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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需证己罪这个我懂, 我想问的是,不起诉原因是其情可悯, 的这个情,难道不需要佐证? 我遇到的情况大致上是 被告说我没有给他生活费, 导致他有过激举动。 监察官认为其情可悯, 直接不起诉签结。 然後,我提供银行汇款及他的刷卡纪录证明 我平均每月提供他5万多的生活费没有中断 声请再议。 结果却是高检认定驳回再议。 我已经看不懂地检跟高检的那两位直接 不采纳事实证据,仅采纳被告口供的逻辑。 如果只是一个就算了,两个都这样, 难道现在普遍法律人是这样的想法吗? 另外问一下这种检察官可以检举失职吗?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ro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7.113.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06608765.A.77F.html
1F:→ iscu: 你自己都说了不起诉原因是 '其情可悯',汇款纪录与此并无关联01/30 18:07
2F:→ iscu: 你没有想过前後逻辑问题吗??01/30 18:08
3F:→ iscu: '薪水不汇款给他,就要xxx' 这是你先前的说法01/30 18:16
4F:→ iscu: 这跟是否已经收到钱并没有多大关系01/30 18:17
好喔,这位认为的上个月已经把所有钱都汇给他(有汇款纪录),且之前每个月也都有汇款 纪录的状况下,这个月薪水还没下来就被打电话到公司骚扰。 这样符合被告所主张没给他生活费的「情」 而且上述纪录跟其「情」可悯没有关联,检察官应该也是这麽认为的吧? ※ 编辑: cleve1985 (42.77.113.7 台湾), 01/30/2024 18:30:56
5F:→ kxt251244: 看你告什麽?告错当然不起诉处分。01/30 18:47
妨害名誉跟恐吓啊,他跟我公司说我外遇 然後传染性病给他。 然後检察官说,因为他有得到性病 而且只有跟我发生过性关系。 所以认为他的推论合理符合言论自由。 然後我提出抗体采检证明, 我没有罹患过性病,检察官不采纳。 并采纳被告只有和我发生过性行为的主张。 (喔对了那种性病是细菌类的病原脱离人体存活时间很短 )
6F:推 ikariamman: 所以告啥01/30 19:18
※ 编辑: cleve1985 (42.77.113.7 台湾), 01/30/2024 19:19:50
7F:推 ikariamman: 去告民事吧01/30 19:23
8F:→ ikariamman: 刑事不成立民事不一定不会成立01/30 19:24
9F:→ ikariamman: 不然你就声请准予自诉 只是要请律师01/30 19:24
10F:推 samallan: 找律师付费谘询,因为没有不起诉处分书无法判断你说的01/30 22:42
11F:推 samallan: 是否与检察官的理由一致,然而不起诉处分书不是法定公01/30 22:42
12F:推 samallan: 开文书所以也不建议放上网路01/30 22:42
13F:推 samallan: 其情可悯通常跟被告所处环境、身心状况有关,所以你说01/30 22:42
14F:推 samallan: 的我存疑01/30 22:42
15F:推 tnssh211448: 这里不是通灵板 没看到不起诉书怎麽回答你01/30 23:54
16F:推 zivking: 外遇呢?01/31 07:10
17F:推 zivking: 再议驳回,不敢快找律师谘询自诉可能性?01/31 07:12
18F:推 zivking: 忍不住回来追问,所以外遇是事实,对吧?01/31 07:37
外遇并不是事实 我也不懂怎麽会脑补成外遇是事实。 检察官要认为 「被告口供指出只有和我发生关系」、 「就医纪录证明被告确实长期且反覆感染性病」 故 我传染性病给他跟外遇属於被告的合理推断 受到言论自由保护。 并没有要求被告提供任何 外遇跟我传染性病给他的佐证。 光我用采检抗原的报告就可以证明 我未曾感染过性病性病来源并非是我 被告的口供基本上已经不符合逻辑 检察官却仍要采纳,我也是不能理解
19F:→ WindT: 检察官又不怕检举,也不怕你去提起刑民事诉讼01/31 08:26
20F:推 KTjason: 两个检察官都一样的结论,我觉得你问题可能比较大01/31 08:29
※ 编辑: cleve1985 (42.77.113.7 台湾), 01/31/2024 08:36:13
21F:推 zivking: 那刑310第3项的但书检察官怎麽说?01/31 09:06
完全没提到 ※ 编辑: cleve1985 (42.77.113.7 台湾), 01/31/2024 09:47:35
22F:→ saltlake: 真心要争 赶紧自己找律师告01/31 14:16
23F:→ saltlake: 一件诉讼案的成败涉及实体和诉讼法的法律问题可能不单一01/31 14:22
24F:→ saltlake: 找出问题需要专业。何况这边吵赢了对你有啥实质好处?01/31 14:23
25F:→ adoko: 问题是看不出起诉被告有什麽胜算01/31 18:46
26F:→ adoko: 有证据证他故意捏造事实毁你名声吗01/31 18:48
