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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区大楼对於违规行为(例如在车号红灯时误闯), 处於罚款并且公布以下: 1. 违规时监视器画面。 2. 车牌号码。 3. 车位号码。 4. 几号几楼。 已知车牌号码不属个资。 但是公布资料中有以下: 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 似乎可将车号牌号码与车位、住几号几楼作连结,可以间接方式识得住户。 想请教: 1. 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 是否属於个资法第2条第1款定义之「社会活动」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2. 公布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是否违法?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71.216.24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06750482.A.275.html
1F:→ XoPXoP: 可以直接提告 02/01 13:13
有动念。 我闯红灯被罚款,我认了。 但是社区公布我的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是否有违法, 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有,我不禁会想以此逼社区把罚款吐回来。 但是罚款只有几百块,所以也要评估提告的话,胜算有多大。 如果提告,能获得的赔偿超过几百块罚款,以及花掉的时间成本,这样我就告。 例如提告走诉讼,需要请特休,而请几天特休,都是可以折算成日薪的时间成本。 如果无法获得比时间成本还高的钱,那就不告。反之,就告。 因此,我想请教:如果提告有胜算,可以获得的赔偿约多少?
2F:→ maniaque: "车道红灯" 02/01 13:26
3F:→ maniaque: 而且,小区里面公告违规大户,觉得违反个资可以去提告啊 02/01 13:27
4F:→ maniaque: 让法官去判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02/01 13:28
所以我才会来这里先厘清是否有违法,以及告的话胜算多少。
5F:推 WindT: 规约或规约授权的办法,如果有公告那也没啥问题 02/01 18:24
6F:→ WindT: 闯红灯就闯红灯,没有误闯。如果可能误闯,要找管委会讨论 02/01 18:25
7F:→ WindT: 设置地点,在那些视角看不到红绿灯 02/01 18:25
8F:→ WindT: 提告其实真的不错,直接公告给全国知道 02/01 18:26
好,就算是闯车道红灯,被罚钱,我认了。 但是罚钱是一回事,可是公布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是否违法? 又是另一回事。 我在意的点已不是闯车道红灯被罚钱,也不是红绿灯设置的问题。 而是社区公布我的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是否构成违法? 车牌号码不算个资,只公布车牌号码的话,我没意见, 但是公布的是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 似乎就足以识别哪一户,间接知道是谁, 似乎有违反个资法的疑虑? 如果我因此去告,告的成吗? 因此要先厘清是否有违反个资法? 谢谢。
9F:→ xuit96lo: 增进公共利益使得为之? 02/01 19:12
这也是我想要厘清之处。 个资法第一章第 16 条: 「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 应於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为之,并与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为免除当事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四、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於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资料经过提供 者处理後或经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六、有利於当事人权益。 七、经当事人同意。 」 我只是闯红灯进车道,并非如连续杀人犯有连续犯案之虞,所以需要公布个资提醒注意。 只是闯红灯进车道, 这样有构成可以公布车牌号码 + 车位号码 + 几号几楼的例外情况? 或所谓「增进公共利益使得为之」? (一般交通违规,也不会公告车牌号码 + 地址吧 ?!) 谢谢。
10F:→ iscu: 被罚而已不在意,公告了才会在意 这就是体现出公告的用处了~ 02/01 20:19
11F:→ iscu: 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可以上告 这边回答也不能代表法官 02/01 20:20
12F:→ datoguo: 公告如果没有违法,那公不公告都无所谓。但如果有 02/01 20:24
13F:→ datoguo: 违法疑虑,那就要考量是否告的成?如果告不成就算 02/01 20:24
14F:→ datoguo: 罗。我在意的不是被公告,而是公告是否有违法?可 02/01 20:24
15F:→ datoguo: 以成为我反过来求偿的依据。 02/01 20:24
16F:→ datoguo: 在告之前,想了解社区的公告有违法吗?告的成吗? 02/01 20:26
17F:→ datoguo: 谢谢各位法律专家。 02/01 20:26
补充:刚刚查最新版社区规约,并未载明可以公开车位号码、地址。 但是社区却公告了车牌号码、车位号码、几号几楼, 组合起来可做为间接识别个人之资料。 这样有违法吗?
