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iawu (novia)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伤害罪一审是合议庭?
时间Wed Jul 17 06:54:23 2024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铭言:
: 如题
: 上星期陪同亲戚去开审理庭,也是言词辩论庭
: 有三位法官轮流审问,然後订8月1号宣判
: 但今天刚好看到以下法条
: 第 284-1 条
: 除简式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及下列各罪之案件外,第一审应行合议审判:
: 一、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
: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伤害罪。
: 所以伤害罪第一审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而不是三位法官审理对吧
: 但法院不可能会违反规定?
: 所以有人可以解释这是什麽状况吗,谢谢
可能有两种情形:
1.你亲戚的案件可能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84-1修正施行前起诉
并系属到法院,则依当时的规定仍然是合议案件,被告否认
的话仍需合议审理。
2.如果不是1.的情形的话,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该案的受命法官
是刚分发两年内的候补法官,因为刚分发两年内的案件需全
面合议,所以被告否认的话,需合议审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0.219.3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21170465.A.5C0.html
1F:推 Avengers: 谢谢,目前看来是状况二,但都不用告知当事人吗? 07/17 07:24
2F:推 WindT: 法院要用严谨方式,你管不着。当你认罪或同意,在符合法律 07/17 18:16
3F:→ WindT: 情况下可以简式程序、简易判决 07/17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