27F:推 GameTheory9: 一、我国不起诉处分有两种:(1)刑事诉讼法252条的绝01/31 20:44
28F:→ GameTheory9: 对不起诉,符合10款要件者,检察官无裁量权,一定要01/31 20:44
29F:→ GameTheory9: 不起诉;(2)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相对不起诉,又称职01/31 20:45
30F:→ GameTheory9: 权不起诉,或微罪不举,只要是刑事诉讼法第376条第101/31 20:45
31F:→ GameTheory9: 项各款所规定之案件,检察官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01/31 20:45
32F:→ GameTheory9: ,认为以不起诉为适当者,得为不起诉之处分。01/31 20:45
33F:推 GameTheory9: 二、本案是第二种相对不起诉情形,因被告涉犯刑法31001/31 20:51
34F:→ GameTheory9: 诽谤罪最重本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刑事诉讼法第301/31 20:51
35F:→ GameTheory9: 76条第1项第1款规定的3年以下微罪不举的法定刑更轻,01/31 20:51
36F:→ GameTheory9: 因此检察官可以依照刑法第57条,综合衡量被告犯罪之01/31 20:51
37F:→ GameTheory9: 动机目的、犯罪时所受之刺激、犯罪之手段、生活状况01/31 20:51
38F:→ GameTheory9: 、品行、智识程度、与被害人之关系、违反义务之程度01/31 20:51
39F:→ GameTheory9: 、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犯後态度等情,为不起诉处01/31 20:51
40F:→ GameTheory9: 分。01/31 20:51
41F:推 GameTheory9: 三、从原po文章及留言看来,被告应该有提出医疗诊断01/31 21:11
42F:→ GameTheory9: 证明,足以证明她确实反覆感染性病,而告诉人即原po01/31 21:11
43F:→ GameTheory9: 无法佐证被告曾经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因此检方合理01/31 21:11
44F:→ GameTheory9: 推定被告说她从未与你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这个陈01/31 21:11
45F:→ GameTheory9: 述是真实的,上述检方的推论也是符合经验法则及伦理01/31 21:11
46F:→ GameTheory9: 法则。由於被告提出医疗证明或说法获得检方采信,因01/31 21:11
47F:→ GameTheory9: 此足以认定被告基於反覆感染性病导致情绪激愤认为是01/31 21:11
48F:→ GameTheory9: 原告外遇害她得病,再加上其他间接情事,才会冲去原01/31 21:11
49F:→ GameTheory9: 告公司说你有外遇,基於上述各种考量认为其情可悯。01/31 21:12
50F:→ GameTheory9: 四、本案重点不在於你有没有给生活费,而是被告到底01/31 21:12
51F:→ GameTheory9: 有没有“诽谤故意”?讲话是不是有所本?判断对象主01/31 21:12
52F:→ GameTheory9: 要是被告的部分,不是你的部分,因此检察官调查後,01/31 21:12
53F:→ GameTheory9: 认定被告确实有讲那些话,可是“其情可悯”,就是有01/31 21:12
54F:→ GameTheory9: 值得同情之处,所以依照职权为不起诉处分,这样的处01/31 21:12
55F:→ GameTheory9: 分符合前面说的法律规定。01/31 21:12
感谢解答 但是我会把生活费混在一谈的原因是因为 同一件案子中还有恐吓的部份 (同一分案) 被告对我的恐吓内容大致上是「不给钱就要去我公司散布那些消息」。 而後我把所有薪水扣掉要帮他缴卡费的部份都汇给他(他没有固定收入), 然而因为扣掉卡费部份导致收到的金额不如预期,所以仍然去我公司散布那些不实指控。
56F:→ saltlake: 虽然名为性病,不是所有性病都只能透过性行为传染。01/31 23:16
57F:→ saltlake: 这方面最有名的就是疱疹。01/31 23:17
58F:→ saltlake: 发文者指称本案被告有过激举动,啥过激举动? 发文者到底01/31 23:18
59F:→ saltlake: 告被告啥罪名?01/31 23:18
喔,性病是披衣菌 感染途径是通过体液接触,体外难以生存。 在半年内没有去住过旅馆的状况下你懂的= = ※ 编辑: cleve1985 (150.116.232.176 台湾), 02/16/2024 19:53:13 ※ 编辑: cleve1985 (150.116.232.176 台湾), 02/16/2024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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