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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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没有律师执照的人可以收费辩护吗?
时间Mon Sep 9 21:26:31 2024
※ 引述《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有个没有律师执照的人在脸书上放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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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帮人辩护很贵,一次要千万的";
没有律师执照却帮人写诉状打官司,《律师法》
第 127 条
无律师证书,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者,除依法令执行业务者外,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明显违法,被提告且举证成功,就要付出上面代价
罚金: 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可能再加上
徒刑: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把上述两类代价通通加起来,如果认为收益大於代价,且真有委托人听你
诚实告知没有律师执照也愿意委托你打官司且支付报酬,碧芳说新台币一千万
,你觉得值得撩下去吗?
可是如果你「欺骗委托人说你有律师执照」的话,那麽还触犯《刑法》
第 339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上述条文描述的额外代价,记得要算到你的非法执业成本。
这边比较伤脑筋的是……「未遂犯罚之」。白话说就是你唬烂别人来非法拉诉
讼生意,生意没拉到,你却被起诉,证据确凿的话,还是有罪,得罚。
所以这边要估计「拉客失败的机会成本」。这种包含不确定性的成本估算不简
单。
: 後来有人跟我说,没有律师执照也没关系,只要法院允许就可以上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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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 68 条
诉第 2 条
下列之人,审判长得许可其为诉讼代理人:
一、大学法律系、所毕业者。
二、现为中央或地方机关所属人员,经该机关委任为诉讼代理人者。
三、现受雇於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从事法务工作,经该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委任为诉讼代理人
者。
四、经高考法制、金融法务,或其他以法律科目为主之高等考试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释明堪任该事件之诉讼代理人者。
第 3 条
当事人委任其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或二亲等内之姻亲为诉讼代理人者,审判长得许可之
。讼代理人应委任律师为之。但经审判长许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前项之许可,审判长得随时以裁定撤销之,并应送达於为诉讼委任之人。
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之许可准则,由司法院定之。
根据前揭条文,确实可以。
然而,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被法院准许无照打官司,上面条文第三项授权司法
院制定了相关准则,即《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许可准则》
第 2 条
下列之人,审判长得许可其为诉讼代理人:
一、大学法律系、所毕业者。
二、现为中央或地方机关所属人员,经该机关委任为诉讼代理人者。
三、现受雇於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从事法务工作,经该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委任为诉讼代理人
者。
四、经高考法制、金融法务,或其他以法律科目为主之高等考试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释明堪任该事件之诉讼代理人者。
第 3 条
当事人委任其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或二亲等内之姻亲为诉讼代理人者,审判长得许可之
。
: 但我想问的是,没有律师执照的人可以这样收费辩护吗?
问题是……
法院允许你无照辩护的同时,法律允许你收钱吗?
哪条法条准许无照者打官司的同时向委托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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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216.14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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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ltlake (114.36.216.142 台湾), 09/09/2024 21:29:49
1F:推 ultratimes: 所以不要以为律师法只能管得到律师,我国法律啥都能管 09/09 22:16
2F:推 kirbycopy: 所以不要收钱就没事了 09/10 02:59
微妙的是,准则所列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三款之人,难道代表机关或
团体打官司期间,就不拿薪水了? 机关或团体也不能把该员诉讼表现列入
绩效或与奖励?
※ 编辑: saltlake (114.36.216.142 台湾), 09/10/2024 04:30:54
3F:嘘 MozeIII: 人家是雇佣关系领薪水 跟以辩护营利有一样? 09/10 11:10
所以?
雇佣关系帮开公司的老板干活辩护赚钱钱就正当,自己当老板帮客户干活辩护赚钱
就不正当? 这样叫做论理? 这不过就是把法条规定的行为人身分,用其他法条规定
解释一下身分在法律上文字上差异,根本没解释到如斯规定的正当性之本质。
※ 编辑: saltlake (114.36.216.142 台湾), 09/10/2024 12:12:47
4F:推 KKyosuke: 这个问题早就有函释解释了 09/10 12:57
5F:→ KKyosuke: 公司法务 顾问公司 保险等等都不属於意图营利的范畴 09/10 12:58
6F:→ KKyosuke: 上面打错 是要说公司顾问 顾问公司就有问题了 09/10 12:58
(86)秘台厅民一字第19826号函释: 无律师资格者为诉讼
法检字第1000803459号函释: 外国律师於我国为诉讼
函释内容仅於引系争法条後,简单解释法条於所谘询事实之适用,(当然)未就法律
条文之正当性为分析--这大概得看释宪案判决或者学术文献(专书或期刊论文)。
※ 编辑: saltlake (114.36.216.142 台湾), 09/10/2024 19: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