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c (犬。)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大楼公共区域摆放杂物责任归属
时间Sun Jul 7 04:23:08 2024
所在:中古大楼
我是新住户 整修中 尚未入住
大概一个礼拜会过去看一下
当初带看时 停车场和梯间公共区域皆有摆放住户个人杂物(有照相但已删 救不回)
我的停车格和其他停车格中间的公共区域有杂物和脚踏车数台
原屋主表示不是他的
所以交屋後 便没理会
前阵子因有人检举
在劝导两次後 不知谁清的 目前还剩一台脚踏车
今天去大楼时 收到管委会文件
说「收到函文後 三天内要移除
不配合将检附相关资料给建管处查看并开罚」
想请问如何能合法又不伤和气的处理??
1:
向管委会表明 脚踏车不是我所有
请他们清查移除
2:
若管委会不处理 要公共区域周遭的住户处理
要我去弄是可以
但我不是物主加上是公共区域
是不是要拿到管委会白纸黑字的授权书 同意我随意处置
不然会有侵占 偷窃之类的罪名(法律知识不多 想到的名词是这些)
3:
其他 请版友提供意见
谢谢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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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管委会都通知了,不是你的,你直接说不是你的,就 07/07 09:10
2F:→ Lailungsheng: 有管委会帮你处理,结果要绕一大圈? 07/07 09:10
3F:推 maniaque: 书面并於文後签名,回复说你於x年x月x日搬入本大楼 07/08 08:25
4F:→ maniaque: 该脚踏车於之前便已存在,显非本人所有 07/08 08:26
5F:→ maniaque: 请管委会迳依权责处理. 07/08 08:27
6F:推 ikariamman: 管委会可依职权清除 07/08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