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1990822 (什麽东西?!)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使用未办理继承的遗产要付房租吗?
时间Fri Nov 15 11:17:21 2024
[代po, 以下以朋友第一视角叙事]
各位先进大家好,我阿公於15年前(2010年)左右过世,
当时他的小孩共五位(含家父)因为继承分配谈不拢,迟迟没有办理继承。
其中阿公有留下一间房子,我们这一家也就从阿公还活着的时候一直住在这间房子直到现
在。
而今年可能因为土地法73-1条,未办理继承的财产列管15年後就会被拍卖的原因,家父以
及
他几位兄弟姐妹去办理继承,所有阿公的财产都变成了家父以及几位兄弟姐妹共同持有。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今年办理阿公遗产共同持有後,家父的那几位兄弟姐妹要求我们家支
付从阿公过世到现在(2010-2024),中间这近15年居住在阿公留下房子的房租给他们。
想要请问各位先进,他们这样要求是合理的吗?我们需要支付吗?
因为小弟的想法是,阿公从2010过世到现在2024了,中间他们都没有去办继承,所以这近
15年的房子所有权人应该不是那几位兄弟姐妹,这样应该没有权利跟我们索要这15年来非
他们所有的房子的房租才对?
如果真的要房租的话,应该也是今年他们办理阿公遗产共同持有後,他们都有房子所有权
了才能开始跟我们收房租,且房租计价时间是从他们都去办理继承後才开始,过去15年未
办理继承的期间不能计价。
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还请各位先进赐教,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2.103.1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31640643.A.CA4.html
※ 编辑: g1990822 (101.12.103.151 台湾), 11/15/2024 11:19:24
※ 编辑: g1990822 (101.12.103.151 台湾), 11/15/2024 11:20:06
1F:→ iscu: 不对,要缴 顶多是金额可以商量11/15 11:24
2F:→ maniaque: 没有租就没有租金,能收取的叫做不当得利使用费,五年吧11/15 11:34
3F:→ maniaque: 只是收了大家要平分11/15 11:35
4F:→ maniaque: 至於之後要不要打租约,自己协商喽11/15 11:35
5F:→ maniaque: 谈不拢就是送法拍变价分割,然後看有无共有人愿意高价标11/15 11:35
6F:→ maniaque: 要是共有人不标,那通常拍不出去,压三拍剩64折再标下 11/15 11:36
7F:→ maniaque: 阿公活着不收,但这承诺到阿公葛屁那天就没有用了 11/15 11:38
8F:推 jasonyeh: 不是租金,是相当於租金的不当得利,这部分的时效是5 年11/15 11:45
9F:→ jasonyeh: ,而且父亲本身也有5分之1的应继分,充其量也是5分之411/15 11:45
10F:推 jasonyeh: 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当然开始,有没有办理继承登记11/15 11:48
11F:→ jasonyeh: 只是能否处分遗产的问题,平心而论,房屋是所有子女的遗 11/15 11:49
12F:→ jasonyeh: 产,你们家本来就不能单独使用那麽久的时间 11/15 11:49
13F:→ maniaque: 看那种情况,应该是办理公同共有吧11/15 11:53
14F:→ maniaque: 那每人定义上都是 1/1 .......:D11/15 11:53
15F:推 leptoneta: 阿公一死 遗产立刻变成继承人共有 不会有无主物11/15 12:06
[代]
了解,感谢各位大大的赐教,受益良多!我再与家父报告一下
那应该是真的会需要付钱,只是如果是不当得利的话只需要付五年应该还OK
因为当初就没有任何租约之类的合约
※ 编辑: g1990822 (101.12.103.151 台湾), 11/15/2024 12:13:58
16F:→ leptoneta: 但默许你们无偿居住15年 可能可以主张权利失效 11/15 12:13
[代]
@leptoneta
先进您好,小弟有针对不当得利请求权消灭时效去做查询,查到的资料是消灭时效有15年
的年限,那请问一下这15年是从什麽时候开始算起呢?
是从2010阿公过世,遗产变共有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还是要我们搬离(开始没有对别人造
成权利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呢?
例如如果我们2025搬离,那他们的请求权消灭时效会是在2025+15=2039,还是是2010+15=
2025呢?
谢谢
※ 编辑: g1990822 (101.12.103.151 台湾), 11/15/2024 13:31:07
17F:→ maniaque: 不当得利是线性的,五年就是提出请求日往前五年内的范围 11/15 14:31
18F:→ maniaque: 请求搬离对方站不住脚,因为令尊跟他们都是共有人 11/15 14:32
19F:→ maniaque: 建议贵家庭把事情分开来处理,该给的租金就得给 11/15 14:33
20F:→ maniaque: 至於请求迁让,那用途就是看土地法的多数决而定 11/15 14:33
21F:推 WindT: 只能回溯追五年租金 11/15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