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肇事请人代处理算逃逸否
时间Tue Nov 26 17:13:12 2024
关於车祸肇事逃逸,刑法:
第 185-4 条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於死或重伤而逃逸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驾驶人於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系无过失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前揭条文第一项所谓逃逸,倘若驾驶人肇事当时,车上有乘客,然後驾驶人离开
现场,但离开前委托乘客代为处理车祸现场人与事,诸如通报医院请求派遣救护
车,在事故现场放置标志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等等。这样依旧要追究驾驶人「逃逸
」的刑责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247.23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32612394.A.887.html
1F:推 KKyosuke: 当然Y 11/26 17:15
2F:→ KKyosuke: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645号判决有比较明确的阐述 可以参考 11/26 17:17
3F:→ KKyosuke: 肇事人当然可以委托他人处理 但在警察来处理并表明身分 11/26 17:18
4F:→ KKyosuke: 前还是不能离开 11/26 17:18
5F:→ KKyosuke: 或是至少要让被害人得知肇事人的身分 并同意他离开 11/26 17:18
6F:→ KKyosuke: 光打电话报案或叫救护车是不够的 11/26 17:19
7F:推 saccharomyce: 最少要留下真实资料和联络方式 11/26 17:59
8F:→ maniaque: 之前有个类似的,最後也是没以肇逃处理 11/26 18:41
9F:→ maniaque: 有明确交代驾驶身分,且未弃肇事对方安危不顾,不足构成 11/26 18:42
10F:→ maniaque: 逃逸的要件 11/26 18:42
11F:→ maniaque: 但若像是冒名顶替,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11/26 18:42
12F:推 forevernew: 判决本来就是个别法官的自由心证,反正有告有机会 11/26 21:20
13F:→ oresta: 乘客没有救治义务,驾驶才有 11/26 21:33
14F:推 Lailungsheng: 如果坐救护车离开就不算吧?理论上救护车会比做笔 11/27 21:31
15F:→ Lailungsheng: 录的警察先到(本人经验 11/27 21:31
16F:推 maniaque: 看你打110 还是 119 ....而且交通队也要看有无人力可派 11/27 22:20
17F:→ maniaque: 119若最近的分队91已经派走,会派别区的来支援 11/27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