18F:→ iscu: 可以提告,有机会赢 能不能保证赢?你去问律师也没人可挂保证 02/01 22:35
19F:→ SiaoBen1996: 就算能赢 个资法的损害赔偿你要如何举证金额 02/02 00:46
20F:→ SiaoBen1996: 除非你只是要告象徵性求偿一元 争口气 02/02 00:46
谢谢,如果只是争一口气,这就没必要了。 能否获得实际的赔偿、实际的利益比较重要,争一口气....对我来说没意义。
21F:→ leptoneta: 求偿的依据是有没有损害 这部分你要举证 02/02 01:11
22F:→ leptoneta: 刑事民事是两回事 02/02 01:11
23F:→ datoguo: 我去看身心科如何,这算损害吗 XD 02/02 07:03
24F:推 KKyosuke: 你能找到有医生敢写诊断证明认定有影响的话就算 02/02 09:07
我开玩笑的
25F:推 eople: 如果你衡量要不要告的基准是胜诉机率以及胜诉後获得的利益 02/02 09:24
26F:→ eople: 是否值得请假等 那可以很简单告诉你不划算 单纯争一口气另 02/02 09:24
27F:→ eople: 当别论 02/02 09:24
28F:→ eople: 请假开庭的损失实务上没办法跟被告请求 02/02 09:25
好,谢谢。看来是不划算。
29F:推 love06120219: 终於找到为什麽有人被公告没缴管理费会这麽生气了 02/03 14:33
l 大,说真的,被公告没缴管理费,确实也有法律问题。 这麽说好了....以目前查到的文章为例: https://reurl.cc/rrYQok 文中提及社区公告管理费欠缴户是否能公开姓名, 取决於区权会制定的规约是否是有明载可以公开姓名。 如果规约有制定,则公开姓名不算违反个资法。 反之,则算违反。 以上是我查到的法律文章说明。 所以,公告欠缴户,其实潜藏法律问题。 回到我的问题,我的疑虑在於: 那麽,区权会制定的规约有制定罚款, 但未制定可以公开户号(几号几楼)、车位号码、车牌号码 这一连串的组合资料。 可是社区的公告却公开了, 而且户号(几号几楼)、车位号码、车牌号码组合起来, 可以间接识别我是谁, 似乎有符合个资法 「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的定义。 想请问这样,社区公告公开的户号(几号几楼)、车位号码、 车牌号码组合资料,是否有违法之虞? 是否有违反个资法? 简单说: 社区的公告中,有公开: 1. 户号(几号几楼)、 以及 2. 拍下机车停在车位的照片(有拍到车牌号码、车位号码)、 3. 违规当时的监视器画面, 这些资料组合起来,可以间接识别我是谁。 而且规约虽有订定罚款,但是未明订可以公开户号、车牌号码、车位号码, 但是社区却公开了, 而且这些资料组合起来可以间接识别我是谁。 这样的公告内容是否有违反个资法之虞? 谢谢。
30F:推 maniaque: "面子问题" 02/03 14:55
31F:→ maniaque: 只是楼主不知道"住户"还没有到个资,除非有"谁"住某户 02/03 14:57
32F:→ maniaque: 这个关键连结存在资讯被公布 02/03 14:57
33F:→ maniaque: 好好守规矩很难吗???造成别人困扰还这麽义正词严 02/03 14:58
34F:→ maniaque: 阿谋不会去选主委欧,选上自己改规矩不就得了~~~~ 02/03 14:58
35F:→ maniaque: 民主不就是这样,让别人认可你的policy,u got power 02/03 14:59
m 大大,你有看清楚我的文章吗? 我对於违规被罚款,也讲明我认了,完全没有异议。 我疑虑的点并不在於违规被罚款这件事,更不是违规不想被罚款。 我从头到尾没说不想缴罚款........ 而且事实上我也马上缴清罚款了。 我的文章,从头到尾, 有疑虑的点单纯在於事後社区公告的资料内容,是否涉及违反个资法? 一码归一码, 违规被罚款是一回事, 但是公告的资料是否有涉及违反个资法,又是另一回事。 就好像警察可以抓不守规矩的人,这没问题。 但是不代表可以抓了之後就把人一枪打死,这就有执法过当等等问题。 抓不守规矩是一回事,但是抓了之後又把人打死,这又是另一回事。 而抓之後把人打死,那对於被打死的人,难道不能以法律探讨他的权益吗? 而且我的疑虑从头到尾并不是不守规矩不可以被抓,更不是不能抓不守规矩, 而是抓了之後的处置方式,是否有违法疑虑。 如果社区公告有违反个资法的疑虑,事关我的权益,我为什麽不能去关心与争取? 法律本来就也可以是扞卫自己的权益,甚至用来谈判的工具, 我为什麽不能去关心与争取? 我文章从头到尾就只是请教各位法律专家,厘清社区的公告内容是否有违反个资法? YES or NO ,如此而已。 如果有违反,我就评估扞卫权益的代价: 如果代价可以承受,我就走法律途径。可以争取到利益,为什麽不能争取? 如果成本过高,我就放弃。 (当然如果有板友是律师,觉我的情况有可议空间,那可以谈我出多少钱可帮我处理) 如果没有违反,那当然就算了。 就这麽简单。 谢谢。
