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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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判决不当的救济之学理
时间Mon Oct 9 14:41:47 2023
按照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满判决结果,应於效期内提出上诉
以谋补救。除此以外,似乎有承审法官不应在判决之外另行对本案
提出其他意见的行业习惯或者潜规则? 还是说有法令明确禁止? 这
种限制有甚麽法学理论吗?
另外,法官亦有因为进修或兴趣等因素而在法学期刊或者论文中
分析与评论案件者。前述限制,是否意味着法官终身不得对自己参
审案件於司法判决以外途径公开提出自己对该等案件超过判决文的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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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ameTheory9: 法官不语 10/09 14:53
2F:推 GameTheory9: 《法官法》18、19 10/09 14:58
3F:推 leptoneta: 法官只能对抽象问题发表意见 不能对具体个案表示看法 10/09 15:57
4F:→ leptoneta: 很多法官都会在期刊发表对法律适用效果的看法 10/09 15:58
5F:推 edieedie: 民事可以阐明阿 10/09 17:19