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DSKY (猫茶)
看板LAW
标题[问题]共有地出租寄存证信函告知及租金支付请教
时间Sat Mar 30 15:45:06 2024
是这样的,有一块约三百多坪的地是跟别人共有的,但我自已超过三分之二
(约240坪),最近有人想找我租土地去停车,我是有意愿出租,但是其他持有人中
有一个持有30坪的一直阻扰,说不愿意出租,但是依民法20条的共有物管理看来,
是持有超过三分之二比例的持有人同意就可以迳行出租。
目前我是打算用民法820条的内容寄存证信函给其他持有人,告知他们土地
要出租了,租金会依各自持有比例分配,请他们提供帐户,请问这样就可以出租
土地了吗?
如果对方收到存证信函不提供帐户,後续要怎麽处理租金的支付呢?
这边请教各位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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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2.93.170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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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venchiang: 清偿提存 03/30 15:51
2F:→ maniaque: 这不是处分土地,不需要动用到这麽高门槛,过半就可以出租 03/30 17:21
3F:→ maniaque: 通常如持分者机机歪歪,不外就是要汤里面多放两块肉, 03/30 17:22
4F:→ maniaque: 不方便明讲,但是就用行为表达,你给了他就不是讨不是索要 03/30 17:22
5F:→ maniaque: 其他持份人的出租同意书,也记得请他们签署回传给你 03/30 17:23
6F:→ maniaque: 另外,因为是你主事,你得同时担保你的出租行为不会让其他 03/30 17:24
7F:→ maniaque: 持分人收到损失(如违规使用甚至违法使用等等) 03/30 17:25
※ 编辑: KDSKY (111.82.93.170 台湾), 03/30/2024 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