36F:→ maniaque: 律师是一审六万吧.... 02/03 21:06
37F:→ maniaque: 况且,帮你处理??? 有包赢的欧?? 又不是做黑的 02/03 21:07
38F:→ maniaque: 有啊有啊,很有机会啊,快去找律师告死管委会啊.... 02/03 21:08
39F:→ maniaque: 你都这麽认为了,大家怎说得过金主大大您呢??? 02/03 21:08
m 大,我不是什麽金主, 我只是觉得如果有板友是律师,觉我的情况有可议空间,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益, 那麽也可以跟我联系,看是要多少钱才能帮忙处理法律问题。 一般人遇到法律问题,会想谘询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很正常吧? 如果律师可以帮我们争取到更高的利益,那当然也会希望可以跟律师谈谈,很正常吧?
40F:→ maniaque: 你都认为违反了,不找律师告太可惜了 02/03 21:09
m 大,我只是有疑虑是否有违反(我文章从头到尾都在虚心请教 T_T ), 写出我的疑虑而已, 看是否有好心的法律大大能给我解答。 例如我看其他文章,写说公告欠缴户姓名,如果没在规约里制定可以公开姓名, 那麽公告欠缴户姓名是违反个资法的。 那麽我不禁会想,我看我们社区规约,只写说违规要罚款, 但也没写说可以公开若干资料, 那麽现在公告公开这些资料, 而且这些资料组合起来看起来好像可以间接识别我个人, 我当然也会想是合法的吗。 而如公告的资料里面也包含了地址, 有的人说公开地址没有违法,但又有些文章却又说有违法疑虑。 我对这个问题也有点兴趣,所以才会把我的疑虑写出来。 看是否有好心的法律大大愿意给我解释。 正因为我不懂法律,所以才会请教各位法律专家的意见。 我发现似乎不同人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有,有的认为没有。 法律真是高深的学问。 我也还在研究到底有没有违反,也一直在看各位的意见。 如果没有违反, 那麽当然我的疑虑也就此解除,同时也不再去想了。
41F:→ maniaque: 世间没有所谓黑与白两种颜色 02/03 21:10
42F:→ maniaque: 黑与白中间,存在着太多颜色了 02/03 21:10
43F:→ maniaque: 你连你要争取什麽都讲不出个具体来了....几百块??? 02/03 21:11
44F:→ maniaque: 连去律师楼谘询费都不够........ 02/03 21:12
45F:→ maniaque: 正义没有廉价在卖.... 02/03 21:12
m 大,我上面的推文应该有说的很清楚。 我只是要先厘清有没有违法。当然如果没有,那我也不再去想了。 但如果有,那麽我当然也会去想争取权益。 看是否能因此获得赔偿。 也因此想了解如果提告的利益、获得的赔偿,是否会超过这几百块,以及花的时间成本。 ( 例如我看个资法单笔可赔偿 3 万, 那我不禁会想公告贴了 N 张,是否就可以获得赔 N x 3 万.... 当然,这是我这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人的想像, 所以才会上来请教大家 ) 如果会,那再考虑下一步。 如果不会,根本不划算,那我当然放弃。 当然如果没有违法的问题,那也就不会再去想了。 也感谢各位板友的回覆,让我这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人有个概念了。 看来即使公告内容有违法,再去做进一步法律途径,也没有好处可言。 所以我打算放弃,就不再想了。 或许 m 大您很懂法律, 但是我一点都不懂,连要花多少钱一点概念都没有, 而有种种疑虑,所以才会上来求教於大家。 现在我大概有一点点概念了,看来是不划算的。 谢谢您的指教。
