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mj ()
看板LAW
标题[法规]请问据行政程序法168,171之申请如何救济?
时间Thu Jan 11 13:01:41 2024
请教各位先进
根据「行政程序法」
第 168 条「人民对於行政兴革之建议、行政法令之查询、行政违失之举
发或行政上权益之维护,得向主管机关陈情。」(民众申请权)
第 171 条「受理机关认为人民之陈情有理由者,应采取适当之措施;认为无理由者,
应通知陈情人,并说明其意旨。」(机关回覆义务)
以及
「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作业要点」
一、台中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加强本府及所属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处理人民
陈情案件之效率与品质,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本要点。
六、「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依下列原则办理:(一)应『针对案情内容』叙明具体
处理意见及法规依据,并采简明、亲切、口语化之文字。」…「(三)各类案件应以原列
管之府收文号签办,并视案情需要或『陈情人之要求,以公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
或其他方式将办理情形回复陈情人,并告知列管编号、承办人员联络方式。」…「(五)
经本府录案列管之案件,『应确实回复』陈情人」…
请问
如果市府局处回覆的内容没针对案情(问苹果 讲芭乐 或者用「依规办理」等罐头公文
回覆,回避针对案情的内容)
要用哪些「法条」救济?
透过诉愿或直接进行行政诉讼? 或者刑事诉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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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重点是你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01/11 13:15
2F:→ leptoneta: 如果只是建议 就嗯 01/11 13:16
3F:→ maniaque: 所以,你是哪种权利被不法侵害了??? 01/11 13:20
4F:→ ymmj: 无法收到合於法定内容(针对案情说明)的文书 01/11 13:37
5F:→ leptoneta: 那就 嗯 01/11 13:47
6F:→ ymmj: 请问用什麽法条如何救济? 01/1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