好友联络人
导致B接到数十通追债电话
并且对方直接告知
是A提供B的电话
要求B协助联系A」
请问这样适用个资法第41条吗?
另外B去报案
对方说A没有获得利益
请B只能报民事
这样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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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你平常写的一些申请书,虾米碗糕书,有要你填紧急联络人的12/05 15:01
2F:→ maniaque: 有先打电话跟对方取得同意才写吗?? ^_^12/05 15:02
屙...其实我真的会跟对方讲...
3F:→ maniaque: 若今天讨债的利用联络电话过头,到了侵权了,就走民事啊12/05 15:03
4F:→ maniaque: 毕竟B没有接电话的义务,却被依直打脚....12/05 15:03
5F:→ KKyosuke: B要做的是告知融资机构跟A不熟无法联络上 请机构不要再12/05 15:05
6F:→ KKyosuke: 打 现在违反个资法义务的是A12/05 15:05
抱歉,没有述明清楚
报案是告A没错
因为跟A根本不熟
7F:→ KKyosuke: 如果仍然继续骚扰就可以处理了12/05 15:05
8F:→ maniaque: 其实熟不熟应该关系不大,B本身就没有连络A的义务在....12/05 15:07
9F:→ KKyosuke: 报案..看你怎麽报的 但判断有没有违法的绝对不是警察12/05 15:07
10F:→ KKyosuke: 讲不熟当然是要告诉融资公司说再打来没用啊...12/05 15:07
11F:→ maniaque: 就算电话打来当下,B跟A的距离是 [-10cm] 的时候12/05 15:07
※ 编辑: snowyfat (223.137.127.233 台湾), 12/05/2024 15: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