46F:→ iscu: 上面也一堆人跟你说了 有机会赢~就看你自己官司怎麽打 02/03 22:18
47F:→ iscu: 你要提供证据以及相关主张,法官要审酌你提交的东西及实际情 02/03 22:19
48F:→ iscu: 况来判定, 要是你提供的证据无法说服法官那当然就败诉 02/03 22:21
谢谢。 i 大上面留言有说「可以提告,有机会赢」, 其实我一直有疑问,意思是从 i 大的观点来看,有违法之疑虑吗? (我也一直在研究到底有没有违法的疑虑) 看起来 i 大的意思是说输赢与否,就看打的人怎麽打、怎麽辩论了....?! XD 不过,看了各位板友的回覆,如同 eople 大大说的,我大概了解到不划算 XD 所以打算放弃,不再去想了。
49F:→ iscu: yes or no , 这世界要是能这麽单纯哪还需要法官律师 02/03 22:24
50F:推 iscu: 不晓得你求学阶段或者在社会上是否有看过一种叫辩论社的东西 02/03 22:34
51F:→ iscu: 如果什麽都只有Y/N的话,这群人到底在瞎忙甚麽 02/03 22:34
我不是法律背景,真的不懂法律这一块,所以才上来请教大家 XD 对我这个不懂法律的人来说,直觉就是想要先厘清 yes or no 。 原来对於法律人来说, 不是只有 yes or no ,而是可以从各种观点去看,可以辩论。 受教了。 谢谢。
52F:→ maniaque: 拜托....到底你的诉之标的是啥? 罚钱不爽??还是个资疑虑 02/03 23:00
m 大,我文章从头到尾的疑虑都是个资问题,而非罚钱不爽 XD 我只是想要从个资角度去了解这样公告的内容是否有违反个资法的疑虑, 因此把我的疑虑写出来请教大家。
53F:→ maniaque: 你可以说因为你个资被连结上,内心受创,求偿一亿元啊 02/03 23:01
54F:→ maniaque: 你跟法官说你受损到值一亿元啊,说服法官判给你啊.... 02/03 23:01
55F:→ maniaque: 一亿元够让你请最顶的律师团了,对吧?? 02/03 23:03
呵呵呵,这个有趣。 我从诸位板友的回覆,大概了解到不划算了。 所以就放弃,不会再想了。
56F:→ maniaque: 你觉得内心受创要看身心科,这理由很好啊 02/03 23:06
那是在推文开玩笑的啦 XD
57F:→ maniaque: 求偿一亿,不算律师的,大概裁判费先交个.....89万两千元 02/03 23:07
真假的?! 这麽贵?! 那真的不划算,我放弃了。 谢谢 m 大的意见。
58F:→ maniaque: 所以你可以跑个一审庭,含律师花个一百五十万,求偿一亿, 02/03 23:08
59F:→ maniaque: 我内心支持你,也希望有律师能做到你的生意 02/03 23:10
60F:→ maniaque: ㄟ...正义的一方,怎能轻易退缩???动画不是这麽演的耶 02/03 23:11
61F:→ maniaque: 房子卖了就有钱啦....卖了你也不会再被公布了,更好~~~ 02/03 23:11
62F:→ maniaque: 社区也少了一个会再乱闯车道的住户,Win Win ~~~ 02/03 23:12
m 大, 闯车道这件事,被罚款我没意见,我自己也不好意思, 所以一收到通知,罚金我马上就缴了。 但是,违规被罚款是一回事,可是个资问题又是另一回事。 我讨论的点并不是被罚款、能不能罚款,而是个资问题。 我没说我一定是正义的一方,只是觉得似乎有违法的「疑虑」, 但是我不懂法律,也不确定,所以才会上来贴文请教大家。 ( 说起来, m 大你比较像是正义与道德的一方。在此拜见大大了 XD ) 如果社区的公告没有违法的问题,那我也不再去想了。 我与板友互动的推文也有提及了,我考量的点完全是以是否有违反个资法为考量, 而如果有,那麽进一步提告,花费的成本是多少,能获得的利益是多少。 如果算起来不划算,那麽我就放弃了。 如同上面 eople 大大的意见,就说服了我。 看起来是不划算的,就没必要再去想了。 我想我的文章一直说的很清楚我的想法。 谢谢。 ※ 编辑: datoguo (114.43.40.16 台湾), 02/03/2024 23:26:44
63F:→ maniaque: 我只是配合演出 02/05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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