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thoutshine (何必帮别人想那麽多)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个人资料的使用期限如何界定?
时间Mon Jun 24 07:31:53 2024
请问一下,根据个资法,一旦同意个人资料的使用,
是否就没有收回来的机会?
还是说契约有效期结束之後,就应该可以要求对
方停止使用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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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96.9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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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理论上可以请求删除 06/24 09:18
2F:→ KKyosuke: 实际上嘛...很少有人记得有这个权利就是 06/24 09:18
3F:→ CCWck: 客服会各种理由装死,说什麽系统不给改。一定要跟他说有电 06/24 09:40
4F:→ CCWck: 话录音,依据个资法第三条请求删除,才会比较积极处理 06/2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