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lssslll (From Swarm)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犯意变更的认定标准
时间Wed Jul 3 19:18:11 2024
各位法律神人与大大好,想请教关於犯意变更的认定问题。
以最高99年台上702判决为例,法官认为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或进行中,
就同一被害客体改变原本的犯意,在另一犯意支配下实行犯罪行为,而只论一罪。
而且犯意的认定,若是昇高则从新犯意;若降低则从旧犯意。
其他也有见解认为犯意变更的条件必须是相同法益,比如改偷为抢;改伤为杀。
也无论是昇高或降低,都以新犯意为认定标准。
但无论是何见解,我觉得都没有跟『另行起意』区分的非常清楚。
比如案例在性侵过程中恼羞成怒而杀人的分析当中,大部分说是另行起意,
可是就算我强烈支持是数罪并罚,也还是怀疑,为什麽不是犯意变更?
难道不是同一被害客体吗?
这些判断标准到底什麽时候要怎麽看?
请大大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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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ccharomyce: 最大差别不就是法益不同吗? 07/03 20:06
2F:→ saccharomyce: 而且强奸杀人为什麽会是数罪并罚? 07/03 20:07
3F:→ lllssslll: 拍谢没说案情,案例是杀人未遂不成立结合犯 07/03 21:30
4F:→ lllssslll: 用法益不同来区分,还是有点逻辑颠倒的问题 lol 07/03 21:33
5F:推 WindT: 你的问题一楼已经回答。刑法重的是法益不是客体,除了像杀 07/04 06:21
6F:→ WindT: 只能一次以外,强制性交、诈欺取财,都是以被侵害次数论断 07/04 06:21
7F:→ WindT: 犯罪次数 07/04 06:21
8F:→ WindT: 不存在你所述「同一被害客体」 07/04 06:22
9F:→ WindT: 偷变抢,本质上都是对财产法益侵害,手段强度对应的法条、 07/04 06:23
10F:→ WindT: 构成要件、刑度不同而已 07/04 06:23
11F:→ WindT: 结合犯本身就是不同两个不同故意犯罪为了加重刑度,成为一 07/04 07:03
12F:→ WindT: 个新犯罪要件,不能一概而论 07/04 07:03
13F:→ WindT: 再来就是最高法院就结合犯中,强制性交以外即财产犯罪的结 07/04 07:10
14F:→ WindT: 合犯,只要时空紧密关系就构成; 07/04 07:10
15F:→ WindT: 但最高法院部分判决认为强制性交的结合犯,要有包括认识 07/04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