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d5186 (GIOS)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强制执行法第50-1条
时间Tue Mar 12 10:35:53 2024
关於这条的解读
第 50-1 条
应查封动产之卖得价金,清偿强制执行费用後,无賸余之可能者,执行法院不得查封。
是指说我被查封的动产卖掉的钱
在清偿债务之後没有剩钱就不能查封吗?
像是我如果积欠100万
但是我底下只有一台二手汽车
市价大概10万好了
所以这样子就不得查封这台车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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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不是,是如果查封的动产卖掉的钱只能偿还执行费 03/12 10:59
2F:→ stevenchiang: 甚至连执行费都不够的话就不能查封 03/12 10:59
3F:→ stevenchiang: 你欠债100万,执行费是8千,你汽车当然会被查封 03/12 11:01
4F:→ stevenchiang: 照你的想法,大家借钱都借超过自己财产就不用怕了吗 03/12 11:02
了解了!! 我把它当成连欠款都算 我自己想也觉得不合理 感恩解答!!!
※ 编辑: rd5186 (61.222.118.25 台湾), 03/12/2024 11:04:33
5F:推 KKyosuke: 如果你欠了一亿 光强制执行费用就80万 03/12 11:52
6F:→ KKyosuke: 那如果名下只有十万的财产 就根本没办法强执... 03/12 11:53
7F:→ maniaque: 因为法院手续费要优先付,要是动产价值连手续费都不够 03/12 14:30
8F:→ maniaque: 那根本没有执行实益 03/12 14:31
9F:→ maniaque: 债权人得不到丁点价金,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债务人受伤" 03/12 14:32
10F:→ maniaque: 那平白无故债务人失去了动产,却一毛债都没减少,这叫打劫 03/12 14:32
11F:→ WindT: 执行费千分之八 03/12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