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申请调解的地点
时间Wed Jan 24 01:11:00 2024
我亲人在10月初时在台东发生车祸,肇事责任是对方 7 成,我们 3 成
对方是住台东,我们住在桃园,因为亲人受伤也有骨折开刀,要去台东开协调会太远
坐车会不舒服,所以想说在中间 (在台南开协调会),对方答应
然後我就去申请台南的调解委员会申请,然後被退件
退件的理由他就贴了两条条文
乡镇市调解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第 11 条规定:「声请调解,民事事件应得当事 人
之同意;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应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进行调解。
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3条 :「声请调解事件之管辖如下:一、两造均在同一乡、镇、市居
住者,由该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两造不在同一乡、镇、市居住者,民事事
件由他造住、居所、营业所、事务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
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我现在有三个问题想提问:
1. 如果依条文来看,"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
所以看起来只能在台东声请调解了对吗?
2. 如果想要在台南声请调解是否可行? (管辖移转),那该如何做呢?
3. 这个声请只有我们直接到台南的案件声请的网页声请,如果他说要两造同意,
只有一方去声请,委员会怎麽知道另外一造同意了没??
感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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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9.39.24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06029865.A.7ED.html
※ 编辑: OxfordGOD (42.79.39.248 台湾), 01/24/2024 01:18:21
※ 编辑: OxfordGOD (42.79.39.248 台湾), 01/24/2024 01:21:23
1F:推 forevernew: 透过交通队帮你们申请,通常以事发地为调解地;如果 01/24 03:01
2F:→ forevernew: 你们之间可以达成共识选择其他处作为调解地,你直接 01/24 03:01
3F:→ forevernew: 跟对方要地址,再到区公所网路申请填写 01/24 03:01
4F:→ OxfordGOD: 已经达成共识,但台南委员会退件,退件原因就是我这文 01/24 03:05
5F:→ OxfordGOD: 的内容 01/24 03:05
6F:推 kery1120: 跟对方协调取得对方同意在台南某乡镇市调委会调解的同 01/24 18:41
7F:→ kery1120: 意书,再依照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3条第3款规定,向台南的 01/24 18:41
8F:→ kery1120: 调委会申请看看 01/24 18:41
9F:→ s11946046: 问问对方有无投保第三人责任险,有的话请对方保险公司 01/24 19:31
10F:→ s11946046: 派离你们居住地近一点的人找你们谈,不一定要去调解委 01/24 19:31
11F:→ s11946046: 员会(当然就得同意对方不用出席了) 01/2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