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边散云 专业飘)
看板LAW
标题[公告] maniaque警告一次
时间Wed Jan 24 11:38:59 2024
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四项前段
四、本看板为学术讨论性质,回文或推文应基於我国法学理论、法律规
定或司法实务运作回覆。
板规第五条第三项本文
三、初犯者如违规程度轻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发言。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bi5lux8 (LAW) [ptt.cc] [问题] 这个选课规则是否有前後冲突?
1F:→ maniaque: 这规则你得问的话,建议你别念了,跑外送同样有钱赚....01/24 10:29
三、判决理由
系争推文是否具有客观上贬抑性,尚非无疑,但显然不具有法学上参考价
值,与本看板开放讨论之宗旨有违,亦非板友提问求教所乐见之回应。
行为人过往於本看板上之回应虽均有相近似之行文风格,唯仍有提供发文
者法律实务上可能作为方式参考,故过去均尊重个别讨论者之言论自由。然
务须提醒行为人,言论自由不能於本看板无限上纲,本看板也不会仅依据回
应次数给予回应者任何奖励或特权,如非所擅领域,实无必要勉强自己提供
回应。
综上,处行为人警告一次,一年内如再有类似行为,将两案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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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不接受申诉,如有异议请迳依流程向小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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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这是是非非
原是万事万物缘起缘灭起的头
却又丝丝缕缕纷纷扰扰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兴创作-醉世梦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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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49.223.8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06067550.A.75F.html
2F:推 samwu995: 其实这回答也还好吧?我觉得反倒是原PO的问题跟此版不 01/24 13:44
3F:→ samwu995: 相干 01/24 13:44
4F:→ samwu995: garbage in, garbage out. 01/24 13:45
请参考释字第563号
如涉及学生学习权及受教育权,相关的大学自治规则并非不能探讨其合理与否
在采取校内申诉之前寻求第三方意见,应无非难必要
再次强调,言论自由同时也包含不发表言论之自由,不回应也是一种回应
5F:→ maniaque: 这我没意见,尊重版主 01/24 13:55
6F:→ maniaque: 但是,请板主别忘记先审认一楼所讲的,这篇是否可以在本版 01/24 14:01
7F:→ maniaque: 发言,毒树毒果,别忘了~ 01/24 14:02
8F:推 xuit96lo: 哈哈哈哈 版主英明 01/24 14:17
9F:→ xuit96lo: 每次回答都夹杂一些有的没的 有意无意间贬低别人 01/24 14:23
10F:推 fmp1234: 一、本板不禁止课业(含报告)问题、生活实例的讨论。 01/24 14:35
※ 编辑: samallan (60.249.223.82 台湾), 01/24/2024 15:44:56
11F:推 iambackhaha: 英明 01/24 17:31
12F:推 ca5hf1ow: 要就选择回答,答非所问何必呢? 01/25 17:47
13F:推 jim23027: 版主英明,而且也知道之前早有类似发文XD 01/26 16:58
(samallan 删除 ultratimes 的推文: 违反看板讨论宗旨,鼓吹违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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