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u (点亮钟声)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十二岁直系卑亲属申请亡父除户誊本
时间Thu Oct 12 23:43:05 2023
诸君好,在网路上查询申请除户誊本资格了
请问身故人12岁的儿子A为继承第一顺位,身故人早已离婚的前妻为A的法定代理人,网路询问某些户所回答A到场即可,但实际跑数间户所却说不可,这是为何??
依户籍法与处理原则表示,A是直系血亲卑亲属,为利害关系人且户口名簿上有亡父的名字,身为当当然然的继承人,不明白数间户所坚拒。除户誊本为所有程序的第一步,没有除户誊本连亡父身故之医院也不愿再开立死亡证明。
身故人父母是直系尊亲属为第二顺位,手上有所有资料但素与人不合,不愿提供资料以助A处理却已指示A在他们死後要去祭拜。并且可能是抱着反正有第一顺位顶着的心态。
如此一来A将继承债务,第三顺位的兄弟公司规定要出示同父母之证明才可请丧假。
跑国税局申请遗产清册的方法,该前妻暂时无法处理,一切以除户誊本为主。
我以为户所明白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是关系良好,且以为户所的行政执行是全台通例的,没想到户所的行政裁量权差异如此。
还请诸位协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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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ivking: 因为要付15元,所以不是纯受法律上利益?10/13 00:27
受法律上利益--能顺利获取除户誊本并抛弃继承,是这麽想的
2F:推 Lailungsheng: 呃,你都到现场了,为什麽不是问户政人员?10/13 00:40
我并非当事人,A与其法代到户所後,户政人员坚拒协助办理
3F:推 WindT: 未成年没办法完整意思表示能力,不然为何有法定代理人。 10/13 06:34
A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不是无行为能力人
4F:→ WindT: 你贴的几个户政的回覆都是要法代到场,谁说只要A到场?10/13 06:35
5F:推 HSUS: 都到现场了,怎麽不问问看户所人员 10/13 08:20
6F:→ asmp: 正常情形法定代理人会一起去办,不会放任小孩独自去。10/14 19:34
A跟法代都是一起去的
A符合身为直系血亲的利害关系人条件,
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能因除户誊本办理抛弃继承债务
究竟为何不能申请??直到目前询问各处仍有拒绝受理的承办人员
请该法代跑法院补正通知单要跑其前夫的身故地,早已离婚搬迁还得跑外县市,这不是很莫名吗?
※ 编辑: Preu (111.253.246.228 台湾), 10/14/2023 23: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