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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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伤害罪一审是合议庭?
时间Wed Jul 17 00:08:48 2024
如题
上星期陪同亲戚去开审理庭,也是言词辩论庭
有三位法官轮流审问,然後订8月1号宣判
但今天刚好看到以下法条
第 284-1 条
除简式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及下列各罪之案件外,第一审应行合议审判:
一、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伤害罪。
所以伤害罪第一审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而不是三位法官审理对吧
但法院不可能会违反规定?
所以有人可以解释这是什麽状况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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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还有第二项 07/17 00:42
2F:→ CCWck: II 前项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款之案件,法院认为案情繁 07/17 00:42
3F:→ CCWck: 杂或有特殊情形者,於第一次审判期日前,经听取当事人、辩 07/17 00:42
4F:→ CCWck: 护人、代理人及辅佐人之意见後,得行合议审判。 07/17 00:42
5F:推 leptoneta: 可能不是单纯的伤害罪 07/17 00:53
6F:推 WindT: 被告没认罪吧...... 07/17 01:32
7F:→ ya2357: 有可能是新分发的法官,好像头两年所有案件都要合议 07/17 12:59
8F:推 kymco9999: 可能是楼上说的情况 07/2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