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salon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妨害名誉问题
时间Sun Jan 21 00:26:29 2024
最近收到了警局通知我被告妨害名誉的刑事案件
事发是在去年6/15-6/22,正值Metoo风波时候,在Dcard上别人爆料了一篇「不正常的
医病关系」文章,内容是一个31岁男医师和13岁精神科患者有不正当接触的状况,当时媒
体主流新闻台、网路媒体都有报导此事。因为当事人和我同届,其在学期间惹出的男女感
情风波与不良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算人尽皆知,学务长也曾介入调停过(因为他海告一群
同学,後来学校介入後撤告),该篇文章也倾巢而出他感情方面的的黑历史
而我在该篇文章下的一则留言中写了回覆(须点开才能看到的):
「这位时间管理大师所糟蹋过、外流过的女性简直令人不忍直说,只能这样说」
他截图这句话来提告(当然这次也是海告一群人)
我的疑问是
1.当初6月中旬时他已经知晓这篇文章(因为新闻事件很大,他也被约谈,而最开始吹哨者
就是在dcard上爆料),留言时间也是6月中,收到警局通知书上面写的发文日期是1/15
(1/19日收到),这代表他是在1/15去警局报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237的规定已经
超过6个月了,这样他还能提告吗?或是这六个月时间要从甚麽时候算起呢?
2.因为我没有散布毁坏他名誉的消息的意图,
(1)和他没有过节,他也不认识我
(2)在同篇文章其他则留言想问黑历史细节的,我也只是写「很可怕,每次光是梦到就吓
醒了」也没有刻意去宣传或描述
(3)在该文章下我也在更公开的留言处(Dcard留言是一个楼,下面回覆要点开才能看到)写
下要辅导那位受害的女生,也po上院内性平申诉的资讯,丝毫无提及其黑历史
我想基於以上三点是否够有力说明我并没有犯罪之意图呢
谢谢板上各位的解惑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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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5.35.3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05767991.A.68B.html
※ 编辑: HJsalon (111.255.35.37 台湾), 01/21/2024 00:43:09
1F:推 loveloser: 发文日期就是公文发文的日期...(废话) 不代表提告日期 01/21 08:17
2F:→ KKyosuke: ...你这麽有自信就这样回答啊 01/21 09:41
3F:→ KKyosuke: 你自己想表达什麽自己清楚 看的人也清楚 要说没有意图 01/21 09:42
4F:→ KKyosuke: 来抗辩我是觉得不可能啦 找别的路子吧 01/21 09:43
5F:→ kayak5566: 快去蒐集您不忍直说的证据吧 01/22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